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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撸猫”被抓伤!经营方:是裙摆导致猫咪条件反射……
基本案情
梁女士周末带女儿萱萱(化名)到商场游玩,看到一家由某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的宠物店,提供“撸猫、撸狗”等消费服务项目。因女儿萱萱喜爱猫咪,梁女士便付费购买门票让女儿入内游玩。
但就在“撸猫”的过程中,萱萱被宠物猫抓伤后背,随后前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该伤口为多发性动物咬伤(被狗、猫、鼠等动物咬伤或抓伤),需接种四针狂犬病国产疫苗。
某管理公司辩称,事发时萱萱的网纱裙摆扫到猫咪,猫咪以为有逗猫棒逗它,所以才条件反射作出了伸爪互动的动作,这次事故和女孩自身行为有因果关系。且参与互动的猫咪都是宠物猫,均已打疫苗,入园时也告知了监护人,小孩游玩的监护职责由家长承担。管理公司表示只愿承担四针疫苗的50%费用和部分交通费共计562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管理公司一次性赔偿萱萱2398元,并驳回萱萱其他诉讼请求。
某管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余洪
关于责任承担问题。本案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某管理公司是宠物猫的管理人,公司应对宠物猫抓伤萱萱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公司主张该事故系意外事件,且萱萱的母亲存在疏忽大意等重大过失,但经查看事故视频,结合双方陈述及其他证据,该起事故系宠物猫突然从背后袭击抓伤萱萱背部,萱萱及其母亲并不存在随意拍打猫咪、吓唬、强抱、追逐猫咪等过错行为。
此外,该“撸猫”场所是设置在商场内的“撸猫”游乐场,某管理公司设置的游玩准则是适用年龄5岁以上,小孩由家长陪同,事发时萱萱已经年满6周岁,入场后也有家长陪同,且伤害发生场所系在某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的“撸猫”游乐场内,故从上述情形看未见萱萱及其母亲存在重大过失。综上,法院认定某管理公司作为宠物猫的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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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为有效规避风险,建议相关宠物机构经营者在履行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之外,还应当加强对店内宠物的管理:一是做好店内日常清洁、按时为宠物注射疫苗、办理相关证件;二是对入场的消费者做好个人安全提示提醒工作,对消费者不当诱弄、拍打、追逐、恐吓宠物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三是在店内安装监控,保存店内监控录像,以便发生纠纷时查清事实,明确各方责任。
消费者进入能直接接触到宠物的消费场所时,应当遵守场所的有关规定并服从管理,避免对宠物进行不当诱弄、拍打、追逐、恐吓,如因自身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将要自负相应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提醒未成年人在与宠物接触的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避免激怒宠物而造成自身身心伤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来源: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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