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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法》读法笔记(一)|修订概览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对《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读法笔记之一,也是我对2022年7月14日尚云环境直播间公益培训的延续和补充,我将每周发布1篇笔记,分享我对此次修订的理解。培训的直播回放版还可以扫描如下二维码观看。视频回放和笔记文字一起「服用」,效果更佳。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本文由王璐律师原创,仅为法律学习交流之目的,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Photo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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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未来之璐」公众号文章一览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是2022年7月1日,2022年第181天,也是2022年下半场的第一天。2022年1~6月「未来之璐」公众号共发布158篇文章。感谢大家在这180天的留言、点赞和默默陪伴,2022年下半场我们继续相伴前行,每天前进30里。6月共发布19篇文章,汇总分类如下,相信总有一篇适合你。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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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里有魔鬼,更有公正|一份「未批先建」罚单引发的执法标准之争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第六批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令我想起了胡云腾大法官的金句:「案例就是公⺠和法人⻓途跋涉的脚印」。这个案子的案情比较简单,是比较常见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政处罚引起的执行纠纷。因强制执行,当事人赵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被冻结40余万元。赵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诉,法院未予回复,亦未继续执行。此时,赵某的司法救济途径似乎走到了尽头,案件也陷入了僵局。赵某选择了向市委政法委等单位信访,进而检察院介入本案进行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的死结一点点松动,在案件的细节里,公正一点点浮现、成形……今天未来之璐就和大家分享这则令人心生希望的案例。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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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在线监测设备未强制检定,依据在线监测数据作出的行政处罚被撤销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相关文章原创|在线环境监测设备还需要强制检定吗?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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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两则关于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原告主体资格的再审裁定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相关文章日知璐90秒|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最高院指导案例178号|北海市乃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诉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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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未保证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环评批复程序违法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则环评行政许可纠纷案。本案系上海市首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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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山阴养猪致使山阳泉水变质?怎么证明?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则环境私益侵权案件,运用民事诉讼证明高度盖然性的规则,证明了被告排污与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关联性。本案入选贵州省2019~2020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全文约1000字,阅读时间3分钟。开阳县贵冠山泉水厂诉开阳县荣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水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贵冠山泉水厂在龙水乡花山村龙洞沟泉点取地水生产桶装水,取水点海拔较低。被告荣旺公司系养殖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原告取水点山体的另一面,距离原告取水点直线距离约1.5公里,海拔较高。2018年9月,原告发现取水点水质变差,附近村民也发现饮用水受到疑似粪便污染,遂向当地政府反映。经调查发现,荣旺公司将粪污水通过暗埋管道直排于玉米地中的渗坑。环保部门对原告取水水源进行了监测,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均严重超标。原告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裁判结果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排放的粪污进入了原告取水水源,但原告取水点海拔位置低于被告偷排粪污位置,符合水往低处流的自然规律。原告水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严重超标,符合受到动物粪便污染的特征。原告及村民发现水源受到污染发生在被告偷排粪污之后。因此,根据民事诉讼证明的高度盖然性规则,结合环境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认定被告偷排粪污与原告取水点受到污染高度关联,被告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遂酌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量荣旺公司向溶洞偷排粪污并污染居民饮用水源,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实,改判荣旺公司赔偿贵冠山泉水厂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二审法院在依法改判的同时,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进行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意义本案被告利用渗坑偷排养殖粪污,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粪污进入原告水源点的情况下,一、二审法院充分考虑贵州开阳县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地下水系丰富等地理特征,将污染物排入溶洞极有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运用民事诉讼证明高度盖然性的规则,经过严格分析论证,从而认定被告排污和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关联性。在判决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就被告的违法行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多角度、全方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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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再探|案件移送公安、未有定论,还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吗?

