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乞丐哥”被抓!涉嫌拐卖、强迫卖淫等案,被追逃途中竟直播挑衅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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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
浙江诸暨警方通报,
在贵州抓获一名“网红逃犯”。
高某,贵州榕江县人,人称“乞丐哥”“广州第一大哥”,坐拥400多万粉丝。此前,高某利用“网红”身份,将陌生女孩拐卖至海南、江西等地,其涉嫌多起拐卖未成年人、强迫卖淫等案件。
8月24日,记者从浙江绍兴市诸暨市公安局了解到,20日凌晨,知名直播平台网红“乞丐哥”在贵州被抓获。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抓获的网红“乞丐哥”拥有400多万粉丝,曾自称半个小时直播就能赚20万,居然是逃犯。
2018年6月警方调查两起恶性聚众斗殴事件时发现,“乞丐哥”高某利用自己“网红”身份,接近陌生女孩,将她们拐卖至海南省、江西省等地。高某涉嫌多起拐卖未成年人、强迫卖淫等案件,今年3月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知名直播平台网红,拥有400多万粉丝。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他居然是逃犯。据他透露,半个小时直播就能赚20万。8月20日凌晨,诸暨市公安局民警在贵州将其抓获。
事情要追溯到2018年6月。当时,在大唐派出所辖区发生了两起恶性聚众斗殴事件。诸暨市公安局扫黑办抓捕了以柏某为主的黑恶势力。在侦办该案件时,民警发现柏某还涉嫌拐卖妇女。经柏某交代,是同乡高某带他“入门”的。他还提到,高某现在混得不错,是个网红。
高某2015年开始玩直播,2016年凭借“约架”和“砸兰博基尼”的直播视频走红网络。之后,他利用自己的“网红”身份,接近陌生女孩,并将她们拐卖至海南省、江西省等地。高某涉嫌多起拐卖未成年人、强迫卖淫等案件。
今年3月,诸暨警方将高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强奸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受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则不论被害人是否同意,只要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根据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针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等犯罪,《意见》第26条要求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的对象中包括未成年人的,都要从重处罚。强迫幼女卖淫的,则要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对行为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直至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引诱幼女卖淫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被通缉的过程中,高某仍不忘在平台上直播。直播平台在得知高某是逃犯后,第一时间联系诸暨警方,全力协助抓捕。
不改高调作风的高某最终还是自己暴露了行踪。
8月4日,高某的儿子出生,他在微博上发了两段视频。民警反复观看视频,发现孩子身上盖着的被子上写有“榕江县妇保院”的字样。而且视频里高某身后杂草丛生,民警判断高某可能在贵州老家,诸暨警方便立即赶往贵州省榕江县八开镇。
延绵的群山给嫌疑人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藏身环境。然而,经过连续几个日夜的摸排走访,警方终于得到了高某的行踪线索——近期他曾出现在八开镇党央村的石蛙养殖基地。8月19日一早,十余名民警带着两条警犬,驱车前往石蛙养殖基地。
唯一通往目的地的山路是一条“单行线”,这给警方的抓捕增添了不少难度。一个两层楼的木质建筑,这就是石蛙养殖基地的全部。民警破门而入时,发现地上放着两把假枪和数把长刀,高某的身份证和手机遗留在木屋二楼,吃饭的碗筷还杂乱地堆在桌上。民警判断高某刚离开不久,就兵分两路,分别往山上山下继续搜寻,却始终不见他的踪迹。
下山后,民警来到高某家中,和他的妻子和父母进行交流,并希望他们能劝说高某主动投案自首。
“你们这样是不可能抓到我的!我穿着拖鞋你们也追不到我!”当天下午,民警意外接到了高某的电话。电话中的高某为自己的侥幸逃脱沾沾自喜,并且还声称等自己儿子的满月酒一结束,就投案自首。
“看来今天就只能无功而返了,到时候再来抓你。”面对气焰嚣张、无比较滑的嫌疑人,为了放松他的警惕,民警选择放出“烟雾弹”。
果然,当天晚上高某就出现在了家中。在门口不远处的阴暗角落里,已经蹲了两三个小时的民警在确认高某就在家中的情况之后,立刻冲了进去。看到民警的那一刻,高某先是一愣,随后转身就想往二楼窜逃,民警一把将其按在了地上。
8月20日凌晨,民警连夜将高某押回诸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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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青年报、国际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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