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拍案】“咸猪手”,判刑!
点击关注我们
没错,正是备受关注的上海首例轨交“咸猪手”入刑案▼
15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王某某强制猥亵案并当庭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系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
18时31分许,王某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女子察觉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当场扭送至公安机关。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但以往这类案件往往只作出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曾有网友发声:对“咸猪手”的处罚力度似乎有点过轻了▼
此次上海轨交“咸猪手”首次入刑,让不少市民拍手称快。▼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此前表示,该案入刑,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
其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主审法官、静安法院丁德宏副院长解释道,此次案例和一般的地铁猥亵有些不同:
一方面,被告的犯罪行为实施时间较长,在地铁内不断靠近、触摸被害人的身体甚至胸部;在被害人不断躲避的情况下始终没有停止犯罪行为。
同时,作案过程被监控记录了下来,证据比较充足,强制猥亵行为也比较明显。
警方也提醒,在公共交通上遭遇“咸猪手”,应及时大声呼救,一方面可以震慑制止“咸猪手”,另一方面可以得到周围市民帮助及时将其抓获,避免其再度下手,同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