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婴10万!怀胎“预售”,8万!卖家竟是亲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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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婴,贩婴
让许多家庭支离破碎
更令部分为人父母者
的漫漫余生
只剩下一个日夜煎熬的目标
▼
苦寻自己“消失”的孩子!
前不久
打拐志愿者卧底调查
发现一个黑色的地下贩婴链
有人暗中出售新生的婴儿
甚至还有仍在娘胎里的孩子
都可以出价“预定”!
而出售婴儿的违法者
竟然是,孩子的亲生父母!
两年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卧底到了一个名为“圆梦之家爱心群”的QQ群里。他发现,在这个看似平和的群里,许多群成员名字前都带有一个奇怪的字母,有的是“S”,有的是“L”。
上官正义了解后得知,字母“S”代表卖孩子的卖家,字母“L”则是买孩子的买家。
在这个群里,
孩子就像商品,
被明码实价进行交易。
而且,还有不少
拐卖婴儿的人贩子潜藏在群里,
他们随时都有可能出手,
低价买进,高价卖出。
记者和打拐志愿者与网名叫“简单的事”的卖家取得联系,11月30日上午,“简单的事”突然发来信息,表示网上卖孩子的就是她本人,孩子已经在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中医院出生,是个女婴。对方还称,已有江苏的买家和她取得了联系,正赶往黄梅县中医院。
婴儿随时可能被卖掉!为和人贩子抢时间,11月30日下午,记者和打拐志愿者赶到了黄梅县中医院,将聊天时的打码照片提供给护士,经护士多次辨认,发现一位住院产妇的信息和“简单的事”非常接近。
找到这名产妇时,她身边有一位约五十多岁的女子,见到有陌生人进病房,就很紧张地嚷着要赶记者一行人出去。这反常举动似乎印证:这名女子和病床上的产妇,身份可疑!
同时,护士长透露一条重要信息:在给孩子办理出生证的时候,产妇用的是虚假信息。
种种迹象表明,该产妇可能早有卖掉自己亲生孩子的打算,因担心卖掉婴儿之后留下追查线索,她不仅使用虚假信息,还准备放弃办理有关女婴身份的各种手续。
亲妈卖掉亲生孩子
还考虑如此“周密”
这位产妇是“初犯”吗?
细思极恐……
在与护士长聊天过程中,记者还获得一条重要线索:孩子出生于11月27日,而就在孩子出生的第二天,曾有陌生人来到妇产科,打探产妇消息。
该产妇第二天就要出院,一旦出院后女婴被转手,那追回婴儿就更加渺茫!记者和打拐志愿者立即到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办案民警立即赶往黄梅县中医院!
该产妇就是网上卖孩子的信息发布者,她叫沈某萍,今年20岁。沈某萍已和从江苏赶来的买家见过面了,病房中赶记者出去的中年女子是沈某萍的母亲。
据沈某萍的母亲说,女儿是未婚先孕,至于女儿什么时候和人贩子联系好把外孙女“卖出去”的,她表示自己毫不知情。
为了阻止母女二人卖掉刚出生的女婴,办案民警、记者和打拐者进行了轮番劝说,沈某萍的母亲表示非常理解,答应劝说女儿,不让她再做傻事。
然而,当所有人刚松了一口气之后却发现,这一切背后,暗藏着一个大阴谋。
其实,大家都被骗了!
就在沈某萍母女答应不会再和人贩子接触的当天夜里,办案民警却发现了一个始料未及的情况。
原来,11月27日沈某萍生下的是一对双胞胎女儿!11月28日,她就和来自江苏的人贩子达成了交易,卖掉了其中一个。母女二人信誓旦旦地保证,都为了掩饰她们已卖掉了另一个孩子的事实。
母女二人称,她们并不知道买方身份、电话以及其他信息。办案民警决定从沈某萍那里打开突破口,寻找买家的信息。
经过民警锲而不舍的追查,
终于找到已被卖出女婴的线索。
目前,
被卖掉的女婴已被警方追回,
送回父母身边,
孩子也确定了身份,上了户口。
▲ 被追回的女婴
一起卖双胞胎婴儿案
被成功阻止了
但隐藏在群里的人贩子
却没有闲着
他们又盯上了另外一个孩子
……
12月1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得知,有人在网上发布消息,出售男婴,要价10万。在与买家多次接触之后,对方发过来了一段孩子的视频。
12月2日下午,
记者和打拐者赶到了卖家
所在的徐州新沂市棋盘镇,
并立即和卖家取得了联系。
变换两次交易地点后,对方又来电称嫌记者和打拐志愿者出价太低,要取消交易。从卖家的反应判断,很有可能有人比记者和打拐者出价要高,或者孩子已经被卖掉。
通过手中仅有的线索,记者和打拐志愿者查询到:产妇叫冯某芬,孩子11月17日出生,是个男孩。随后,记者和打拐志愿者立即报警。
12月2日上午,
办案民警传来消息,
这个要价十万,
准备卖掉孩子的卖家找到了。
他不是别人,正是这孩子的亲生父亲。
▲ 孩子的亲生父亲
在新沂市棋盘镇派出所,记者和打拐志愿者见到了冯某芬的丈夫,网上卖孩子的信息也是他发布的。由于阻止及时,孩子还没有被卖掉。
经劝说,冯某芬的丈夫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答应绝不再在网上发布信息,要好好抚养这个孩子。
为防止这对夫妻
再偷偷卖掉孩子
办案民警想了一个办法
——办理集体户口!
