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男子意外碾死一位老太太,二审维持无罪判决!

想被你关注的👉 广州普法 2024-02-26


天有不测风云

人有旦夕祸福

张某没想到自己驾车正常缓慢行驶

进入一单位大院

居然碾死了一名老太太



该案日前二审宣判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对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涉案司机张某无罪

11月10日

河南省高院官方微信

对此案进行详解



案情:

意外碾死躺卧闸杆下老太太



2019年11月25日10时许,赵某及其家属3人一起来到郑州某单位反映诉求。因诉求未得到解决,12时15分,赵某报警称其在郑州某单位办公楼内被打,民警遂赶赴现场处理。


13时28分许,赵某走到郑州某单位办公区大门处,自行坐在该大门自动识别车牌起落架下(距起落架约半米),后被路人扶起。约10分钟后,赵某再次坐在同一位置;2分钟后,赵某面朝院外左手撑头侧卧在该处;13时55分23秒,张某驾车打右转向灯准备转弯进入大门通道,由于赵某家属与民警正在通道中间沟通,张某停车等候。13时55分40秒,赵某家属与民警向路边移动避让车辆。


监控显示,事发前赵某侧卧在起落架下。


在此期间,侧卧在大门内侧、面向大门外的赵某未做任何移动、避让动作,赵某的同行家属等亦未向张某、赵某作出任何警示或提示。


13时55分42秒,张某驾车缓慢前行;13时55分49秒,车辆进入地面黄色识别区后,大门闸杆起落架自动抬升,张某驾车驶入过程中将面朝院外左手撑头侧卧的赵某碾压致死。


案发后,张某主动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监控画面:张某驾车碾压到赵某。


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羁押3天后被取保候审。赵某家属要求判处张某死刑,并赔偿400万元。



法院:

司机不负有预见义务,属于意外事件


2021年7月,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某本人躺卧大门口阻拦车辆正常出入,具备看到来向车辆条件而不主动避让是导致本案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张某驾驶车辆造成赵某死亡的后果并非出于故意或者过失,不构成犯罪。


此外,根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未发现本案系张某受人雇佣将赵某故意辗压致死的线索或证据。


对于民事赔偿部分,虽然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故意或过失,但张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将赵某辗压致死,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权,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具体的责任划分上,被害人赵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重大过错,承担60%的责任,张某和作为门卫所属单位的郑铁经开集团公司各承担20%的责任。


一审宣判后,检方提出抗诉。


近日,郑州铁路运输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法院最终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侦查实验笔录

能否作为本案定罪依据?

张某在案发时是否存在过失?

↓↓↓


侦查实验能预见前方障碍吗?


侦查实验是指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按照原来的条件,采用模拟和重演的方法,将该事件或事实重演加以实验的一种侦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实验笔录可以作为辅助查明案件事实的参考依据。


本案中,侦查机关共进行了4次侦查实验,前3次均是由侦查人员参与。二审期间,侦查机关又重新进行了侦查实验,并使用“慧眼云镜”全程记录驾驶员驾驶车辆是否存在盲区,能否看见障碍物。侦查实验结论显示,本次参与侦查实验的7名驾驶员中的3名驾驶员看见了障碍物并停车,4名驾驶员则直接撞上了障碍物。


侦查实验证明,即使在“慧眼云镜”这种高科技的加持下,多数驾驶员还是无法预见前方障碍。因此,不能将该侦查实验笔录作为本案定罪依据。


事发后张某下车察看情况。


司机在案发时是否存在过失?


张某在案发时是否存在过失呢?

过失犯罪分为

过于自信的过失

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据监控视频等在案证据查明,案发后,张某当即便惊慌失措下车查看情况,很显然发生事故时并未看见赵某侧躺在起落架后面,张某显然不属于过于自信型的过失犯罪(即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害某种法益,而轻信能够避免)。



那么是否属于疏忽大意型过失犯罪

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

可能侵害某种法益

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事故发生地系车辆进出口通道,该通道在进入单位大门前有一定坡度,在车辆进入单位大门时,车头亦被抬高。案发时,张某驾驶车辆依法正常行驶,车辆进入地面黄色识别区后,大门起落架自动抬升,赵某所躺位置距离起落架仅约半米,形成了视觉盲区。赵某故意侧躺在正常通行的单位内部道路起落架后,该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极其罕见,远远超出了正常人的理性认知范畴。


法律不应苛求驾驶员对此做到提前预判或赋予过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张某也不属于疏忽大意型过失犯罪。







综上,本案虽然客观上造成了赵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张某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属于意外事件,故而不构成犯罪。


来源:豫法阳光、大河报、北京青年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




*温馨提示:如果本号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留言与我们联系,经核实相关情况后,我们将会妥善处理。投稿邮箱:ycpf_sf@gz.gov.cn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男子意外碾死一位老太太,二审维持无罪判决!

想被你关注的👉 广州普法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