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收到了这条短信,请务必高度重视!月底前不办完,罚款一万!加收滞纳金!
这几天有些朋友,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
如果您收到了这条短信,请务必高度重视!这是税务部门对还未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进行的提示提醒。
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后果怎样?
(一)如果您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果您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1、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警报拉响:
(1)总以为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时间长达四个月,却忽略了截止期限已悄悄来临而忘记申报。醒醒了,抓紧申报!
(2)进入个税APP,发现已有“预填数据”,自以为就不用申报了。其实,预填申报数据只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服务,并不能代替您的申报义务。您仍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最终自己完成个税年度汇算申报。
(3)错误地以为自己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补税的情形: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汇算补税不超过400元;而忽视了必须具备在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这个前提条件,若不满足这个前提条件,您仍然需要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申报。
(4)自以为已完成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其实离最终完成申报还差一个“动作”。您可以通过个税APP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查看已申报记录,此处有“未完成”、“已完成”、“已作废”三个菜单,均可点开查看申报记录详情。如申报记录详情显示绿色的“已完成”标签,说明您已完成申报;如申报记录详情显示红色的“未完成”标签,则说明您存在未申请退税或未补税的情形。在未完成状态下,如您对已申报结果无疑问且存在退税的,请点击“申请退税”,如您需要补税,也请及时完成补税,这样才算100%完成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哦!
友情提醒:倘若您绑定的银行卡不符合相关要求,完成申报并申请退税后又未及时关注退税进度情况,会造成退税不成功。这时,您需要更换银行卡,重新申请退税。
2、不如实申报导致不缴或少缴税款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报拉响:
(1)擅自删除“预填报方式”下工资薪金收入的明细记录,或进行虚假申诉,少报收入导致少缴税款。
(2)仅申报工资薪金所得,而拥有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隐匿不报导致少缴税款。
(3)取得综合所得项目收入,支付单位未预扣预缴申报,个人也不自行追加填报收入,导致少缴税款。
(4)错误修改预填的“三险一金”或“年金”等其他扣除,编造专项附加扣除、减免税项目,虚假增加扣除导致少缴税款。
(5)虚增已缴税额、免税收入,虚假增加扣除导致少缴税款。如何办理申报作废、更正申报?
申报完成后,如果发现申报有误,您可以通过个税APP自行完成更正申报与作废申报。
路径:登陆个税APP,点击最下方【办税】-【更正申报与作废申报】-选择已完成的申报记录即可进行更正或作废。
6月30日!6月30日!!——个税年度汇算截止日期。接下来的画风又将如何变化呢?“一条路,落叶无迹,走过你自己……”如果您未能在6月30日之前履行税法赋予您的义务,您等来的只能是:“责令”“限期”“补税”“滞纳金”“罚款”以及不诚信的纳税记录。
让每一个申报数字都精准呈现责任的价值,是您正确的选择。依法诚信纳税,将会在您的《纳税档案》中留下“诚信纳税好公民”的记录——无疑,这是属于您的荣光、您的“无价财富”。
税务催,单位也再发通知催催吧。
关于办理2020年度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各位同事(含聘用的人员):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一、风险提示
若您尚未办理汇算,建议您抓紧申报,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如果需要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逾期办理(豁免情况除外)将产生个人承担的滞纳金、罚款,并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
二、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情形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 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
(2)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情形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或者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请各位同事还未申报的纳税人抓紧时间动动手指申报吧!
***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处
2021年6月17日
一图看懂!
个税年度汇算诚信报、轻松办
一、系统准备
(一)系统准备
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二)登陆
1.账号密码登录: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显示首页页面,点击【个人中心】—【登录/注册】,可凭注册的手机号码或证件号码作为账号进行登录。
2.指纹登录:若您的手机支持指纹登录,则登录后可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开启指纹登录的开关,首次开启需要验证指纹。
3.扫脸登录:若您的手机支持扫脸登录,则登录后可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开启扫脸登录的开关,首次开启需要验证人脸信息。
二、汇算准备
(一)绑定银行卡
您可通过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点击【添加】功能进行银行卡的绑定,且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
★提醒: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选择Ⅰ类银行卡。
您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到银行网点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属于Ⅰ类卡。
(二)查询和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您2020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0】年。
根据您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2020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可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界面,选择扣除年度【2020】年,进行查询、修改、作废。
(三)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点击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记录年度及所得类型,点击【查询】可查看收入及申报税额。
对于收入信息有异议可点击右上方【批量申诉】进行申诉。
三、申报操作
个税年度自行申报有两种方式:
(一)简易申报(系统会自动判断)
简易申报指在上年度内取得的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
第一步: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常用业务”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我要办税】(或【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您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则自动进入简易申报流程,并提示“简易申报须知”,阅读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第二步:确认信息、提交申报进入简易申报界面,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
纳税人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申报页面项目说明:
(1)汇缴地:选择或确认 “任职受雇单位”,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系统将自动带出主管税务机关;
(2)已缴税额:为上年度预扣预缴申报和自行申报时,已缴纳的税额合计,由系统带出,不可修改。您也可以 “查看收入明细数据”,如果对收入信息有异议,支持对收入明细进行“申诉、删除”,申诉或删除后,此收入的已缴税额将不计入已缴税额合计中。
第三步:确认相关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退税。选择【申请退税】后,需选择退税银行卡(如已在本系统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添加确认银行卡信息。选定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可以看到退税申请进度(如您不申请退税的,可以点放弃退税)。
(二)标准申报
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注意:
1.适用“简易申报”模式的个人可以切换成“标准申报”模式,反之不可以。
2.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境外所得并上传境外所得纳税凭证。
3.标准申报提供预填报服务。系统自动归集了您 2020 年度收入纳税数据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第一步: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常用业务”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我要办税】(【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为方便您申报,推荐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
第二步:确认信息、提交申报
(1)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
(2)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第三步:退税或补税
(1)退税:选择【申请退税】后,需选择退税银行卡(如已在本系统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添加确认银行卡信息。选定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可以看到退税申请进度(如您不申请退税的,可以点放弃退税)。
(2)补税(满足豁免条件):
豁免条件:如果您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予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
2.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如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满足免予汇算条件,则在税款计算后,申报界面直接点击【享受免申报】即可,无需缴纳税款。
(3)补税(不满足豁免条件):
如您需要补税,且不满足豁免条件,可点击【立即缴税】,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完成支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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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务大讲堂、二哥税税念、个人所得税APP、税筹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