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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来看看,这些收费将一律取消,不看真亏了

2016-07-30 微聚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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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施之后,对于其收费问题也将进一步明确。近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明确收取、免收与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具体情形。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小微企业可免费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这些不动产权利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

两部门明确,不动产登记费按件定额收取。此外,还明确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等等。

两部门规定,相关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不予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合肥暂未施行新收费标准


各地在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实施统一登记颁发新证书前,已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继续有效。在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向相关不动产权利人收取相关费用。合肥目前还未接到收费调整的通知,仍按之前的收费标准,住宅登记费一套50元,非住宅登记费一宗550元。

而按照中央两部门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实施统一登记颁发新证书的地方,相关不动产登记收费暂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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