【提醒】房产证想给女儿加名,还得卖给别人再买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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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南宁市民秦女士遇到了
一件很头疼的事情,
他们家当初买房,
房产证只写了小儿子的名字。
如今为了给大女儿上学,
要先把房子卖给别人再买回来,
这是什么情况呢?
2017年,秦女士和丈夫在南宁市青秀路盛天茗城小区买了一套房,这套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权利人为他们的小儿子,为小儿子单独所有。
今年9月,秦女士的大女儿要上小学了,报名时被告知,不动产权证书上必须要有监护人或大女儿名字,才能给大女儿上地段小学。于是秦女士来到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想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加名字,结果发现都行不通。
我们是父母,又不能买卖。说加姐姐名字,他又说不行,未成年人不能买卖给未成年人我们就没办法了。
”工作人员还给出一个建议, 那就是将房产卖给第三方,再由父母买回来,这样既符合规定,也能解决秦女士的问题,不过代价就是,秦女士要多交一笔税,这个数目还不小。
叫我们交这么多税,我们肯定是接受不了的,也没有这个能力,说实话,二十几万元。
”涉及未成年人利益
产权转移需严格把关
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解释,由于这项业务涉及未成年人不动产权利处置,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未成年人不动产权的转移登记需严格把关。
在现场,业务部门负责人听取了秦女士的诉求,了解到秦女士办理业务是为了给大女儿上学,经登记中心研究后,负责人给出解决方案,即在秦女士出具不伤害未成年人不动产合法权益承诺书的条件下,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转移业务。
7月11日下午3点半,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1小时内为秦女士办结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当天下午5点,秦女士成功帮大女儿在地段小学报上了名。秦女士说 ,他们对这样的结果非常满意,给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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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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