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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私分拆旧补偿款!挪用低保金!福建这些干部被通报处分!

东南网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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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私分拆旧补偿款!

挪用低保金!

……

福建这些干部被通报处分!



/// 通报五起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


武平县岩前镇原党政办副主任谢禄生

挪用镇敬老院低保金问题


2013年至2017年12月,谢禄生在负责发放岩前镇敬老院资金期间,利用职便多次挪用政府下拨的敬老院低保户低保金累计4.12万元,用于个人炒股等活动。2018年4月,谢禄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款项及炒股所得已如数追缴。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仙街村原党委书记陈栩等人

套取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期间,陈栩伙同该村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主任陈广成和村报账员陈居光,采取虚列劳务费、拆迁费、冒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1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费等账外开支,以及从中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中陈栩违规报销2万元,陈广成违规报销1万元,陈居光违规报销0.6万元。2018年7月,陈栩、陈广成、陈居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套取的村集体资金如数追缴。


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职工林宜章等人

骗取征收海域补偿款问题


2014年4月,林宜章在挂职八都镇云淡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期间,伙同云淡村村委会主任林书辉(另案处理)、村出纳游祥凑、村委委员郑仙洪等人,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发放征收海域补偿款的便利,采取虚报青苗补偿款的方式,分2次骗取征收海域补偿款合计88.25万元予以私分,其中林宜章分得30万元、游祥凑分得7万元、郑仙洪分得2万元。2018年3月,林宜章、游祥凑、郑仙洪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款项如数追缴。


三明永安市小陶镇西学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木生等人

私分拆旧补偿款等问题


2011年2月,朱木生在担任小陶镇西学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通过伪造西学村土地整治项目收款收据等手段,与时任西学村党支部委员朱承度私分拆旧补偿款共计2.694万元每人分得1.347万元。此外,朱木生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朱木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朱承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如数追缴。


浦城县高坊水库管理处原主任卓军

对非法采砂监管失职失责问题


2011年至2015年,卓军在担任浦城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并主持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职责,对长期超越采砂许可证范围的非法采砂行为放任不管,致使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经鉴定,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296.62万元。2018年5月,卓军被取消县高坊水库管理处主任试用资格;7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 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


屏南县粮食局原局长陆世飞

违规超标准接待、私车公养等问题


经查,2011年12月至2017年6月,陆世飞在担任县粮食局局长期间,违规公务开支烟、酒、土特产、高档茶叶等共计45247元,违规个人香烟消费及私车公养共计23766.2元,并在县粮食局及其下属企业粮食工贸总公司账上列支。连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陆世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收缴违纪款项。


蕉城区土地测绘规划队队长方田辉

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经查,2012年4月至2017年3月,方田辉任蕉城区土地测绘规划队队长期间,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煤气补贴费计166300元,其中方田辉个人领取煤气补贴费6000元2018年7月,方田辉将违规所得清退区土地测绘队。2018年9月,方田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德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树斌等人

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经查,2017年9月,宁德市汽运公司工会用工会经费印制挂历并作为年终工会福利发放给全体职工,共印制挂历3200本,印制金额达60032元。2018年8月,时任市汽运公司工会主席谢树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汽运公司工会副主席马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项。


/// 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案例 ///


古田县卓洋乡卓洋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剑生

在工程建设中乱作为问题


经查,2016年2月,黄剑生在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将该村村内道路路面硬化工程进行发包。为应对工程财务核算,弄虚作假将该工程拆分成12段、工程款均少于5万元的小工程,并与工程承包方补签12份施工合同。在组织对该工程验收时,流于形式,走过场,照抄工程合同中的预算工程量,不认真核实把关,导致工程量虚增,多支付工程款。2018年9月10日,经中共古田县卓洋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赖杰

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赖杰在担任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对大队日常工作疏于管理,导致大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选择性执法,部分违法违章车辆未经行政处罚就被私自放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赖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本人还存在利用职便徇私并收受财物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8月,永安市纪委给予赖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同月,永安市委免去其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永安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万建荣

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万建荣在担任永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负责辖区路政执法及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职、疏于管理,对大队2015年至2017年期间存在的多辆违法违章车辆未经行政处罚就被私自放行问题负有责任;其本人还存在利用职便徇私并索取、收受财物等违法行为。2018年8月,永安市监委给予万建荣撤职处分,收缴违法所得。


/// 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


尤溪县残联原理事长、县残疾人服务社原负责人王其活

违规发放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资金等问题


经查,2010年至2015年,县残联残疾人服务社向个人、企业违规发放348万元残疾人康复扶贫资金贷款,存在贷款主体条件不符合、贷款利率偏低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对此王其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王其活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1月,尤溪县纪委给予王其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安市小陶镇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邓文财

未认真履职,致使部分贫困户

未享受新农合免缴政策问题


经查,2016年底,邓文财兼任镇扶贫办主任期间,在对2017年度小陶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进行复核过程中,未认真审核,导致26名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未列入免缴名单,未享受150元/人新农合免缴政策。之后,邓文财未对此前失误行为进行纠正。2018年4月,永安市小陶镇纪委给予邓文财党内警告处分。


明溪县盖洋镇白叶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有忠

骗取扶贫资金问题


经查,王有忠在担任盖洋镇白叶村村主任期间,在明知其本人及本村村民余某不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以其本人及余某名义申报2013年白叶村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项目,弄虚作假后以其兄长王某于2012年建成的房屋照片应付验收检查。2015年2月,王有忠骗取了上述2笔扶贫资金共计3.35万元。2018年5月,明溪县纪委给予王有忠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7月,明溪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有忠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3.35万元依法给予没收。


上杭县下都镇砂睦村原民政协理员郑裕科

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郑裕科在担任下都镇砂睦村民政协理员期间,不认真履职,未及时核实上报低保人员死亡信息,造成该村3户低保人员死亡后仍领取国家补助共计0.606万元。2018年5月,郑裕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汀县策武镇李田村原村委会委员王允芳等人

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

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对象问题


2016年,时任李田村村委会委员王允芳,明知其所包组贫困户王某已建成房屋,仍将王某申请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补助报告提交村委会。村委会主任黄和平未认真审核把关、实地察看,就在王某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验收表中签字并盖公章,致使王某户违规被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对象并享受补助款4.2万元。2018年5月,王允芳受到责令辞职处理,黄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漳平市桂林街道石坂坑村原村委会主任张镇城优

亲厚友问题


2012年9月至2018年8月,张镇城在担任桂林街道石坂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将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祖父、祖母、叔叔等3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国家对贫困户各种补贴共计0.332万元。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6月,张镇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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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网综合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陈虹虹 林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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