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文明确!宜宾这些人可领取生活补贴
近日
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
公布了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这是我国首次就加强“事实孤儿”
保障工作出台专门意见
根据意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民政部的摸底排查数据显示
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全国“事实孤儿”约有50万名
其中
属于上述第一类情形的约有22万名
属于第二类情形的约有28万名
◆意见同时明确了“事实孤儿”的认定流程,包括申请、查验、确认、终止等环节。
◆比如,由儿童的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相关情况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
◆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重点解决
生活、医疗、教育和监护责任四方面
《意见》重点
解决了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困难,明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的生活补贴。
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
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康复困难,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符合条件的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三是完善教育资助的救助
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住宿费。
四是督促落实监护的责任
依法打击故意或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采取虚报、隐瞒等父母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依法追索抚养费。
2020年1月1日起
全面实施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要在2019年10月底之前
把所有的政策制定完毕
市、县一级则是
在12月底之前要具体落实
民政部正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的测算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的系统,再次组织排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一定精准到人,做到一人一档,确保应保尽保。
从2020年1月1日起
民政部将全面实施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
切实把温暖送到
每个符合条件的孩子的身边
内容来源丨新华社
图文编辑丨张 洁 (微信ID:vbvbv5149)
责任编辑丨郎 麟 (微信ID:erou8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