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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回复|近三年有环境处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调高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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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下文是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1月4日公开的咨询答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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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调整的咨询
问题: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8.2风险等级调整:近三年内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的企业,在已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基础上调高一级,最高等级为重大”有以下疑问:1、如受罚企业已缴纳罚款,是否还需将风险等级调高一级?2、是否仅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这两种情况受到处罚才调整风险等级?3、如企业未采取有效防治污染物措施,但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受到处罚是否需调整风险等级?
回答:三年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调高一级环境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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