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判刑现场,原来是这样的→
醉驾公开庭审
“梁某,案发当日你在哪里喝酒,喝了多少酒?”
“吃饭的时候喝了一点,没有喝很多。”
“你饮酒后有无驾驶机动车?”
“有。”
近日,广州交警会同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天河区人民法院将醉驾案公开庭审现场设在广州交警车管所审验教育学习室。
本次庭审,共组织50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到现场观看,并邀请天河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当晚外出吃饭时,我只喝了一点,感觉没喝多少,家里人也不知道我喝完酒开车回家这个事。家里负担大,全靠我养家,我保证决不再喝酒开车,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举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现判决如下: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观众
“很震撼,第一次以这种方式接触到庭审现场,真真切切感受到醉驾的后果有多严重。以后会牢记喝酒坚决不开车,也要提醒家里人不要酒后驾车。”
公开庭审以案释法,让在场的旁听人员及线上观众均可直观地感受到醉驾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审判活动的庄严和权威。
直播庭审为广大网友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大家对危险驾驶罪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
下一步,广州交警将联合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持续开展“千家万户”劝阻酒驾行动,定期深入到全市酒吧、食肆开展劝阻酒驾宣传,通过强化商圈和重点娱乐场所氛围营造,让“酒后禁驾”宣传“看得见、听得到、感受得到”。
广州交警提醒:
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酒后驾驶行为,让守法出行成为习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扫码可观看庭审直播回放
来源:广州交警、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天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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