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3号)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3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我市已在城乡公共区域设置废弃口罩收集专用容器(以下简称“专用容器”),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并安排专人、专车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城乡居民规范投放废弃口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大居民要自觉强化“废弃口罩易传病毒,乱丢乱扔害人害己”的认识,主动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分类规范投放,防止二次污染。
二、广大居民要正确使用口罩,加强自我防护。使用过的口罩,应用塑料袋单独打包后全部投放至专用容器。投放前,可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有条件的应进行消毒(用75%酒精或84消毒水等喷洒至完全湿润);投放后应及时用洗手液、肥皂等洗手。不得将其他垃圾投放至专用容器内。
三、欢迎广大居民监督,所在小区、村(社)和单位未设置专用容器的,请拨打12319数字城管热线反映;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口罩、哄抬口罩价格,以及不法分子收集贩卖废弃口罩的,请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举报。
四、未按规定投放废弃口罩造成病毒传播、引发疫情扩散的,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收集贩卖废弃口罩的,故意毁坏专用容器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时施行。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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