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璐90秒|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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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1. 2022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5号)从(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这个《规定》共6条,主要规定了四方面的内容:
2.一是《规定》适用于因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而提起的三类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3.二是规定了有权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为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检察院,明确了检察院督促、协同和兜底的作用,确定了海事法院是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专门管辖法院。
4.三是规定了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有另行提起诉讼,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5.四是规定了检察院有权提起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明确了海事法院对行政公益诉讼的专门管辖职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我在文后列了清单,供大家参考。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
《海洋环境保护法》
《民法典》
《刑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