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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您在哪里在做什么请留出一分钟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默哀
2018年12月13日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正式生效
将“默哀一分钟”的倡议
明确列入法规当中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第十二条
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二)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部分公共交通临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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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发布
编辑:陈润雨
责任编辑:陈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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