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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学短视频制爆米花致1死1伤,网红博主发声!究竟谁该对此负责?

点这里👉 广州普法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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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吃过爆米花,

但听说过爆米花会炸伤人吗?


8月22日,

山东枣庄14岁女孩哲哲

和12岁女孩小雨

模仿“用易拉罐自制爆米花”,

过程中酒精爆炸,导致烧伤。

哲哲9月5日去世,小雨目前仍在治疗。


据周哲的父亲周庆轮介绍,

女儿当时模仿的是

一个名叫“办公室小野”

的博主的短视频教程。



9月10日,

微博知名博主“办公室小野”

发长文回应此事

称女孩发生意外绝不是模仿自己的视频,

但是愿提供帮助并配合调查

并将无限期停更整改。

⬇️
“办公室小野”微博回应女孩模仿制作爆米花事件。网络截图


长文中,“办公室小野”表示愿意为小雨的后续治疗和哲哲的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对于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出来发声,“从第一次看到媒体发布哲哲的视频,我就有一个结论:哲哲和小雨的意外绝不是模仿我的视频。”“办公室小野”称,易拉罐爆米花不是她独创的,她的视频发布于2017年2月,但网络上早在2016年就有了图文视频教程。


随后,“办公室小野”在长文中就网络上的“易拉罐爆米花”教程与自己的视频进行对比,并表示哲哲和小雨所用的方法与自己视频的方法不同。


此外,“办公室小野”还在长文中回应,她的大部分视频中需要专业操作的画面都做了提醒和警示,但仍表示:这样的提示还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时时刻刻随时随地提醒大家。


最后,“办公室小野”做出道歉并表示将继续发起严格自查、全面整改,全平台永久下架账号中一切存在安全隐患的视频,在此之前无限期停更。


家长质疑推责任,

哲哲家已联系律师


9月10日中午,在看到“办公室小野”的上述回应后,周庆轮表示,他并不认可这名博主给出的解释。“我觉得这是在推卸责任,小孩没有那个条件原原本本按照她的视频步骤来,家里没有酒精灯就用了别的。”



8月22日,家住枣庄市永安镇梁辛庄村的周哲和邻居小雨在家中模仿短视频教程,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二人倒入了高浓度酒精想加热易拉罐,随后在点燃酒精时引发了爆炸,两名女孩也不同程度地被烧伤。其中,周哲伤势较重,全身烧伤面积达96%,并出现了伤口感染、意识不清等情况。9月6日,枣庄市立医院重症监控室的一名医生向记者确认了周哲在前一日不治身亡的消息。



据悉,另一名女孩小雨仍在医院治疗。小雨的母亲孙女士表示,小雨面部、手臂等多处被烧伤,出院日期暂无预期。“医生说要先从手上的伤看起,还有脸和其他地方,孩子可能会留疤。”


距离事发已经过去两周,周庆轮称,博主和涉事平台至今未与他联系。“目前已经在和律师对接,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免费为他们一家提供法律援助。”


那么,

对于此类危险视频,

视频发布者和平台是否

应在视频中加入安全提醒?

此次事件视频发布者和平台

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女孩的家长是否也负有责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王贝贝律师表示:

↓↓↓

首先,目前对于“危险视频”并没有标准的规范加以明确。而危险,是指某一系统、产品、设备或操作的内部和外部的一种潜在的状态,其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状态,还有是一些机械类的危害。而危险视频,则可以理解为涉及或可能引发危险的视频。


其次,是关于“危险视频”中是否应当加入安全提示的问题。《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2项规定了音像制品禁止载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且此类“危险视频”不可以进行录制、传播、出版、复制等行为。“危险视频”由于存在引发危险的可能性,因此视频的制作者负有提示风险、警戒模仿的义务,而平台也负有对于危险视频进行基本审查的义务。


因此视频制作者应当在视频中加入安全提示,未加入安全提示的,平台不应审核通过,或应告知视频制作者添加安全提示或由平台自行添加。既然视频的制作者与平台负有进行安全提示的义务,若此二者明知视频存在危险却没有进行相关的安全提示,即是存在过错,因此造成损害的,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若视频制作者和平台已经完全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则对于损害结果不存在过错,也就无须承担责任。


最后,对于此次事件,无论视频制作者与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监护人的责任都是无法避免的。监护人对监护对象负有监护责任。而此次事件中,两个小姑娘一个12岁,一个14岁,均属于未成年人。从一般理性人的角度理解,使用酒精灯制作爆米花这样的行为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家长应当避免或制止这样的行为,但却放任两个未成年人进行危险活动,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上未履行监护责任,发生了烧伤结果,且烧伤结果与未履行监护责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女孩的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曾被消防劝阻,

平台或构成共同侵权


在此前的一次活动中,“办公室小野”直言曾接到过成都消防部门的劝阻。“办公室小野”自称,她之前用电脑机箱摊煎饼的视频中会涉及明火,因此接到了消防部门的警告。


在“办公室小野”公布的消防部门的劝阻提醒中显示,“你在高层写字楼办公室内多次使用明火,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并且涉嫌违法。我支队现对你进行劝阻,也请不要继续发布相关视频,否则将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对此,有律师表示,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短视频的发布者和短视频平台的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应该承担共同致害的责任。共同侵权里面有共同故意侵权和共同过失侵权两种分类,这个案件里,两个主体属于共同过失侵权,即视频的制作者单独的过错可能不至于引起侵权行为和责任,短视频平台自己的过错也不足以导致事情发生,但是两个主体的过错一结合,就产生了现在的过错行为,导致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微评

女孩模仿短视频被烧伤去世,时隔近20天,“办公室小野”首度发声,事件仍在发酵。暂且不论究竟是谁的责任,但事情的确因危险短视频而起。在为两个女孩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应对短视频只顾流量噱头、无视风险提醒的生产及传播方式加以反思。


在当前的短视频时代,人人都可以拍视频做博主,尤其一些另辟蹊径的“生活小窍门”视频,不仅受捧,而且容易造成观看者的模仿,但是未成年人尚没有足够的能力判断周遭事物的是非,极易发生危险,仅凭一句简单的“操作有危险,请勿模仿”远远不够。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观看,是短视频生产者和平台必须面对的问题。


悲剧的发生,再一次敲响了警钟。如今,数以亿计生产者和短视频活跃在网络中,短视频平台从中获取流量的同时也应该承担起审核责任,对用户负责,不能无视安全、无视健康、无视伦理野蛮生长。而且,这更需要引起全社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网络“黑名单”、实名制、内容分级等一系列制度亟需出台,让短视频发展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必要时更要使用有力的行政手段予以规制,避免发生更多的悲剧。  


教训,一次就够,

请大家都引以为戒,

不要受了伤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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