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火锅被拒,妻子生气跳车身亡!丈夫被控过失致人死亡,法院这么判……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上海法治报 Author 刘家杭
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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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着于想吃火锅
妻子与丈夫发生了争吵
谁知愈演愈烈
气急的妻子
竟然在行车途中突然跳车
最后不治身亡!
而丈夫也因此被告上了法庭
……
近日
上海法治报就报道了
这样一起让人唏嘘的案件
因“是否吃火锅”发生争执
怎料妻子纵身一跃跳车而亡
2020年9月的一天,王某驾车载着妻子去看3岁多的女儿。路上二人一直因为“吃火锅”的问题发生争吵。其实,早在出发前,夫妻二人就因为这个问题争论许久了。妻子李某表示,自己现在只想去吃火锅,并不想去看孩子。而王某则坚持要先去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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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后排的李某看丈夫并没有调转车头带自己去吃火锅的想法,生气之余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在车辆还在行驶的情况下,打开车门跳车!
王某发现妻子跳车,立即停车查看,并拨打120急救。但医生到场后发现,李某是头部落地,所以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王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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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
丈夫认罪态度良好
应可减轻处罚
法庭上,王某的辩护律师表示,王某发现妻子跳车后进行及时抢救等待救援并报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且,本案的发生李某有重大过错,李某因为想出去吃火锅而拒绝看望女儿才引发本案。她突然跳车后王某始料不及,并且及时停车急救,并拨打120为其争取宝贵的抢救时间。
王某从事发到案的全过程始终没有拒绝、逃避、抗拒,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无犯罪前科,积极与李某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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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王某主动联系了自己的岳父,并承担起赡养义务,其岳父也对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
此外,在案发前,李某借了27万的外债,用于平时的吃喝享受。而王某不仅一个人担负起了照顾年幼女儿的责任,还一边打工一边偿还债务。
辩护律师提出,王某虽然过失致人死亡,但没有主观恶性。他是年老的母亲和年幼的女儿唯一的依靠,希望法庭能够判处王某缓刑,从而有利于他照顾年幼的孩子和尽快偿还被害人留下的巨额债务。
照顾家中老小和偿还外债
与本案量刑无关
法院“判二缓三”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发后,王某的自首行为依法可减轻处罚。
但家里老人及孩子需要照顾、外债需要偿还等情况,与本案定罪量刑无关,本院不予采信。量刑时考虑王某与李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条链接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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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法治报、黔微普法等(封面图来源于网络,与本文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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