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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则环境私益侵权案件,运用民事诉讼证明高度盖然性的规则,证明了被告排污与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关联性。本案入选贵州省2019~2020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全文约1000字,阅读时间3分钟。开阳县贵冠山泉水厂诉开阳县荣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水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贵冠山泉水厂在龙水乡花山村龙洞沟泉点取地水生产桶装水,取水点海拔较低。被告荣旺公司系养殖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原告取水点山体的另一面,距离原告取水点直线距离约1.5公里,海拔较高。2018年9月,原告发现取水点水质变差,附近村民也发现饮用水受到疑似粪便污染,遂向当地政府反映。经调查发现,荣旺公司将粪污水通过暗埋管道直排于玉米地中的渗坑。环保部门对原告取水水源进行了监测,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均严重超标。原告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裁判结果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排放的粪污进入了原告取水水源,但原告取水点海拔位置低于被告偷排粪污位置,符合水往低处流的自然规律。原告水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严重超标,符合受到动物粪便污染的特征。原告及村民发现水源受到污染发生在被告偷排粪污之后。因此,根据民事诉讼证明的高度盖然性规则,结合环境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认定被告偷排粪污与原告取水点受到污染高度关联,被告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遂酌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量荣旺公司向溶洞偷排粪污并污染居民饮用水源,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实,改判荣旺公司赔偿贵冠山泉水厂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二审法院在依法改判的同时,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进行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意义本案被告利用渗坑偷排养殖粪污,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粪污进入原告水源点的情况下,一、二审法院充分考虑贵州开阳县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地下水系丰富等地理特征,将污染物排入溶洞极有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运用民事诉讼证明高度盖然性的规则,经过严格分析论证,从而认定被告排污和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关联性。在判决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就被告的违法行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多角度、全方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