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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通知 | 第十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预通知 |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 人大法学院

媒体接待:段凤丽,手机:13552693593,微信号:D13552693593。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2年11月20日附件1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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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专题 | 坚决向家暴说“不”!珠海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案例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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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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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顺利召开(附:H5全程图文报道)

第九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会议简讯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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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适用 —— 以婚姻关系中财产变动及归属为视角|黄思逸|律师视点

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适用——以婚姻关系中财产变动及归属为视角*作者简介:黄思逸,1990.3,男,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本文系作者授权推送,如欲转推,请务必征得作者同意。正文内容[摘要]亲属法框架内的婚姻关系,包含了婚姻人身关系以及婚姻财产关系。后者主要指以夫妻关系为基础,以一定经济内容或一定财产为媒介形成的社会关系。而意思表示系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最为核心部分,而民事法律行为正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具体到婚姻关系的背景下,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调整的婚姻财产关系,则主要体现在夫妻财产约定、夫妻离婚协议等关涉婚姻关系中财产变动及归属的重要法律制度中。本文即已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为核心,旨在探究婚姻关系中财产变动及归属涉及的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适用路径。[关键词]婚姻财产关系;意思表示;解释规则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系民事主体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换言之,既是以发生私法中效果的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行为,它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1]因此,可以说,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最为普遍及重要的制度。而婚姻关系,系整个民事法律关系中最为重要的身份关系,其同样会涉及到婚姻关系主体,即夫妻之间的意思表示。婚姻财产关系则是婚姻关系的应有之义,其旨在调整夫妻之间以一定经济内容或一定财产为媒介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体现为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变动及归属。长此以来,对于婚姻财产关系的讨论多着力于讨论《婚姻法》与民事财产法,如《物权法》、《合同法》之间的法律适用规则,但是着力于夫妻双方在婚姻财产关系中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适用。实际上,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姻财产关系中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适用路径的探讨则十分必要,因为现如今,在财产日益增长的当下,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变动及归属关涉着夫妻双方享有的重大权益,亦会对婚姻关系外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及债权保护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即已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为核心,来探究婚姻财产关系中适用的路径。1意思表示及其解释规则私法自治系借法律行为而实践,法律行为则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意思表示,对于外界表彰法律行为上之意思之行为也,简言之,即以具有足以形成法律行为之内容为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为意思表示。[3]因此,从意思表示的定义中能够看书,实际上意思表示包含了内心意思与表示行为两个方面,内心意思旨在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核心,体现了意思表示的内容。而表示行为则体现了将上述内心意思反映于外部,使得内心意思能够真正为相对人所理解,因而在各方之间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如果仅有内心意思,而无表示行为,则因内心意思始终为民事主体的主观心里活动,无法被探知,最终无法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内心意思与表示行为缺一不可,构成了意思表示制度的重要内容。意思表示解释规则,指在意思表示不清楚、不明确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意思表示进行的解释。[4],因此,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适用旨在对意思表示不清楚、不明确时,需要运用法律的解释方法对民事主体之间的意思表示进行明确,以消除不清楚、不明确带来的不确定性,一方面在于探究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意,一方面在于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通常而言,意思表示的解释会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和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解释。两者区分即是,在意思表示作出时,是否存在对象,即相对人。对于上述区分的意义在于,在解释规则适用上,两者是存在差异的,主要体现在:(一)是否需要有意思表示的受领人不同,会直接影响意思表示的生效。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因为需要相对人对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受领,在受领的基础上才能作出意思表示的回复,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则以相对人感知为必要。[5]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则因没有受领人,因此作出即生效。(二)是否需要考虑受领人的理解水平。现实生活中,各类人群因受教育程度、从事领域等不同,造成理解水平亦存在差距。因此,对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来说,由于存在受领人,因此,必须考虑受领人的理解水平,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则不需要考虑相对人的理解水平。(三)是否存在信赖利益。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则需要考虑信赖利益保护的问题,此是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则不需要考虑信赖利益保护的问题。由于上述的类型的不同,两者在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上亦存在差异。2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历史沿革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来看,对于法律解释规则的探讨多见于法学理论的探讨之上,如对于法律解释方法的探讨及适用。从成文法的角度上来看,此前对于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并无具体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民事单行法律中,如《合同法》第61条、62条,即是对于合同双方因合同内容约定不明,需要进行补偿解释等法律规定,其立法精神在于,在维护合同有效性的前提下,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达成合同内容填补的目的,以保证合同得以正常履行,因此,长期以来,《合同法》第61条、62条成为填补双方合同约定不明的重要法律适用规则。直至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颁布,才真正通过具体条文的方式对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进行了明确,《民法总则》第142条[6],对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进行了规定。该条以“两分法”的方式,对于意思表示进行了分类,具体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以及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于两种情况的区分,显示在具体的解释规则上亦存在不同的适用规则,体现了不同的立法需求。具体来看,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应当重点关注双方形成合意时的词句,即文义解释系该类解释规则的重心,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则应当重点关注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拘泥于文义解释。两种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恰恰反映了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不同的价值倾向及立法目的。对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由于意思表示最终反映为各方之合意,因此,应当尊重法律关系双方的合意,体现了公平本位,以保护信赖利益,体现了合意理论之价值倾向;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因为不涉及信赖利益的保护,则应当体现个人意志本位,充分尊重行为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自然人的绝对意志倾向。