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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幕后:利润高、追责难、刚需强

黄思卓 健言 2020-10-20
在通过官方注册的29个特医婴儿配方食品中,有21个是来自国际品牌的产品(包括美国、英国、德国、韩国、瑞士品牌),其余是来自3个国产品牌的8款产品。此类固体饮料质量合格、手续齐全,市场监管人员平时去母婴店检查,很难掌握商家的销售话术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没什么直接的证据”。“在处罚之余,我们更应当考虑将具有此种恶劣行为的经营者,通过从业禁止、设定黑名单,将他们阻却在行业之外。”


南方周末记者 黄思卓

责任编辑  曹海东

本文首发于2020年5月21日《南方周末》


永兴县母婴店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其背后与特医食品行业发展、政策监管等直接相关。(IC photo/图)

 
时隔一周,湖南郴州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迎来调查通报。
2020年5月18日晚,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联合调查组通报称,涉事母婴店将“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宣称为特医食品销售,涉嫌虚假宣传,目前已暂停营业。
同时,永兴县已依法依程序免去李建军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曹石顺的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长职务。
通报还指出,郴州市三甲医院对5名儿童进行免费医学体检。经市级医疗专家集体综合评估,5名儿童不同程度存在营养不良、体重偏轻、身高偏矮、维生素D3摄入不足等情况,但头围均在正常值范围。
郴州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曝光后,南方周末连续追踪该事件进展(具体参见南方周末2020年5月13日报道《湖南郴州疑现“大头娃娃”:涉事儿童体检,官方介入调查》;南方周末2020年5月16日报道《郴州“固体饮料冒充奶粉”事件追踪:国家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发现一起重处一起” 》)。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称,将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

(视频截图/图)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是为帮助有特殊饮食需求或者消化代谢障碍的人群。对于部分体质特殊的婴幼儿来说,特医食品中的特医奶粉或是其赖以成长的主要口粮。
许多家长不知道的是,特医食品是一个日渐崛起的利基市场。据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统计,全球每年特医食品的消费总额为560亿元-640亿元,市场规模以每年6%的速度递增。
这个市场既有知名品牌群雄逐鹿,也有不法商家鱼目混珠,此次永兴县母婴店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其背后与特医食品行业发展、政策监管等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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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医食品少,刚性需求强

14个月前,丁岚(化名)诞下双胞胎。由于早产,孩子出生时体重不足3斤,因此双胞胎一出生就住进了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一住就是50天。
新手妈妈丁岚第一次知道,原来孩子现在没法吃普通奶粉,“医生只是说宝宝要吃早产儿专用的特医奶粉,但就是不肯推荐哪个牌子好”。
如同热锅上的蚂蚁,丁岚的家人走遍医院附近大大小小的商超和母婴店,终于买到一款知名品牌的特医奶粉,“NICU妈妈微信群的很多人都推荐了这一款”。
一位来自三线城市综合医院的儿科主任向南方周末记者坦言,过敏体质的孩子在食用正常奶粉后,可能出现湿疹、便血、腹泻等现象,需要食用特医食品来保障成长发育的营养需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披露,截至2020年5月13日,通过官方注册审批的特医食品有48个。其中,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儿童的有29个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有19个。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在这29个特医婴儿配方食品中,有21个是来自国际品牌的产品(包括美国、英国、德国、韩国、瑞士品牌),其余是来自3个国产品牌的8款产品。
考虑价格等因素,国内特医食品刚性需求人群很大,这也为假冒特医食品提供了可趁之机,特别是在食品和营养资讯并不发达的乡镇或农村地区,医生无法提供长时间的食品安全或营养学指导,消费者很容易买到假冒的特医食品。
2019年6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曾通报指出,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特医食品注册和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宣称自己的固体饮料能解决婴幼儿过敏等问题,责令两家企业停产整改、立即召回相关产品,立案调查其违法违规行为。
同年,湖南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个别医生,违规介绍部分家长购买指定品牌的固体饮料,误导家长给孩子当作奶粉长期食用,导致孩子营养不良。
同样在2019年,一款名叫“雅乐迪配方粉”的复方型固体饮料冒充婴幼儿奶粉流入市场,被多家媒体曝光。
上述几起案例和此次郴州永兴“蛋白固体饮料”事件非常类似,主要特点是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将固体饮料当作奶粉甚至特医奶粉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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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话术行为,难掌握“直接证据”

