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好意帮朋友挪车11米,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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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挪车11米是否构成
危险驾驶罪案》
本期《铿锵法庭》
普法君就来给大家聊聊此案
第五期|酒后挪车11米
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案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醉酒后好意帮朋友挪车11米
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体内酒精含量超标
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
向法院提起公诉
要求追究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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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争议焦点:
酒后挪车11米,
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以下内容均为模拟法庭的剧场式创作,并非真实庭审情况,请勿对号入座)
公诉人指证被告(挪车人)
案发时其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
为189.33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
对此,辩护人则反驳道
危险驾驶罪保护的
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被告出于好意帮朋友挪车的行为
不应当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
公诉人强调
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
不以发生具体的危害后果
为构成要件
辩护人却表示
认定是否存在危险后果
应当结合在案事实进行判断
被告的车速之慢
难以对他人安全造成威胁
请求法庭结合具体实际
判令免除被告的刑事责任
审判长
“一锤定音”:
“根据本案证据,被告人醉驾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本案被告人出于帮助朋友挪车之目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但在道路上行驶距离较短,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认罚态度,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照《刑法》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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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参考来源:中国普法(封面图来源于网络,与本案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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