[7]综上,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民法总则》中对于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确立,解决了长期的立法空白问题,并且为意思表示的解释提供了法律依据。3婚姻财产关系个案中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适用婚姻财产关系以夫妻双方财产为基础,以财产变动及归属为内容,主要体现在夫妻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反映了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安排及处置。纵观婚姻财产关系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不难看出,无论是夫妻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等均涉及意思表示,即通过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调整了夫妻财产的变动和归属。具体到法律适用来看,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系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8],从条文的表述来看,夫妻系通过约定方式来安排夫妻财产的,“约定”即为合意,合意中则反映了意思表示。从法律效果来看,夫妻间通过财产约定,能够明确夫妻财产的所有状况,尽管司法实践中,对于本条的法律效果存在争议,但是按照通说来看,夫妻财产约定对于夫妻双方来看是具备物权效力的,夫妻双方都要遵守夫妻财产制契约的约定,来确定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9]离婚财产分割时,则区分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以存在双方调解的情形,具体来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中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实际上均反映了夫妻双方的合意,特别是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即是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分割的安排,同样对夫妻双方存在法律约束力。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10],离婚时依据首先尊重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处置的合意,即夫妻双方通过意思表示来达成财产分割的合意,从而确定财产的归属。综上,在婚姻财产关系中,意思表示仍是其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合法运用意思表示解释规则,对于纠纷的解决则十分重要。笔者拟以个案来阐述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适用,具体案情为:A、B系二婚,双方于2005年登记结婚,B有婚生子女C,结婚时为8岁,双方于2017年12月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其中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为“双方对于财产维持原状,无争议”,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仅购买了一套房,该套房登记于B名下。双方离婚后,A于2019年去世,去世后,A于头婚中的婚生子女D以B为被告,请求确认登记在B名下的房屋为A、B的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对该房屋属于A的部分享有二分之一的继承权。本案以继承纠纷为案由起诉,经审理后,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1.C是否享有继承权;2.登记于B名下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D是否享有继承权”,尽管本案表面上看为继承纠纷,但是笔者认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A、B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具体所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此即涉及了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适用问题。法院最终认定,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对属于A的部分享有继承权。但是笔者认为,本案的判决结果存在争议,应当运营意思表示解释规则来解释双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真实含义。根据《民法总则》第142条的规定,对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即应当通过文义解释优先的方式来明确双方的合意,从双方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双方约定对于财产维持原状,无争议,笔者认为应当解释为:首先,双方协议对于房产的现实状况进行维持,尽管所涉房产虽购买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登记于B名下,因此,应当维持该房的登记状况,即双方协议的真实意思是将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B,而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双方已经离婚,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已丧失,并不能够继续通过共同共有的方式来共有该房屋。其次,A生前亦通过书面方式表示,该房屋作为夫妻双方唯一的住房,应当由B自行居住和处置。因此,A的真实意思是,该房屋尽管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经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约定由B所有,因此,才能由B自行居住和处置。由此,笔者认为,运用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则,实际上能够得出案涉房产已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约定归B所有,且案涉房屋亦登记在B名下,对夫妻双方之外的第三人而言,亦具有公示效力。因此,本案案涉房屋应当属B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判决驳回D的诉讼请求。4婚姻财产关系中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适用路径(一)婚姻财产关系中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价值取向。如上所述,根据《民法总则》确立的意思表示解释规则,在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中,应当注重公平价值的体现,具体应当以保护信赖利益,体现合意理论的价值倾向,具体到婚姻财产关系中来看,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如在不能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基础上,应当充分肯定该种约定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的法律约束力,该种法律约束力是基于对于协议双方信赖利益的保护,同样也反映了法律应有的指引、教育功能。但是笔者认为,调整婚姻财产关系的婚姻法,作为以身份关系为基础建构的身份法而言,应当要体现身份法应有的价值,具体而言,应当体现身份法的伦理价值[11],如对于婚姻关系中的特殊群体进行倾向性保护,如照顾妇女儿童原则。(二)婚姻财产关系中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具体适用路径。原则上,根据《民法总则》第142条的规定,来确立婚姻财产关系中的意思表示规则。1.对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除存在法律效力瑕疵情形外,应当尊重行为人的个人意志。特别是在不涉及夫妻关系外第三方的情形中,应当充分探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真意。2.对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则分成如下的情形:(1)双方约定清晰无争议的,除存在法律效力瑕疵的情形外,应当尊重双方对于财产变动及归属的约定。(2)对于双方约定不清的情况下,应当以文义解释为原则对双方的意思表示进行解释,笔者认为,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体系性解释的运用。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则除了书面的协议之外,尚可能通过微信、邮件等电子数据以及证人证言等方式来表达其真实意愿,特别是对于语义模糊的情况下,通过运用体系性解释的方式能够更好还原行为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从举证责任的角度上看,在意思表示不清晰时,可以适用优势证据规则,即真伪不明时,通过比较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来形成内心确认;在此原则之上,还应当考量婚姻关系中对特殊群体利益的保护,双方经济状况,行为人情感及心理变化,过错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具体适用的路径可概括为下图:5结论长此以来,对于婚姻财产关系的讨论,主要关注重点在于各部门法之间的适用协调问题的研究,但是对于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关注度不够,如在婚姻财产关系中常见的意思表示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实际上,夫妻双方通过意思表示为基础,才能实现,对于夫妻财产的安排与处置,一方面关涉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则关涉了对于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信赖利益的保护问题,其问题的落脚点即在于通过意思表示来实现对于夫妻财产的变动与归属的调整。综上,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适用则显得十分重要,一方面通过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确立了对于在婚姻财产关系中涉及意思表示时的处理方法,另一方面则通过意思表示解释规则来充分实现立法价值的实现。现行法律制度通过《民法总则》第142条的规定,确立了意思表示解释规则适用的法律依据,填补了长此以来对于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立法空白。笔者认为,以此为基础,来探讨婚姻财产关系中的意思表示解释规则,则除考虑《民法总则》确立的规则外,尚需细化规则适用的具体方法。本文以探究婚姻财产关系中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适用路径为主旨,旨在从意思表示的角度去细化婚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以明晰司法实务中处理该类纠纷的总体思路。注释:[1]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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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侣代孕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丁雅清 靳先楚|律师视点