2018年7月23日进行立案查处,于2019年6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3款之规定,给予济源万洋公司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济源万洋公司不服,于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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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回复|豁免了环评的建设项目还需要进行环保验收吗?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则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咨询回复,问题很小,但有点像脑筋急转弯,很有意思。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全文约800字,阅读时间3分钟。咨询回复|豁免了环评的建设项目还需要进行环保验收吗?问题项目在2020年4月前取得环评批复,后续发布的《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版)对项目涉及行业豁免环评,项目开始建设时间在目录发布时间之后。近期项目完成建设且试运行,请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吗留言时间:2022-06-13回复您好!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工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答复时间: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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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COD去除剂”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刑事案判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路上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之前未来之璐曾分享过“COD去除剂”的罪与罚|生态环境部通报第二起“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违法案件,即浙江省湖州市“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违法案件。该案之刑事案件成为了全国首例“COD去除剂”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刑事案件,6月2日当庭宣判。湖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辉出庭支持公诉,湖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前担任审判长。看得出来,当地检察院和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根据新华社的报道,湖州市检察院拟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看来该案当事人也将「成功领取」集合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三合一套装」。合规是金,有效合规是无价之宝,三合一套装一点也不好玩,还是把钱和注意力花在怎么有效合规上划算,您说是这个理吧?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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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认购碳汇进行生态修复案例五则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碳汇一般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以认购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是环境司法中逐渐兴起的一种新的修复举措。今天未来之璐收集了五则通过认购碳汇进行生态修复的案例,分享给大家。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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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5日起施行

家庭承包林地的承包方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发包方同意,或者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方主张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第七条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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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人工种植的香樟树,是否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则有启发的案例,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尤其令人警醒——我们以为的「保护」其实可能是「伤害」。本案两被告人采伐自己购买的两棵香樟树,且办理了相关采伐手续,却被提起公诉,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历经五年最终迎来无罪的再审判决。再审判决维护了司法公正,也让我们思考一个问题:刑法在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时,如何守住刑法的谦抑性?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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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联网及与申领排污许可证先后关系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则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联网及与申领排污许可证先后关系」的解答,简明扼要地说明了问题,值得一读。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原文链接Photo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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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控领域)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生态环境部2022年6月9日发布的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控领域),包括:6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1个第三方检测机构伪造比对监测数据查处典型案例。建议对照阅读生态环境部公布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典型案例。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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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四则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行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案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四则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行业反垄断执法典型案例,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随着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充电等行业的投资热潮,企业合资经营、强强联合成为了行业企业的优先选择。然而,在投资热潮中,莫忘评估设立合资企业的行为是否需要申报经营者集中,避免留下后患,轻则因「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面临较高额度的行政罚款,重则面临「禁止经营者集中」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局面,导致全部或者部分经营目的无法实现。希望这四则案例对行业企业有帮助。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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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集体讨论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复议机关认定程序违法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则某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经复议被撤销的案例。复议机关的理由是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集体讨论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这类问题在实践中并不鲜见,尤其是在垂改过程中,过去的组织行为在惯性延续,新的组织机构及其行为规则尚未被建立或者适应,这两者交织在一起,就容易出现这类问题。希望这则案例对执法人员有帮助。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原文地址Photo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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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公益侵权案件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惩罚性赔偿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生态环境侵权责任领域建立起的一项新制度。我们在上周发布了《案例|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七则》。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篇原创文章,讨论在生态环境公益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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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全国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之际,就全国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接受记者采访的内容。这则采访对我们理解新法实施后「噪声」定义的变化,以及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规定,有相当的裨益。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原文地址Photo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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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6例运用《固废法》处罚商品过度包装案例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6例运用《固废法》处罚商品过度包装案例。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增加了对「商品过度包装」的行政处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8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0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这6例典型案例,我们注意到上述处罚的相对人既可以是商品的生产者,也可以是商品经营者。是否违反法定义务的判定标准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例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202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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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公众号发布文章一览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是2022年6月1日,2022年第151天。在这个属于孩子的节日里,祝所有的「大孩子」「小孩子」永葆赤子之心,不念过去,不畏将来,活在当下。本月公众号共发布29篇文章,汇总分类如下,相信总有一篇适合你。每天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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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七则

两电镀厂负责人为了减少电镀污泥处置费用,将各自企业产生的电镀污泥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不开环保五联单的方式,私下交由没有危废处置资质的被告人马某处置,在马某的安排下非法填埋电镀污泥,导致环境污染。3.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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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回复|证监会令与证监会公告区别

—相关文章咨询回复|关于生物柴油政策的咨询咨询回复|关于生活垃圾焚烧供暖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的生物质能问题咨询回复|风力发电企业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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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被马斯克送上热搜的标普500 ESG指数到底是什么?

