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2B企业的进销项抵扣、微信红包报税方法,都在这里了
这种共性问题的背后,是对新政细节的梳理和理解。
萤火关注微信生态与“互联网+”,更关注这两个领域中的2B企业。
今天起,我们将用连载的方式,呈现一组与2B企业息息相关的“营改增”报道,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始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点。
相信这一个半月以来,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于营改增的新政,依然是处于迷茫混沌的状态之中。就连萤火小编都听说了不少因为对新政不熟悉,结果多交了几万元税的案例。
所以,问题来了:营改增后,要怎么避免多交冤枉钱的局面?
萤火小编综合整理了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的多份文件,以及易后台创始人、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宁关于营改增的讲座内容,具体来说,一定要知道营改增实操中的以下2点:
进销项税额:可抵扣、不可抵扣的范围有哪些?
微信红包:怎么报税?
首先要知道,这次营改增后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变为:
1.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6%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11%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0%
兼营: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按销售货物缴税):税率17%
2.增值税征收率:3%
按照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以下内容均基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的一般计税方法是: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而这次营改增最直接的影响,是增加了进销项税额可抵扣的范围。对于2B企业而言,这绝对是好事。
营业税基本税率为5%,增值税基本税率为6%,营改增后看起来是提高了税率,但由于可抵扣范围增加了,相当于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降低了,有可能会成为企业增加利润的一个途径。
全面试点前的营改增,就已经涉及到这2类的2B企业:
在微信生态上,大部分第三方服务商基本都属于提供上述服务的2B企业。营改增后可抵扣范围增加了,实操中要怎么做?
根据规定,进项税额可以从以下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与大部分2B企业相关的有: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时,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不过,对于第3、4点,则有一定的限制: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对于可抵扣税额的计算方式,依然要记住以下3个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在营改增之前,企业开营业税发票相对“任性”,要多少就开多少,但增值税则不行了。
因为增值税不是“卖一个抵一个”,任何公司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之间,永远有一个时间差,会有“倒挂”的可能。开增值税发票之前,一定要先明确知道自己还有多少“余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非常重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或者是资料不全的,进项税额都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交际应酬消费不能抵扣;
3.非正常损失的都不能抵扣;
4.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都不能抵扣;
5.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对于第1点,并非从一般纳税人拿的发票都不能抵扣,但可以要求对方去税务局代开成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抵扣了。
这次营改增将交易应酬消费划定为个人消费,这表示,虽然可以开交易应酬类的增值税发票,但不能进行抵扣了。
根据第4点的规定,意味着差旅费中,只剩下住宿费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
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没有按照规定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不能扣减了。因为每个税务机构对于一年能开多少“红字发票”有限额,如果一个企业开具的“红字发票”张数、金额比例都过高,一定会被“请”去说明情况。
对于一些提供在海外落地的软件、SaaS服务的2B企业,还要注意: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以下类目,都属于免征范围。
2.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不仅如此,营改增对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还有一个规定:
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都属于免征范围。
这个规定对提供SaaS服务的企业尤其重要。因为如果提供的服务对所有人是一刀切地免费,而不是有的免费、有的收费,就属于免征范围。
如果有税务机构依然征税,企业完全可以依据这个条例,进行说明,申请免税。
但如果一家软件类企业的业务包含了软、硬件、SaaS,则一定要在合同、发票里将这3三者分开,尽量降低税率;否则,由于难以按照一个统一的税率进行征税,税务局一般是直接“从高不从低”来征收增值税的。
营改增还规定,如果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实操中,大部分提供SaaS服务的2B企业,在销售中遇到的不是折扣问题,而是微信红包,特别是各种促销类红包如何入账、报税?
其实,有2个处理方法:
2.卡券类红包,尽量与下次销售挂钩,不用发票,成为抵减项。
现金类红包要在公司明细申报上列支的话,标准做法是:
把收到现金红包的所有人名字、身份证信息登记在册,报偶然所得,由发现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20%偶然所得税,但上述做法,其实在实操中往往无法实现。
而且对内部做账而言,发红包一定要有记录,按正常报销流程走,尽管可以做纳税调整,但无法作为抵减项,容易影响公司真正的经营业绩。
微信红包最好做成非现金式红包,尽量与下次销售挂钩,成为抵减项,不用发票。
以滴滴打车的优惠券为例,如果在消费者第一次打车后发放3元优惠券,第二次打车时实际车费是30元,但使用了这张券后,滴滴在账面上的收入直接为27元,而不是按30元的收入来缴税。增值税的逻辑也是一样的,一定是以最终价格为进项税额标准。
以上是第一篇内容。如果大家在“营改增”的实操中,有踩过什么“坑”,或有哪些成功经验可以分享,欢迎在后台留言给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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