《生不出二孩真烦恼》,载新华网,http://education.news.cn/2017-02/03/c_129464537_2.htm?from=timeline,2020年3月9日访问。[7]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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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顺利召开(附:H5全程图文报道)| 家事法苑团队制作

王琦,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家事及非诉程序理论专业委员会(筹)副主任点评人许少波,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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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顺利召开 | 图文消息(附H5链接)

第七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顺利召开开幕式主持人夏吟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图片来源于百度)致辞人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致辞人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致辞人马忆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会长致辞人李亚兰,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会长、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第一板块:主旨报告主持人孙若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发言人夏吟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题目:《婚姻家庭编入典之变与不变》发言人吴晓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级法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题目:《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和修改条款的解读》第二板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人身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主持人但淑华,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发言人林建军,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题目:《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的规范内涵》主讲人刘彩霞,山东潍坊市奎文区婚姻登记工作负责人题目:《婚姻登记实务中的重大疾病婚及离婚冷静期问题》主讲人高兴,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父母监护职责在离婚后的变与不变——以及并不存在的“抚养权”》主讲人方颖,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题目:《抚养权执行虚置的破局之路》主讲人樊丽君,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题目:《论民法典离婚制度的构建以及残障人士的保护》点评人薛宁兰,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点评人薛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第三板块:家事审判改革与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板块主持人扈纪华,前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顾问发言人任重,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题目:《夫妻共同财产执行难的再省思——以的实施为契机》主讲人高晶,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题目:《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司法现状与路径探析》主讲人许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题目:《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家事调查员制度探析》主讲人鞠伟,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题目:《全国典型案件调解适用情况分析评估——家事案件为视角》主讲人王雅菲,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题目:《婚姻登记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研究——基于对337份相关判决的考察》点评人傅郁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点评人张艳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第四板块:主旨报告主持人邹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报告人王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题目:《关于继承编理解与适用的几个重点问题》第五板块:民法典继承编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主持人张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发言人李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题目:《民法典继承编遗赠抚养协议的规则的解释与完善》发言人杜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题目:《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理论、程序和标准》发言人陈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题目:《遗产管理人能否替代继承权公证》发言人于萍楠,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法官题目:《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发言人赵宁宁,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题目:《遗嘱特征协议的法律适用及裁判思路》发言人汪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题目:《中国法上基于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点评人王歌雅,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点评人赵莉,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第六板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财产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主持人郝惠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发言人贺剑,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题目:《夫妻财产法的精神——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和财产规则释论》发言人旷涵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题目:《夫妻共有股权行使的困境及其应对——兼论商法与婚姻法的关系》发言人何丽新,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题目:《离婚中人身保险权益的司法分割规则》发言人方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题目:《家事案件涉夫妻债务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发言人黄思逸,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员题目:《婚姻财产关系中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适用》点评人李洪祥,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点评人马忆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会长闭幕式主持人雷明光,中央民族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致辞人谭芳,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致辞人李明舜,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致辞人宋鱼水,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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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回顾之六:2018年第五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成功举办(附H5全程图文报道)| 家事法苑团队制作

