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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报告】业务篇之慈善信托(三)

中国信托业协会 中国信托业协会
2024-08-23


面临的问题

 

随着慈善信托规模与影响力的提升,其灵活性、独立性、规范性及保值增值性逐步凸显,但也存在公众认知程度低、社会资源动员能力有限、政府财税支持体系缺失、自身动力不足等一系列制约慈善信托发展的因素。

 

(一)社会认知和理解有待提升

 

近年来,全社会慈善捐赠意识及社会公众对公益慈善的认知有所提升,但由于慈善信托在主流媒体中的曝光相对较低,且国内慈善文化教育领域发展较慢,公众对慈善信托这一工具仍然比较陌生,这大大增加了慈善信托项目落地的沟通与协调成本,制约了慈善信托的社会资源动员能力。根据协会组织的调研,38家信托公司表示,公众认知程度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成为制约慈善信托发展的瓶颈之一,其中5家信托公司将公众认知程度列为慈善信托展业过程中影响最大的因素。

 

由于认知程度的制约,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众事件发生时,慈善信托将公众慈善意愿转化为慈善行为的能力受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民政系统共接收捐赠资金396.27亿元、物资10.9亿件a;中国红十字会总机关及基金迅速募集抗疫物资及资金合计9.52亿元,而防疫类慈善信托募集资金量仅为1.3亿元,动员能力远低于预期。

 

(二)配套政策存在缺失

 

非现金类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制约慈善信托拓宽财产来源。一是非资金类财产用于设立慈善信托时,信托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及中后期运营等阶段存在重复征税情况。具体来看,慈善信托设立之初,非资金类财产认定为信托财产时,会涉及增值税、所得税及契税等;慈善信托运营阶段,信托公司运作财产产生的收益涉及增值税、流转税及所得税等。二是在征收增值税时,对于非资金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免税认定并未完全统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但关于设立慈善信托是否属于“用于公益事业”仍然存在模糊性,导致实操层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增值税减免政策难以落实。

 

税收优惠制度缺失降低慈善信托设立意愿与可持续性。一是税收优惠制度并未明确。针对信托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仅有原则性表述,未有可操作性细则出台。二是信托公司不具备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抵税凭证资格。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围绕慈善捐赠,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捐赠税前抵税的凭证主要是经登记认定的公益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开具。实际操作层面,信托公司提供的《备案申请书》《信托合同》及信托财产接受凭证等无法被税务部门认可。三是现行的“慈善组织+信托公司”结合的模式存在风险。现阶段获得捐赠收据的模式为,由捐赠人将资金捐赠至慈善组织,再由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慈善组织的介入增加了慈善信托成本和交易链条,也存在慈善组织是否能用捐赠财产设立慈善信托、是否符合慈善组织年度支出有关规定等法律风险。

 

公募渠道的缺失制约慈善信托资源动员社会公益资源的效率。信托的独立性、透明度及严监管是慈善资金募集的最佳形式之一,尽管理论上慈善信托与基金会属于平等的公益主体,但信托公司作为私募金融机构,缺乏基金会所具有的公募资格,也只能通过设立慈善基金会的形式来间接取得公募资质,这极大地限制了资金来源的多元化、规模化、公众化与灵活化。

 

自益、他益与公益如何平衡协调也是政策制定中应当考虑的问题。《慈善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这一规定诚然封堵了可能的制度漏洞,但也同时将许多慈善资源拒之门外。以人情常理度之,自益、他益与公益并非“零和”,而是具有天然的兼容性,且能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公益事业中。因此,在制度层面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使得社会参与度提升、资源渠道拓宽、公众接受度更高,是立法者应该考虑的。

 

(三)自身的持续发展逻辑需要切换、动力需要增强

 

一是慈善信托的展业逻辑主要是内部驱动,与委托人自发形成的市场需求为主导的展业逻辑预期存在偏差。目前慈善信托的主要推动力量是受托人(主要是信托公司),受托人出于监管要求、品牌塑造、社会责任等原因发起推进,而市场化的逻辑则应是委托人出于对慈善信托机制本身的认可,为了满足自身对于慈善事业安全、透明、持续性等需要发起设立。以受托人为主要推动机构的市场格局注定慈善信托规模增长的局限,也是2020年备案慈善信托规模缩减近60%的主要原因。二是慈善信托盈利较低,前台部门的展业积极性较低。现阶段慈善信托收费情况及发展规模难以实现自负盈亏,且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产品设计、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有待提升,进而形成了低收费模式竞争的恶性循环。根据协会调研数据,55家调研机构中有33家机构表示慈善信托不收费,22家收费机构中有10家费率不高于0.5%,有3家费率位于0.5%至1%,有4家费率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其余为2000元/单等定额式收费模式。慈善信托整体盈利性低,进一步降低了信托公司的展业动力。

 

慈善信托的价值重塑与再出发

 

进入新发展阶段,作为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信托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信托公司要深入研究高净值人群传承需求,深入挖掘慈善信托的社会价值与业务价值,持续丰富慈善信托产品体系,提高受托服务能力,发挥慈善信托制度在社会财富分配、慈善救济、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一)国家层面,慈善信托是提升社会现代化治理水平的可行路径与有效机制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这为“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慈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方面,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慈善信托长期稳定发展具备多方面的优势与条件;另一方面,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对发展慈善信托的需求和要求都很高。

