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部长信箱|罚款下限是20万还是60万?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问题的回复(2021.07.13)

未来之璐 2023-02-03

编者按

下文为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部长信箱来信选登。本次来信及回复是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112条的理解问题。

阅读愉快!


图文无关,图片来自网络,侵必删


全文500字,阅读时间2分钟。

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问题的回复(2021.07.13)


来信:

第一百一十二条罚则中: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对这一罚则的处罚金额存在异议。

请问这里表述的不足20万,是指罚款不足20万还是指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换句话说,这里的处罚下线是20万还是20的三倍60万?

回复:

关于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相关条款处罚下限是20万还是20的三倍60万的问题,根据第一百一十二条“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处罚下限应是60万元

法律原文: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 END —

相关文章

部长信箱|准保护区是保护区吗?
部长信箱回复|竣工环保验收是否可由原环评单位承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