12月3日上午,一个名叫“青岛孩子李”的网友,在“圆梦之家爱心群”发布消息称,她准备把肚子里七个月大的孩子卖掉。
孩子尚未出生,就被“预售”,喊价8万。这位孕妇表示,如果诚心想买孩子,要先交部分定金,还要签一份协议,确保双方不反悔。
为证明孩子是健康的,她还随身携带正规医院的孕检单据。
经过志愿者长时间的劝说,
这个准妈妈才肯删掉
所有她在网上发布的卖孩子信息。
从11月30日到12月4日
记者和打拐志愿者奔波于
湖北、江西、江苏等多个省
路程虽然很辛苦
但是配合公安机关
成功阻止了
多个险些被卖的孩子!
另据了解
这个贩卖婴儿的
“圆梦之家爱心群”
已处于被查封或被监控中
警方也正在对
群内所有成员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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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贩卖婴儿主要打击这3类人:
①靠贩卖婴儿牟利的人贩子,提供运输、体检、帮助接生的人,这些人将按拐卖定罪处理。
②以牟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人。子女不是私有财产,父母将亲生子女卖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③以各种原因收买孩子的买家。贩卖婴儿之所以屡打不绝,是因为有买方市场的存在。
①亲子亲卖是拐卖儿童罪的一种行为方式,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第十六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第十七条规定,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②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起刑点5年,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判死刑。此外,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③《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披露的案情,令人不寒而栗。区别于一般人的印象,这些被贩卖婴儿的父母,不是被动的受害者,而是主动的卖婴者。在他们的举动中,我们完全看不到常人的舐犊情深。他们一生下孩子就让陌生人抱走,甚至在警方介入以后,依然试图掩盖自己参与贩卖婴儿的事实。
阻止这些令人叹惋的贩婴案件发生,拯救垮塌的伦理,必须补齐缺位的社会机制。孩子不仅属于父母,也属于全体社会,关系到社会发展的未来。孩子的成长没有暂停键,容不得拖延,容不得折腾,当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身份出现危机,社会补偿机制必须及时行动起来。
在贩婴案件中,未婚生育等非常态父母关系占较高比重。由于孩子生下来之后,父母中的一方缺乏抚养能力,又面临较大的社会压力,因此产生将孩子卖掉的念头。对此,一方面要敦促父母双方共同尽到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为类似“单亲妈妈”的家庭予以更多关怀和照顾,打消她们抚养孩子的顾虑。随着社会形态日益复杂,未婚生育的情况有增多趋势,不能让成年人的选择影响孩子的成长。
贩婴案件查明以后,如果父母确实存在主动参与贩卖婴儿的恶意,再将孩子交还给他们显然已不妥当。有的贩婴案件错综复杂,中间经过了几道人贩子的交易,很难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对此,必须尽快重新确认孩子的监护人,不让孩子的成长出现“空档”。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法院可以指定孩子的其他家长担任监护人,也可以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是伦理强大的后援军。强化对儿童福利的制度设计,当然不是纵容父母逃避监护义务。父母参与贩卖自己的子女,同样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势必接受刑法的严厉制裁。孩子不是父母的私属品,而是受法律保护的独立个体。加强对未婚父母等人群的法律教育,有助于让他们形成对法律的敬畏,促使他们切实履行监护义务。法律积极作为,才能回应人心所向,塑造文明、健康、可持续的现代伦理关系。
既生之,必养之,
这是为人父母的本职!
生而不养,甚至转卖他人,
更是法不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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