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回复|污水处理企业的收入适用6%增值税税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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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企业的收入是否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的咨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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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约700字,阅读时间2分钟。
污水处理企业的收入适用6%增值税税率吗?
我公司是省内一家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政府委托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废水测试达到排放标准后大部分直接排入河流,另一小部分(不到5%)由政府通过管道销售给其他公司,本公司对提供净化后的废水不收费,我公司污水处理收入是否可以全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留言时间:2021.1.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答复时间:2021.1.14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