 

慈善信托作为我国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找准定位;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民生福祉水平中找准定位;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中找准定位,充分发挥慈善信托独立、公开、透明的突出优势。

 

(二)行业层面,慈善信托是信托回归本源的可为领域

 

慈善事业规模有极大发展空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还处于起步和学习期,慈善规模仅相当于美国的二十分之一。中国慈善联合会在第八届中国慈展会上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9年全年,我国共接收境内外款物捐赠1701.44亿元,占当年GDP比重为0.17%。根据美国施惠基金会(GivingUSAFoundation)2020年6月出版的《美国慈善捐赠报告GivingUSA》,2019年美国全社会捐款总额4496.4亿美元,占当年GDP总量的2.1%。可以预见,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参与慈善的资源规模及慈善在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将同步提升。慈善信托作为重要的受托服务形式,将成为社会各界特别是高净值人群参与慈善的重要方式,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企业巨大的慈善潜能尚待释放。一方面,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概念持续普及,企业社会价值将成为其商业价值的重要评价因素。另一方面,新的法律环境下,慈善信托的灵活性优势将更为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赠予人不教付赠予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企业对于通过基金会方式进行捐赠的需求将受到冲击,慈善信托或迎来发展机遇。

 

高净值人群没有释放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捐赠水平,高净值人群参与慈善的方式及慈善圈层的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如何以慈善信托架构实现高净值客户精神传承、社会影响力提升及资产优化配置的多重目标,是慈善信托受托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慈善信托业务的价值所在。

 

专栏17-2

 

美国:慈善资源目录工具为高净值人士提供服务由盖茨基金会和雷克斯基金会资助的斯坦福慈善与公民社会中心的有效慈善学习计划(EffectivePhilanthropyLearningInitiative)旨在帮助高净值人士提升慈善捐赠的社会影响力。该计划开发了慈善家资源目录,其中包括七类功能

的组织:

 

(1)咨询顾问。指专门的慈善咨询公司,例如阿拉贝拉咨询公司,或者设有慈善顾问的财务咨询公司和私人银行等,例如摩根士丹利。

 

(2)生态系统资助方。指那些专门设置了高净值捐赠者生态建设的资助计划的基金会,例如盖茨基金会、福特基金会、雷克斯基金会、斯科尔基金会、凯斯基金会等。

 

(3)生态系统支持者。指那些为高净值捐赠者支持系统提供能力建设的组织,例如美国资助顾问网络。

 

(4)教育提供商。指为高净值捐赠者提供教育项目的机构,例如阿斯彭研究所慈善与社会企业项目,印第安纳大学利来家族慈善学院。

 

(5)资助中介。指那些专门设置高净值捐赠者服务的资助中介机构,可能是社区基金会,例如硅谷社区基金会;可能是资助者联盟,例如专注于美国儿童和青少年议题的蓝色子午线伙伴;可能是捐赠者建议基金管理机构,例如富达慈善。

 

(6)朋辈网络。指运营高净值捐赠者网络的组织,例如捐赠誓言、希奈格全球慈善家网络,社会创新投资伙伴等。

 

(7)研究和数据机构。指为高净值捐赠者提供数据和研究的机构,例如慈善导航、明智捐赠等评价网络,例如将捐赠者和知名高校研究者连接起来的Benefunder。

 

资料来源:《中国公益慈善基础设施扫描报告》。

 

(三)公司层面,慈善信托是与其他业务协同并进、做大公司价值的“利器”

 

慈善信托是信托公司实践信托文化与价值内核的重要阵地。慈善信托是信托文化最根本的体现,有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内涵,能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信托公司最有理由做大做强的业务。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2020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明确指出,通过发展慈善信托,发挥慈善信托制度在社会财富分配、慈善救济、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是信托公司服务国计民生的重要使命。信托公司应当从战略高度思考慈善信托的定位与价值,将品牌形象、公司价值体系、信托文化融入慈善信托展业及管理的全流程,树立积极正面、敢于担当、诚实守信的公司形象。

 

以慈善信托为契机,全面提升受托服务能力。慈善信托是不可或缺的业务板块,作为信托本源业务,慈善信托是可以满足企业客户实践社会价值及高净值客户精神传承的工具,是信托公司一揽子、一站式综合管理服务的能力的基本板块之一。信托公司要以慈善信托为契机,深入研究客户需求,以专业的产品设计能力及资源整合能力,充分挖掘慈善信托的业务价值。一是研究企业客户痛点,深入挖掘商业价值及社会责任需求的结合点与连接点,以慈善信托提升机构客户黏性。二是深入研究慈善组织投资管理与资金运用痛点,以慈善信托孵化培育长期资金客户。三是深入挖掘高净值客户精神传承诉求,整合各类慈善资源,补齐慈善事业专业运作短板,培育专业化慈善信托产品设计能力及管理能力。


(本文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原创首发,版权归“中国信托业协会”所有,转载须经授权并注明转载自“中国信托业协会微信”。)


来源:《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20-2021)》(欲订购本报告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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