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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涉及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未来之璐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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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三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涉及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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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Mehmet Turgut Kirkg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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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约1600字,阅读时间5分钟。

案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涉及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1.以治理大气污染为名,变相增设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领条件

2019 年邯郸市永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邯郸市永年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精细化管控暂行方案》,在缺少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划定区域限制餐饮行业进入,明确以3个大气环境监测省控点(其中 1 个后来调整为国控点)为中心、临近道路为边界,划定示范区,并对省控点周边一定范围行业准入提出明确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永年区分局对涉及油烟的餐饮企业核查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时,主要核查其是否位于3个省控点周边半径 500 米区域内,对在控制范围内的,一律不予办理或认可。

该案例由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发现。 永年区对 2019年10月印发的《永年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精细化管理暂行方案》进行废止。

2021年9月2日起,全区范围内小餐饮业务办理,严格按照《河北省食品小 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执行,彻底取消涉气排放行业或审批时,事先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环节。

河北省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向乡镇和街道赋予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1〕114 号),自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登记全部委托乡镇办理。

河北省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餐饮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冀市监函〔2021〕472 号),对食品小餐饮登记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来源:国家发改委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通报(第1期)


2.强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尾气后处理装置,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河北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 年印发《关于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的通知》,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在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时,强制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尾气后处理装置,截至2021年9月全市共有 7733 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每套约4000元的价格安装,合计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约3000万元。

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1年9月,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严格按照国家、河北省有关规定,规范编码登记工作流程,废止《关于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的通知》2个文件,同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费用实行全额补贴。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来源:国家发改委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通报(第2期)


3.「实施外埠转入机动车临时性管理措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2021年10-12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21年9月6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的通告》。

该《通告》规定,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8月31日,济南市将实施外埠转入机动车临时性管理措施,外埠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应当达到本省对济南市要求执行的外埠转入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五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2021年12月10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停止执行外埠转入机动车临时性管理措施的通知》,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该通知已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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