今天,不同界别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观点碰撞、智慧交融、精彩纷呈,有立法建议、有实务经验分享,这无疑是一场有利于相关疑难问题解决的盛会,一场有助于推动中国婚姻法制进程的盛会……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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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回顾之三:2015年第二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全程图文报道(附H5全程图文报道)|家事法苑团队制作

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回顾之三2015年5月30日主题:婚姻家事审判思维暨婚姻家庭领域内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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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回顾之四:2016年第三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全程图文报道(附H5全程图文报道)|家事法苑团队制作

第三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回顾之四2016年5月14日2016年第三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图文报道主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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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回顾之五:2017年第四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举办(附:H5全程图文报道)|家事法苑团队制作

本次论坛对于家事法的实务工作和理论研究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会后,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将组织公开出版会议提交的优秀论文。会议H5场景秀请点击本文左下方“阅读原文”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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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回顾之二:2014年第一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全程图文报道(附H5全程图文报道)|家事法苑团队制作

第一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回顾之二2014年6月21日主题:婚姻家事法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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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7年全年资料索引 (婚姻家庭法、继承法部分)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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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法官、律师不同视角下的厦门市海沧区法院轮流抚养判决案|来源:中国妇女报20150911

原文链接:http://paper.cnwomen.com.cn/content/2015-09/11/020402.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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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财产中不动产的法律适用|苏晓凌 |学者视点|来源:谈法评史微信公号

就法律适用,延边自治州中级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认定:“本案属涉外民事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即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诉争的标的物系不动产,是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纠纷,故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调整”。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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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团体债务的认定及清偿|冉克平|学者视点|来源:《中国法学》2017年第5期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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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宴》(Hsi yen,The Wedding Banquet)|家庭伦理电影|来源:百度百科、腾讯视频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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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探索家事审判改革,从“一判了之”到“家庭救治” 家事千千结 法院这样解(关注改革最后一公里)|家事审判|来源:人民日报

“改革试点开始至2016年底,广西共审结一审家事案件35848件,调撤结案21758件,调撤率达60%。”何艳斌认为,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化解了大量家事纠纷,“家庭疗伤、社会减压”的改革效应正逐步显现。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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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现代化家事审判理念 构建全流程心理疏导科学化道路 深圳宝安法院出台广东省首份家事心理咨询规程|家事审判|来源:法制网

刘某和李某经人介绍后于2003年结婚,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共同经营一家药店。今年,丈夫刘某到宝安法院起诉离婚,二人在法院里唇枪舌战,情绪激动,法官决定把他们转介到心理疏导工作室,接受心理疏导。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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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家事调解委员:选任、职责与管理|家事审判|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1217

家事调解委员在调解程序开始前,应当首先向双方当事人或关系人说明家事调解的目的、优点及程序,尊重当事人及关系人参与调解的意愿,并且告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关系人,或者调解委员都可以随时暂停或终止调解程序。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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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5个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开始试行财产申报制度|家事审判动态|来源:重庆日报20171220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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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家事案例|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号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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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夫妻股权分割问题的探讨|王小成 胡冬云|律师视点|来源:国浩律师事务所微信公号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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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7年第11期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文献索引摘录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17年第11期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2017年《民商法学》期刊第11期。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2017年《民商法学》期刊第11期婚姻家庭法、继承法资料部分索引摘录,如欲查找引用,请务必核对原刊。
201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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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将女婴送人 生父母向养父母索要孩子被驳回|家事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1129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11/29/content_132642.htm?div=-1&from=groupmessage
201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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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婚姻协议司法审查比较研究|王葆莳|学者视点|来源:《中国涉外家事法律论丛》(第1辑)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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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走出法院…怒夫撞妻重傷命危 律師當場身亡!|家事律师执业风险|来源:ETNEWS

