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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信箱|罚款下限是20万还是60万?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问题的回复(2021.07.13)
编者按
下文为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部长信箱来信选登。本次来信及回复是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112条的理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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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问题的回复(2021.07.13)
第一百一十二条罚则中: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对这一罚则的处罚金额存在异议。
请问这里表述的不足20万,是指罚款不足20万还是指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换句话说,这里的处罚下线是20万还是20的三倍60万?
回复:
关于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相关条款处罚下限是20万还是20的三倍60万的问题,根据第一百一十二条“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处罚下限应是60万元。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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