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酒后好意帮朋友挪车11米,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想被你关注的👉 广州普法 2023-08-26

    广州普法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铿锵法庭》栏目是广州普法全新推出的原创IP系列产品,栏目基于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例和话题,以模拟法庭为场景进行深度再创作,拍摄创意普法短剧。短剧以原、被告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将案件人物具象化、案件内容故事化、案件情节悬念化、案件争议焦点化,让法理在“辩论式”普法中越辩越明,借此活泼生动的表现形式,更贴地气地传递法治正能量。


在上期《铿锵法庭》的文末投票中

得票数最高的是

《酒后挪车11米是否构成

危险驾驶罪案》



本期《铿锵法庭》

普法君就来给大家聊聊此案


第五期|酒后挪车11米

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案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醉酒后好意帮朋友挪车11米

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体内酒精含量超标

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

向法院提起公诉

要求追究刑责

……




👆点击视频回看普法剧场


法律争议焦点:

酒后挪车11米,

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以下内容均为模拟法庭的剧场式创作,并非真实庭审情况,请勿对号入座


公诉人指证被告(挪车人)

案发时其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

为189.33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











对此,辩护人则反驳道

危险驾驶罪保护的

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被告出于好意帮朋友挪车的行为

不应当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




公诉人强调

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

不以发生具体的危害后果

为构成要件






辩护人却表示

认定是否存在危险后果

应当结合在案事实进行判断

被告的车速之慢

难以对他人安全造成威胁

请求法庭结合具体实际

判令免除被告的刑事责任









审判长

“一锤定音”:

“根据本案证据,被告人醉驾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本案被告人出于帮助朋友挪车之目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但在道路上行驶距离较短,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认罚态度,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照《刑法》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互动时间



对于此案

您认为酒后挪车11米

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欢迎留言评论!



您也可以点击下方投票

选择您想了解的案件内容

下期《铿锵法庭》说什么?

由您来决定!

投票时间截至本周三

(4月12日)24时

得票数最高的选项

将会作为下一期的栏目内容


本文案例参考来源:中国普法(封面图来源于网络,与本案内容无关)





欢迎关注“广州普法”视频号
更多精彩视频持续更新中,敬请留意~


*温馨提示:如果本号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留言与我们联系,经核实相关情况后,我们将会妥善处理。投稿邮箱:ycpf_sf@gz.gov.c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