现实中,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更易逃避监管。
南方周末记者在多家商超、药店和母婴店发现,一些标识为“固体饮料”“蛋白粉”“蛋白质粉”等的固体饮料,在外形设计、净含量、价格等各方面,和普通罐装婴幼儿奶粉非常相近:外形多是有条纹起伏的圆柱体罐头,净含量多是400g,价格200元-400元不等,就连摆放位置也很靠近婴幼儿奶粉的区域。
在淘宝、天猫等网络电商平台上,多家通过官方注册的特医食品品牌的客服人员均告知南方周末记者,消费者购买无须医生开处方,但须遵医嘱选择合适的产品,每款产品都有明确针对的特殊体质儿童。
“尽管我会避免推荐某个特定品牌的特医食品,但我会告诉家长,只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特医食品,都可以购买。”前述儿科主任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显示,截至5月15日,浙江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紧急排摸婴幼儿食品销售,检查12726家食品经营户和1家特医食品生产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涉嫌虚假宣传,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奶粉,以及将普通食品放在特殊食品区域销售等。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罗科长曾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作为饮料来说,此类固体饮料质量合格、手续齐全,市场监管人员平时去母婴店检查,很难掌握到商家的销售话术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没有什么直接的证据”。
值得指出的是,特殊食品一直是近年来的市场监管重点对象。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单设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司,将特殊食品产品注册、生产经营许可、日常监管等集中到一个司局,对特殊食品进行全环节、统一品种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司长周石平在2019年初撰文指出,全面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约谈一批、公告一批、查处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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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高,门槛高

“实在太贵了!”丁岚在孩子身体逐渐恢复后,换用了普通婴幼儿配方奶粉。但说起宝宝之前喝的早产儿特医奶粉,丁岚还是忍不住抱怨价格高昂。
普通国产奶粉的价格是在100-200元/罐,但丁岚买的早产儿特医奶粉价格约是340元/罐,“味道还腥得像煲鱼汤却不放姜”。一般来说,一个宝宝一个月需要食用4到5罐奶粉(如果月龄较小,食用量就相应较少)。
在高利润的诱惑之下,尽管中国对特殊食品监管要求均向药品看齐,但还是有很多企业想要迈入特医食品市场大门分一杯羹。
中国特医食品主要面向体质特殊的婴幼儿(如对牛奶等乳蛋白过敏、乳糖不耐受等),特定疾病状态人群,以及需要补充营养的老年人。据南方日报报道,中国婴儿的牛奶蛋白过敏发生率约3.5%,每年新发病例约100万;此外,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人的营养补充需求也是一块巨大的市场蛋糕。
乳业专家宋亮曾透露,某外资企业的一个系列特配粉,从研发到配方申请下来就要5000万元。通过注册的特医食品产品须通过临床试验,且官方对特医食品的注册要求相较于普通婴幼儿配方奶粉更严。
中国欧盟商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和中国国产品牌相比,国际特医食品品牌想要进入中国市场,两者的注册要求是一致的,都需要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审核通过后,才能上市销售。只是由于监管机构须出国现场核查国际品牌,流程相对复杂,所以进口产品注册审核所需时间更长。
和中国严格的注册审核制度不同,欧盟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没有注册要求,产品上市前仅须通报,即向主管部门提交备案表格和标签。
不过针对特殊膳食产品的立法工作,欧盟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就已着手进行,随着科学和社会的发展,相关法律条款也在不断修订之中,尤其对婴儿配方食品的具体成分和标签标识等都做了特别要求。同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自身需要确保投放市场的产品合法合规。
“对标签标识方面的特别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给予消费者清晰、不误导的信息,以及产品如何合理使用的信息。”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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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食品安全,从来就不应是‘小儿科’”

在中国,特医食品的注册审批和生产销售,商家须落实主体责任,并严格遵循政府相关管理规定。

2019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对特殊食品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条例指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等。

2019年11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湾新区分局认定,前述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宣传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医疗用语,生产销售标签不合格的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该局决定,没收宁波特壹违法所得51586.95元,没收标签不合格产品8592听,标签不合格的罐体20349个,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668688元。

前述“雅乐迪配方粉”的生产商并未取得特医食品生产资质,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没收12种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标签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包装罐,并处罚款456105元。

目前,郴州“固体饮料假冒特医食品”事件中,如何对涉事母婴店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如何对涉事家庭进行赔偿,官方仍未出具明确通报。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协未保委主任郑子殷律师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母婴店疑似冒充特医食品的销售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即宣传销售的产品“与标签、说明书不相符”,依法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如果销售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郑子殷认为,母婴店作为具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资质的经营者,本应当具备对该产品是否适合儿童食用的辨识力和判断力,但其故意隐瞒真实用途,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非常恶劣,因此应当以上述法律规定的顶格进行处罚。

“儿童食品安全无小事,从来就不应当是‘小儿科’。在处罚之余,我们更应当考虑将具有此种恶劣行为的经营者,通过从业禁止、设定黑名单,将他们阻却在行业之外。”郑子殷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南方周末记者马肃平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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