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索引:安宁市民政局诉马某某、保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遗产管理人之诉讼担当厘定与诉讼程序析明|人民法院案例选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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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献索引:安宁市民政局诉马某某、保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遗产管理人之诉讼担当厘定与诉讼程序析明|《人民法院案例选》2024年第1期
原文标题:安宁市民政局诉马某某、保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遗产管理人之诉讼担当厘定与诉讼程序析明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24年第1期
文献索引:安宁市民政局诉马某某、保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遗产管理人之诉讼担当厘定与诉讼程序析明
安宁市民政局诉马某某、保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遗产管理人之诉讼担当厘定与诉讼程序析明
关键词:民事遗产管理人 当事人适格 诉讼担当 诉讼程序
【裁判要旨】遗产管理人应有一定权限在遗产管理期间提起或参与与遗产有关的诉讼并实施一定的处分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关于遗产管理人职责第四项“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以及兜底条款“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应包括遗产管理人为主张债权或偿还债务而进行的必要诉讼行为。
【案件索引】一审: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21)云0181民初4525号、(2022)云0181民初656号(2022年5月11日)
【一审法院独任审判员】保红敏
【编写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方硕 唐达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24年第1期 (总第191期),人民法院出版社2024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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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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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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