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离婚曝出大瓜!中纪委评明星艺人“人设崩塌”,这个“瓜”得用法律姿势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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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可谓是
娱乐圈的魔幻年度
明星失德、人设崩塌
问题层出不穷
临近年底
娱乐圈的新瓜又熟了:
王力宏离婚
前妻李靓蕾发长文
称男方婚内出轨、转移财产
冷暴力、嫖娼等问题
(尤其是“嫖娼行为”,
若此事为真,便涉嫌违法!)
李靓蕾在长文中说过这样一番话:
“一开始就被逼着签署不对等的婚前协议,你要保护你的婚前财产,我能理解也完全接受,但婚后的财产是我们共同的努力,也是我们各自做好分内的工作得来的,房子在你名下,车子在你妈的名下,财产转移得很干净,生怕我占到你任何的‘便宜’。”
吃瓜归吃瓜
该事件也映射出
许多婚姻中的法律问题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看
离婚后,导致双方撕扯争辩不休的一大原因,就是财产分割不明,那么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该如何认定?夫妻一方被逼迫签署不平等的婚前财产协议,怎么办?
对此,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易轶分析,众所周知,婚内取得的所有的财产基本上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证实对方在离婚前就将财产全部转移,房、车都变成了自己以及母亲名下等类似的转移财产的行为,在有相关的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在婚内就可以向第三人提出赠与无效的诉讼。而被迫签署的不平等婚前财产协议,受胁迫方也可以请求予以撤销。
因为一方没有经过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这种行为,有可能是无效行为,所以可以要求第三方进行返还。
同时,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的这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恶意的情况下,那么其所转移的这一部分财产,有可能会不分或者是少分。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属于法定夫妻财产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属于约定夫妻财产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而针对明星离婚中经常出现的“出轨”问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亚平认为,无论明星还是普通人,婚姻都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包容,近几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其中,婚内出轨是不少人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
婚内出轨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相较于已经废止的《婚姻法》,除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构成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新增了“其他重大过错”这一情形。
虽然法律未直接明确婚内出轨是否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但是如果婚内出轨的情节较为严重,达到了重大过错的程度,显然,无过错方可以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关于“其他重大过错”的规定,要求出轨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假如李靓蕾微博所发内容属实
王力宏还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或面临怎样的处罚?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马环开表示
如果李靓蕾发文控诉为真
王力宏可能面临
以下三种法律问题
第一是“召妓”。虽然王力宏拥有外国国籍,但如果被证明在中国境内存在嫖娼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他将面临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是婚内转移财产。李靓蕾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向法院提供对方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王力宏可能面临财产分割的不利地位。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则视两人结婚地、离婚受理地所在国家而定。
第三是合同纠纷。该事件对王力宏的个人形象与商业价值造成巨大打击,代言的品牌以及相关作品受到不良影响。品牌方、合作方或其他相关主体,一般可以根据合同的违约条款向王力宏方索取赔偿。
但与此同时,马律师也强调,如若事件出现反转,李靓蕾发文内容不实,她可能将承担侵犯王力宏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针对近日风波
12月20日中午
王力宏再度发文回应
表示将暂时退出工作
环球时报评论:王力宏必须凉!
王力宏道歉后
环球时报对此事件的评论
瞬间登上微博热搜榜第一
中纪委发声
12月19日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题为
《本网评论|立艺先要立德》的文章
近期,“人设崩塌”再成舆论场热议关键词。明星艺人“翻车”的例子一再说明,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受到大众关注,一举一动都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如果肆意妄为、不知自重,就得不到他人的尊重,最终只能自食苦果。
文艺工作者受到舆论关注,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既存在于文艺作品中,也体现在文艺工作者的日常言行中。这就要求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德艺双修,既要心怀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下真功夫、练真本事、求真名声,又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如此方能对得起观众的期待和社会的关注,树立起文艺界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艺行业和市场也得到长足发展。一段时间以来,广大文艺工作者在文艺创作、文艺活动、文艺惠民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取得丰硕成果,推动我国文艺事业百花齐放、生机勃勃。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有极少部分明星艺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品行不端、触犯道德底线甚至违法犯罪的情况。此类乱象令人痛心,更亟待整治。
一个文艺工作者如果品行不端,人民不会接受,时代也不会接受。从中宣部此前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再到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全网统一标准,严防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转移阵地、“曲线复出”……这些举措无疑释放出一种信号:严把明星艺人内容导向,加强正面引导,建立负面清单,违法失德必究、没有任何例外。整治行业乱象,既是对文艺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驾护航,也是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切实引导。
古语有云:立业先立德,做事先做人。这句话在各行各业都适用,在给人以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的文艺行业更是如此。所谓“人品决定艺品,立艺先要立德”,明星艺人不管颜值如何、粉丝多少,其根本仍是道德水平、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在发展成长的过程中始终不能忘记修养道德品质、承担社会责任。
文艺是铸造灵魂的工程。作为文艺工作者,必须把握好艺术与德行的共同提升,处理好义和利的关系,以更高的道德水准律己、以优良的社会形象示人、以纯粹的职业操守从艺,真正把个人的道德修养、社会形象与作品的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为自身留清名。
对于明星的私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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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法制网、瞭望东方周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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