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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紧急通知!4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申报+社保+汇算清缴+工商年报开始,会计要马上打印学习!


4月开始了,一大波税务政策开始执行,会计这个月会有很多事情要忙,新增值税政策全面开始实施,增值税发票新规正式上线,还有申报+社保+汇算清缴开始,会计必须要马上学习!

 

4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正式下调。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发票规定有了新变化,车票等抵扣务必需要详细了解清楚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发生大变化,有多项重要调整

4、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双降”,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5、纳税申报表变了,汇算清缴马上要用

6、2019工商年报正式开始,会计要尽快完成年报。


4月开始,会计要做的事情有很多,要学习的政策有很多,方便大家学习,现在统一整理了。

 

01

4月开始,增值税政策变化很大

 

3月21日,明确了:4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率,新增值税正式实施。

 

一、4月1日起,新增值税率13%,9%,6% 正式执行!


划重点!以下是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4、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5、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6、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8、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二、4月1日起税率大调整,以后按照这张税率表开票



02

4月开始,发票规定变化很大

 

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发票规定发生重大变化!


一、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适用税率

 

是适用原税率还是适用新税率?要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

 

拿最高档税率举个例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前的,就按照16%税率开票交税,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以后,就按照13%税率开票交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主要有: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等等。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举例1:

 

一家商贸企业,2019年3月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3月20日发货,3月25日收款。实际上,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3月20日发货后,3月25日取得了货款收款凭证,但到4月5日才实际收到货款。按照规定,该纳税人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3月25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前,应适用原税率。

 

举例2:

 

再以此例延伸,如纳税人并没有签订合同,实际业务就是3月20日发货,4月5日收到货款。政策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则按照规定,该例中,纳税人4月5日收到货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应适用新的税率。

 

二、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及蓝字发票?如何补开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强调的是: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确实有补开发票需要(比如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税款,但没有开具发票,或者发生开票有误,需要重新换开的),可以开具原来的17%、16%、11%、10%税率的发票!并不是4月1日之后只能开具新税率的发票。

 

三、4月1日起,车票、火车票、飞机票抵扣执行新规定

 

4月1日起,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如果纳税人相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凭专票抵扣。在未取得专票的情况下,需要分以下情况来分别处理:

 

情况一:

 

凭电子普票据实抵扣。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据了解,部分航空公司已经开始推行了电子普票。

 

情况二:

 

航空和铁路凭客票按9%税率抵扣。考虑到航空和铁路客运已全部采取实名制购票,客票样式也都是全国统一的,航空运输是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运输是铁路车票,而且航空、铁路旅客运输企业集约化程度高,规模大,基本上都是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此,针对航空和铁路这类征管基础好、风险相对低且可抵扣进项税确定的,以客票上注明的价款按照9%税率计算抵扣。

 

情况三:

 

其他客运按3%计算抵扣。除航空、铁路客票以外,包括公路、水路在内的其他旅客运输,客票式样种类繁多、样式不统一,也基本没有集中统一的客票电子信息。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目前仅有一小部分客票已采取实名购票并可以从客票上获取旅客身份信息。更重要的一点是,以公路、水路运输单位,既有一般纳税人,又有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中还有一部分提供公共运输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因此,受票方仅凭拿到的客票,无法得知开票方如何交的税,自己可以扣多少。在这种现实情况下,为防范风险,先对其他客运统一暂按3%抵扣,待下一步将相关客运票证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之后,再实现凭增值税发票据实抵扣。

 

在这项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1、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上环节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未缴纳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下环节进项抵扣的问题。

 

2、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手写无效。

 

3、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

 

4、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5、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03

增值税纳税申报大变!

 

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明确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


划重点!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4项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1、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3、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4、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2项申报表附列资料

 

1、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1、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提醒: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三、申报表调整后,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两点!

 

1、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2、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04

总理宣布,社保降了,5月1日执行!

 

一、减负时间表明确:4月1日降增值税率 5月1日降社保费率!

 

作为今年最重要减税降费举措,降低增值税税率和企业社保缴费率将分别于4月1日和5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总理3月15日在两会总理记者会上回答财新记者提问时透露这一信息。


二、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今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我们既要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使社保基金可持续、企业与职工同受益。  

 

05

汇算清缴必看!纳税申报表大变!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大改,汇算清缴18张申报表出现变化。


其中申报表大幅修订的表单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1)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

(2)调整和补充了填报项目。

(3)修改了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根据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

 

三、《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1)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

(2)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

(3)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四、《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将“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项目,由原各6列精简为各1列,不再要求纳税人分年度填报明细情况。


06

工商局通知:2019年年报开始了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8〕244号)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须报送2018年度年报。

 

企业年报时间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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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第一教室、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大讲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由财务第一教室综合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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