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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后一件事”亲人跑一次!海宁成立全国首个公民遗产服务中心 | 记者沈烨婷 | 继承新闻 |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沈烨婷 家事法苑
2024-08-23

“身后一件事”亲人跑一次!海宁成立全国首个公民遗产服务中心

来源

 时间:2021-10-16

 作者:记者 沈烨婷 通讯员 曲健 吴心怡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原文链接:

https://zj.zjol.com.cn/news.html?id=1743790

“本以为办起来很麻烦,没想到不出1小时就办好了。”10月15日,在海宁市公民遗产服务中心,市民戴先生受母亲委托,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办妥了父亲的公积金继承手续。材料受理后,工作人员将电子公证书发送给公积金中心,遗产将直接打入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去年以来,海宁深化“身后一件事”改革,将死亡证明开具、遗体火化、善后手续办理和遗产继承等“多件事”组合形成“一件事”,实现网上联办。“但我们发现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群众立遗嘱、遗产继承、遗嘱纠纷调解等相关事项不知道去哪办、怎么办的难题。”海宁市司法局负责人说。

10月9日,海宁成立公民遗产服务中心,是“身后一件事”的线下场景补充,通过一站式服务打造多跨场景,实现了从身前遗嘱服务到身后继承服务的大“闭环”,切实解决群众的难点、痛点、堵点。群众跑一个窗口,就能享受遗产登记、遗嘱登记、确认遗产管理人资格、遗嘱检认、家事纠纷调解、相关证照代办等一站式服务。

逝者遗产一次查清。“遗产查询难是办理身后事中的一大难点,现在带上逝者和家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及银行卡,只需要家属签一次字,就可以完成逝者所有遗产的查询授权。”海宁市公民遗产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俞一星说,授权后,联办平台会将查询信息推送至75个涉财单位。同时,依托电子公证书,各涉财部门会将余额直接归集到遗产管理人(继承人)账户。目前,共授权财产查询5692件,涉平台办理继承公证805件。

公民遗产服务中心以政府公共服务为主,由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运行经费。“群众继承成本,由政府买单。”俞一星说,海宁将不动产继承公证费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为群众减免不动产继承公证费554.68万元。同时在银行存款继承方面,将需公证的金额起点从5000元提高到5万元,目前已在建设银行等首批15家银行执行该标准。此外,逝者家属可实时通过手机接收信息提醒,获悉办理进度。

数据显示,一年来,海宁已通过网上联办应用办理“身后一件事”10210件,联办率达100%,减少家属跑腿10万次以上。其中,涉及银行存款1.35亿余元,受理不动产权变更公证923件8.6万余平方米,解决银行1612个账户存款提取和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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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人电影.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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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定期组织群友线下集体观影、电影资料分享、电影原声音乐视听鉴赏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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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微信群群规则

(2019年2月修订版)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微信群由“家事法苑”律师团队创建,目前包括以下12个群: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A-I群)、继承法苑实务交流群(A-B群)、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

     总群主:杨晓林

     其中,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分群主:赵宁宁;副群主:李丹、陆珊菁、冉维佳

     各群管理员:杨晓林、段凤丽、邓雯芬、李凯文、陈贝贝、郑莉萍、李凤影、张博轩、张春汇;

     王志锋、徐文丽、杨竹一、李琳、李炜、辜其坤、季凤建、严健、万薇。


一、建群宗旨

     家事无小事。真诚欢迎对婚姻家事继承及相关领域感兴趣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学生、媒体朋友加入,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探讨交流的和谐平台。


二、本系列群分享、交流的主题及范围

     本系列群定位为特定专业领域主题群、学习型群。

     本系列群主题为婚姻家事继承相关问题,群内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原则上应限于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诉讼与非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继承法苑实务交流群和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特定于继承问题和涉外家事问题。

     群内主要分享国内外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动态,如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典型婚姻家事案例等资讯。在主题上涵盖婚姻家庭继承领域权利保护问题,如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基础法律议题;与婚姻家庭继承有关的新型财产、新型权利等新型法律实务难题;婚姻家庭伦理方面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社会科学议题。

     本系列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如单纯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领域话题可另行解决,但与本群主题交叉的除外。


三、入群方式

     为保障本群安全、高质量及可持续发展,防止滥加群,本群对外不作任何宣传,群规则只刊发于“家事法苑”微信公号自定义菜单及每期公号推文的文末。群友入群由群管理员专人统一审查、邀请新人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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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主杨晓林(微信号:Y1352238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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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群友认真阅读管理员发送的本群规、承诺将严格遵守后,管理员方可拉其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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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名交流

     本群实行实名(真实身份)交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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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律师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律师,如:北京***律师、山东淄博***律师,群昵称中不得显示电话、律所名称、字号、具体部门职务、业务方向及其它带有商业营销色彩文字。

     2.公证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公证员,如:上海公证员李**;

     3.学者署名方式:学校简称+姓名,如:北大王**,广西师大李**;

     4.学生署名方式:学校简称+身份+姓名,如:中科大博士生张**,吉大硕士生李**,北大本科生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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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尊重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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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温馨免打扰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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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友善发言及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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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分享注意事项

     本群鼓励群友分享与本群第二条主题及范围相关的各种审判动态、典型判例及最新法律法规及地方法院审判意见等,尤其鼓励群友分享自己原创的相关实务研究文章,包括分享自己个人网站、博客、微信公号上的文章。故本群禁止任何形式的营销行为,群友分享的文章页面上尽可能不要附有过于明显带有营销色彩的个人照片、宣传文字及过于详细的名片式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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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内严禁功利性地推送微信个人名片及公众号名片;微网站名片及链接;个人网站链接、博客链接,严禁将相关专业资讯贴到自己的个人网站、博客或公众号上再推荐链接到微信群这样以提高点击率、博粉为目的商业推广做法。【注:“家事法苑”公众号(微信号:famlaw)已做到了去商业化,可参考】


九、交流方式建议

     鼓励、提倡群友开展与群主题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交流。

     本群交流问题,可由个案切入,但禁止单纯的个案办理咨询,应先概括基本事实,从中提取有理论及实务研讨价值的一个或几个问题集中深入交流,最后以旗帜鲜明的问题进行讨论。

     本群交流问题的方式建议为:应先主动查找必要资料,一次性把基本案情、事实叙述清楚(不要再让群友追问事实)并注明自己的初步看法,能附上相关法律法规法条及司法解释等依据为宜,抛砖引玉,希望听取群友的意见和建议。

     群友在解答问题时,也应先思考,较系统阐述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及观点,不要采用漫无边际地三言两语聊天式交流,以免造成刷屏、影响群友。

     群友可在群内畅所欲言,严禁群友不管基于任何目的、未经发言群友同意、擅自截屏在群外分享、使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清理出群。


十、尊重智力劳动成果

尊重智力劳动成果,群内分享资讯仅供群友学术及实务探讨、交流及研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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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友不宜经常性地或整体性取材本群资讯信息,上传到网络(个人网站、博客、公号等自媒体)、转到自己或其他的微信群、QQ群,或为其他非研究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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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违规及处理

     群友应自觉遵守本群规则并接受群主及管理员的善意提醒及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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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苑”微信群管理员团队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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