這時洪男突然衝動開車加速朝2人衝撞,律師黃政雄首當其衝先被撞,李妻後來也遭撞倒。黃律師多處骨折、重傷,送到郭綜合醫院,5時多宣告死亡;李妻多處挫傷,送到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目前開刀搶救中。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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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女主播上百万 妻子离婚后欲索回 法院判决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家事案例|人民法院报20170916

从时间点来划分,阿俊和阿贞是在2015年6月26日协议离婚的,那么阿俊于同年8月向房开公司支付的103万元,应认定为阿俊的个人财产,阿俊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利,阿贞要求小青返还103万元没有依据。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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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已售现有住房”在家事案件中的相关裁判规则研究|章剑舟 潘琳琳|律师视点|来源:安杰律师事务所微信公号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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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遗嘱如何才能善处身后事|家事审判|来源:法制日报2017年8月20日

西城法院副院长李艳红表示,依法订立遗嘱,妥善处理身后大事,既是维护家庭和睦的需求,又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法律举措。目前,仍需不断提升全社会依法订立遗嘱的法治意识,共同构筑和谐的家庭关系、社会关系。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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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者即是正义》 (Legal High/リーガル・ハイ)|家庭伦理剧|来源:百度百科、腾讯视频

仙羽化学第四工厂排除的废水中含有碳X,这种物质是否有害尚不清楚,然而,绢美村的村民们却一个接一个的倒下了。古美门接受了委托,帮助绢美村的村民对抗仙羽化学,同时,古美门还得对抗自己的死对头三木律师……
2017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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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使离婚诉讼当事人多分财产帮助伪造借条、提起虚假诉讼获罪|执业规范与风险|来源:刑事案例参阅微信公号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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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未成年子女房产办理经营性贷款的抵押效力认定|家事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0802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08/02/content_128516.htm?div=-1&from=singlemessage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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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协议的法律适用与完善|赵宁宁、吴慧萍|律师视点

需要注意的是,若申请人选择提交夫妻财产协议副本,不动产登记机构负有保密义务;因夫妻财产协议约定涉及个人隐私,对于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目的不合法的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说明理由并不予查询。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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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探望权法律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以家事审判改革为视角的立法与司法分析|法官视点|来源:中国法院网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7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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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離婚訴訟法律財產分配程序簡介|何志权|律师视点

香港處理離婚主題程序是有兩個階段。法庭先頒發暫時離婚令,當子女問題解決後法庭可以頒布絕對判令。附屬濟助是指附屬在離婚主體訴訟的濟助,任何附屬濟助的命令都只有在法庭在作出離婚絕對判令之後才生效。【1】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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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 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家事审判动态|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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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力家事审判 发出128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家事审判动态|来源:中国网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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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万华:突破改革瓶颈 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家事审判改革|家事审判动态|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0721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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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帮朋友"捉奸"私自调酒店监控 致情夫被逼自杀|家事风险|来源:春城晚报20170717

2016年8月15日,家住呈贡的郑某,怀疑妻子普某有外遇,妻子和一个男人(李某丙)到石林县一酒店开过房,他便到前台问服务员,是否能调监控录像,酒店服务员说只有派出所的警察才可以调取监控录像。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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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将当事人离婚判决发到网上 被判侵犯名誉隐私赔偿5000元!|家事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来源:金羊网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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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将当事人离婚判决发到网上 被判侵犯名誉隐私赔偿5000元!|家事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来源:金羊网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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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苑”团队招聘律师助理——加入“家事法苑”家事律师团队,成为更好的自己

1、有志于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化道路,接受“家事法苑”团队的价值理念,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强烈的上进心和团队合作精神,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能承受高强度、高压力工作、能够无条件随时加班。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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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关于离婚案件中网店分割的法律问题研究——以C2C交易模式下的淘宝网店为视角|刘婷|来源:上海二中院官网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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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到底是神马?|吕冰|家事审判|来源:基层法官微信公号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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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张离婚冷静通知书:要离婚,先回家冷静三个月后再来(内附通知书原件!)|家事审判动态|来源:法制日报20170318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了这对夫妻3个月“离婚冷静期”,并提出了基本要求:“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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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对继承编立法的影响推测|阮啸|公证视点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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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信箱|当事人约定在离婚调解协议上签名后生效,该离婚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审判监督指导》2012年第2辑(总第40辑)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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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案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论文摘要| 黎晓燕|来源:《审判监督指导》总第53辑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2017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