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错峰上下班, 下列行为依法严处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9号)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防疫用品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价格违法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及生活必需品,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诚信经营。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平稳。
三、行业自律。各相关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垄断、操纵市场价格。
四、严格监管。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价格法律法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发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或其它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8号)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春节上班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切实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春节上班后进一步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南委办发电〔2020〕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强化全面排查,严格管控到位。要全覆盖开展大排查、大筛查,对近期已从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返程的干部职工,要督促其居家观察;对与湖北(武汉)来南人员或与从湖北(武汉)途经人员有接触史的干部职工,对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留观人员有接触史的干部职工,在观察隔离未满14天之前暂缓到岗上班;对有发烧、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干部职工,督促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对近期驻留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的干部职工,暂缓返回南充上班,要求其就地预防。
二、强化分散办公,推行错峰上班。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行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尽可能采取分散办公、居家办公、网络办公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尽可能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推进工作,尽可能减少面对面请示、面对面汇报、面对面衔接工作,有效防止交叉感染。
三、强化会议管控,压缩频次规模。在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前,要尽量少集中、少开会,严禁召开大型集中会议,严禁以会议传达会议搞形式主义,严禁频繁开会增加基层负担。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会议,应尽量通过电视电话、视频网络等方式召开,要尽量压缩参会范围、精减参会人员、控制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隔,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实名签到、检测体温。
四、强化环境管理,保持清洁卫生。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办公场所、会议室、电梯、楼道、厕所等区域和公务车辆、办公楼空调、换气设备通风管道等的循环杀菌消毒,保持办公区域清洁卫生、通风透气。设置废弃口罩等专门回收设施,严防二次污染及传染。
五、强化日常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干部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单位工作期间按要求佩戴口罩,不得相互握手,不得扎堆聚集,不得无事串门。对进入办公区域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的要督促其离开工作场所,引导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六、强化教育引导,增强防护意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带头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带头做到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带头做到不聚集聚餐、不串门走访、不外出游玩,带头向亲朋好友普及科学防控知识、及时向单位报告个人和家人身体状况,带头做到家庭不接待外来人员。
七、强化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主要工作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涉及疫情防控和应急保障等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到岗上班。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的机关事业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按要求返回岗位。
八、强化担当担责,主动履职尽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挂帅出征、靠前指挥,做到动员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分兵把口、分块作战、分线负责;广大干部职工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做到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众志成城。
九、强化督查检查,推动落地落实。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统筹,严禁多头督查、扎堆督查,严禁报表泛滥、简报泛滥。要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查看、电话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7号)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本市居住或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和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告等,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良好局面。
二、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严肃处理:
(一)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的;
(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防治药品的;
(五)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六)以疫情防控名义,发布虚假广告、实施诈骗行为的;
(七)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疫情防治物资的;
(八)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职务的;
(十)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三、防控疫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特此公告。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广大市民朋友: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病毒传播和避免交叉感染,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近期城市公交营运情况,决定再次对营运线路作临时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月3日起,保留2路、3路、10路、11路及36路等5条主干线路车辆营运,其他线路车辆临时停运。
二、保留线路仍按现行营运时间执行,即白班线路车辆发收班时间为7:00—18:00,夜班线路车辆发收班时间为7:00—20:00。
三、请各位市民务必佩戴口罩乘坐公交车,并在上车前接受红外线体温检测。
四、我公司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市民出行需求,适时恢复或调整营运方案并及时公告。
五、营运咨询电话:2315151;服务投诉电话:12328。
感谢市民朋友对城市公交长期以来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次疫情调整线路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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