ESG指数评分机制的说明文件。我在文中标注了这些文件的原文链接。本文除了题图之外,所有的图表来自于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的博客文章,诸位可查阅原文链接看到这些图表。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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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回复|关于生物柴油政策的咨询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全文约900字,阅读时间3分钟。关于生物柴油政策的咨询问题生物柴油是否属于我们国家提倡环保的重点能源?国家对生物柴油有没有什么大力支持的政策?接下来对生物柴油政策会不会进一步扶持?留言时间:2021.8.16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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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比亚迪与马斯克,被ESG撞了一下腰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我原本已经放弃对「比亚迪废气扰民事件」发表任何看法了,主要原因是觉得自己能力不足,说不清楚。不过,今天早上看到新闻《特斯拉被踢出标普ESG指数,马斯克怒斥:「骗局!埃克森美孚都能上前十」》,被马斯克幽默到了。「比亚迪废气扰民事件」、「马斯克怒斥标普ESG指数为骗局」,中美电动车巨头同时遭遇ESG。我想,如果结合这两件事谈一下ESG这个话题,应该是一种有趣的体验。以下所有观点均为探讨和交流之目的,绝无评判之意。希望大家以看杂文的轻松心情阅读这篇文章。文章8000多字,建议收藏后再读。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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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详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送达索赔磋商告知书如果损害调查的结论是启动索赔磋商,那么,赔偿权利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制作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磋商告知书,并送达赔偿义务人。2.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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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回复|关于光伏行业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咨询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全文约700字,阅读时间3分钟。关于光伏行业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咨询问题1.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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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案件移交公安后,尚未定论就做出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则非常有趣的案例。X市生态环境局将一起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后,在公安机关未结案之前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相对人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以生态环境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及其行政复议决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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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璐90秒|环境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一)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二)被侵权人的损害;(三)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第七条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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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涉及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相关文章日知璐90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由哪一级别法院管辖?企业超标排放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还需要缴纳环保税吗?案例|仅听证前集体讨论确定行政处罚内容,属行政程序重大违法,处罚决定被撤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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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璐90秒|你做完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了吗?

每年的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都让我很开心。因为每年我都会得到一笔千元左右的退税,这是国家支持我养两个娃的切实行动。虽然钱不多,但国家这份心意我领了。今天和大家分享一则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案例。2.
202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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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璐90秒|把书读通的感觉可真好

License.把书读通的感觉可真好1.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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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能源宪章条约》阻碍欧洲达成气候变化承诺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则有关气候变化诉讼的有趣故事。这则故事是我根据数个国外网站的报道编译而成,参考的文章链接见文后。我会持续关注气候变化诉讼的发展趋势,不定期地和大家分享。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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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回复|关于生活垃圾焚烧供暖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的生物质能问题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全文约700字,阅读时间3分钟。关于生活垃圾焚烧供暖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的生物质能问题问题我们公司是专门进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企业。在刚刚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工作的通知》中,鼓励“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请问生活垃圾焚烧是否属于“生物质能”范畴,是否在鼓励的范围之内?如何理解“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生物质发电补贴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中是否包含对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补贴?留言时间:2021.3.31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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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璐90秒|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License.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1.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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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璐90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由哪一级别法院管辖?

