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般事故主要责任人被判重大责任事故罪?

王璐 未来之璐 2023-02-03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

这是绿行者与绿剑客公众号第1篇原创文章


为EHS管理人员做安全法律法规案例培训时,时常被问到一个问题,“明明死亡一人是一般事故,怎么就判了重大责任事故罪了呢?法条不是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死亡一人为重大伤亡事故,这和很多EHS管理人员的认识不一样。EHS管理人员一般认为死亡10~30人为重大事故。这是怎么回事呢?



1

我们先来看看《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规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成立的后果要件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2—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分级的依据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而法院认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用图对比就更清晰了吧?


3

可见,生产安全行政监督管理和刑事审判两个领域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认定标准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避免思维死角,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法律风险管理。


推荐:根据环评识别危险废物就能合规吗?

上文:清华大学刘欢研究团队揭示跨国供应链中的排放转移 提出国际航运减排的责任分配新视角


长按二维码关注,一起学习EHS和ESG知识

 长按关注绿行者与绿剑客,洞察EHS和ESG未来

法律咨询|培训合作|转载开白
请在公众号后台回复合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