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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犬可以依法领养啦!

长兴发布 2023-12-10

各位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实施《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有效预防和防止流浪犬伤人事件的发生,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县犬管办将依据《湖州市收容犬只领养办法》的相关规定,针对依法收容的流浪犬、无主犬不定期推出犬只领养活动。






领养流程


1.下载并打开“浙里办”,搜索并点击“犬类预约”—“爱心领养”,查看可领养的犬只信息。

2.选择领养意向的犬只,携带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县犬类规范管理办公室提出领养申请。

3.县犬管办审核并通过。

4.办理领养手续,当场注射疫苗、植入芯片并发放犬牌。






领养人具备的条件


1.领养人有本县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2.领养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按照《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规定,实行一户一犬的原则,已有准养登记犬只的,不得领养。

3.领养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饲养宠物的一定经济条件。

4.领养人以及家庭成员近一年度内在本县内未因不文明养犬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5.未曾有虐待、遗弃、杀害犬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养犬行为的,且未曾因养犬被邻居有效投诉的。

6. 领养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从事犬只销售、诊疗、训练、美容、寄养等经营工作。7.无其他不适宜领养情形的。 

长兴县犬类规范管理办公室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中街27号。

联系电话:0572-6757139。 



长兴县犬类规范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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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 | 李 洁
一审 | 计 楠
终审 | 郑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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