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出租房楼梯摔倒致严重骨折!怒告房东能否获赔?
广州普法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铿锵法庭》栏目是广州普法全新推出的原创IP系列产品,栏目基于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例和话题,以模拟法庭为场景进行深度再创作,拍摄创意普法短剧。短剧以原、被告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将案件人物具象化、案件内容故事化、案件情节悬念化、案件争议焦点化,让法理在“辩论式”普法中越辩越明,借此活泼生动的表现形式,更贴地气地传递法治正能量。
在上期《铿锵法庭》的文末投票中
得票数最多的是
《租客摔骨折找房东索赔案》
这一期
普法君就来为大家分享~
第二期|租客摔骨折
找房东索赔案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因房屋装修
出租屋的楼梯扶手被拆除
房东却未设置警示牌
租客因此不慎踩空摔倒
致严重骨折
一怒之下
租客将房东告上法庭
索赔10万元
……
👆点击视频回看普法剧场
法律争议焦点:
房东对租客
有无安全保障义务?
(以下内容均为模拟法庭的剧场式创作,并非真实庭审情况,请勿对号入座)
在原告看来
被告为了装修
擅自拆除楼梯扶手
对自己的伤势
应该负主要责任
原告(租客):
“就是因为你的出租房楼梯高低不平,扶手还拆了,导致我下楼梯的时候踩空摔成了骨折,你要赔偿我十万元!”
被告认为
是原告自己未注意
而导致不慎摔倒受伤
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房东):
“靓仔,是你自己走路不小心摔伤的,还要我赔偿?你是不是太贪心了!”
原告拿出证据
指证被告的自建房楼梯
存在安全隐患
原告代理律师:
“被告作为涉案楼房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将房屋出租给原告进行有偿使用,就应当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告提供的楼梯并不符合安全标准,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被告代理律师:
“原告是建筑物的使用者,其对建筑物的结构和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原告下楼时没有行使注意义务,原告因自己的原因不慎摔倒,应由其自身承担风险,与被告无关。”
审判长
“一锤定音”:
“房东出租房屋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为租客所提供的电梯、楼梯、家具、家电等符合安全标准。”
本案中,被告是涉案楼房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其将涉案房屋出租给原告有偿使用,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楼梯给租客使用。
涉案楼房七至八楼楼梯的跨步宽度不符合标准,且楼梯扶手被拆除是原告摔伤的主要原因,被告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如下: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元。
法条链接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互动时间
针对此案
您认为房东应该赔偿吗?
欢迎留言表达您的看法!
您也可以点击下方投票
选择其他您想了解的案件内容
下期《铿锵法庭》说什么?
由您来决定!
投票时间截至本周三
(3月1日)24时
得票数最高的选项
将会作为下一期的栏目内容
本文案例参考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封面图来源于网络,与本案内容无关)
欢迎关注“广州普法”视频号
更多精彩视频持续更新中,敬请留意~
*温馨提示:如果本号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留言与我们联系,经核实相关情况后,我们将会妥善处理。投稿邮箱:ycpf_sf@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