License.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由哪一级别法院管辖?在中国法院网读到一篇文章认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可以由基层法院管辖。1.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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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回复|污水处理企业的收入适用6%增值税税率吗?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企业的收入是否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的咨询回复。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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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解释|苯并芘属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所称的「有毒物质」吗?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全文约600字,阅读时间2分钟。关于涉及苯并芘的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复函(环办法规函〔2020〕244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你厅《关于苯并芘是否属于法释〔2016〕29号解释中“有毒物质”有关事项的请示》(鲁环呈〔2020〕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三)含重金属的污染物;(四)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2019年1月,我部与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共包含11种物质,苯并芘不在其内。该名录属于开放名录,将适时调整、修改。(未来之璐注:截至2022年5月11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仍未更新,处于有效状态。)经我部组织有关技术机构论证,苯并芘中的苯并[a]芘属于致癌物,同时具有致突变性和生殖毒性,数十项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均已将其列入重点管控的污染物。因此,我部认为,应当将苯并[a]芘作为《解释》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开展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有关工作。特此函复。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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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偷排垃圾渗滤液到市政污水井,如何认定「严重污染环境」?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则因偷排垃圾渗滤液到市政污水井,违法所得5000多万元,造成下游再生水厂承担了额外的污水处理成本93万余元,此时如何认定其行为「严重污染环境」呢?是用「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还是「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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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回复|风力发电企业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则国家能源局关于风电开发产业政策的咨询回复。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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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仅听证前集体讨论确定行政处罚内容,属行政程序重大违法,处罚决定被撤销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则行政诉讼案例——听证前,行政机关即集体讨论确定行政处罚的内容,属于行政程序重大违法,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予撤销。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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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自2022年7月1日起,北京行政复议职责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集中统一行使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则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市行政复议职责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集中统一行使。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全文约1200字,阅读时间4分钟。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京政发〔2022〕1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集中行政复议职责的实践探索,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推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市行政复议职责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集中统一行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以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并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经开区管委会所属职能机构、代管的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发区交通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经开区管委会管辖,并以经开区管委会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北京市公安局地区分局及公安派出所、公安交通支(大)队、出入境大(中)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辖。二、市、区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履行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复议机构职责。三、自2022年7月1日起,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新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可以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征得申请人同意后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申请人坚持向市、区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该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视为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2022年6月30日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其继续依法办理。四、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并根据本通告,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广大群众知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变化,方便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五、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全面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办案场所建设等工作要求,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并实施前各项改革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社会公众如需了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的行政复议管辖情况,可向相应的行政复议机构咨询。行政复议机构名称、接待地址、电话可登录市司法局网站查询。特此通告。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3日点击可访问原文—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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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回复|第三方投资园区企业屋顶光伏项目的发电量不允许「自发自用」吗?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则国家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的咨询回复,可以看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还是存在一定的缝隙。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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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出租的厂房设备未验先投,处罚出租人还是承租人?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则行政诉讼案例,主要的问题是「租赁厂房设备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处罚出租人还是承租人?」这个问题没有完全一致的答案,应根据案情具体分析各方的法律责任。目前看到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既有处罚承租人的,也有处罚出租人的,还有些案件同时处罚两方。延伸阅读:司法实务|||租赁厂房设备未验先投,如何认定违法责任主体?今天分享的案例就是同时处罚了承租人和出租人。作者:肖俊、郭婕;作者单位: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中国法院网。每天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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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为什么「罗伊案」如此重要?

欢迎关注、点赞、分享。编者按五一假期我翻出《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1]来读,作者何帆在介绍斯卡利亚大法官的时候刚好简要地提到了罗伊案。注[1]:《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增订本),何帆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10月第1版。巧的是,五一假期期间美国曝出大新闻: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份意见书草稿意外泄露,显示美国最高法院正在考虑推翻罗伊案。这掀起了我的好奇心,不如一探究竟,看看美国最高法院拟「罗伊案」为什么能受到美国社会如此大的关注?本文主要参考国内出版的法律图书以及美国媒体关于此次事件的报道编译而成。引用内容均在文中标注。每日前进30里,祝阅读愉快!Photo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