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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相结合,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
珙县公安局芙蓉派出所原教导员何森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红包礼金、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
2004年至2018年,何森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礼金27.25万元;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出资300余万元入股某煤矿。
2008年至2017年,何森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0余万元。何森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为涉黑人员饶某某(另案处理)“协调”案件,包庇饶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
2018年6月,何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扫黑除恶必须久久为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要加强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全面摸排、深挖彻查;对已掌握的问题线索加快处置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查处;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对责任不落实、履责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坚决追责问责;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内容来源丨廉洁宜宾
图文编辑丨李 莎(微信ID:dearshasha)
执行主编丨王晓翔(微信ID:ybfbw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