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Vol. 492 葛四友:哲学写作与论证杂谈 | 论学

法律思想 2022-03-20

哲学写作与论证杂谈

葛四友,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原文发表于《研究生法学》2018年第1期

为便于阅读略去本文脚注

感谢葛老师授权“法律思想”推送本文

摘要

一般来说,一篇好的哲学论文,从内容上讲应该以一阶问题为核心,以清晰明了为要件,以推进对问题的认识或者说解决该问题为目标。从结构上讲,论文应该具有起、承、转、合的结构。从论证上讲,消极论证(批判)应该遵循内部批判的基本原则;而积极论证则应扩大所辩护理论的解释力,对我们的观察与直觉给出最优的解释。论文(能)做到前面几点的标志或者说灵魂就是找到前人认识之中的混淆或概念的误用,发现新颖的概括或区分。

关键词

一阶问题  论文的结构  内部批判  最优解释  新颖区分

一、缘起

这些年我一直是在研究当代英美的正义理论,然后上溯到规范伦理学。同时我每年都会开一次《哲学写作与论证》课程,主要介绍分析进路下如何进行哲学论文的写作与阅读。这些年指导过几名研究生,参加过研究生的一些答辩,评阅过一些硕士、博士论文,还帮杂志社审过几篇稿子。在这个过程中,我很遗憾地发现,有些论文尽管下了不少功夫,但没写好,出现各种问题,比如论文变成文献的堆积,结构比较散乱,论证前后脱节,没有核心问题等。我以前虽然就英美的分析进路做过一些介绍,但并没有强调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这次趁张峰铭博士的邀请之机,把自己课堂上的内容与读写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基本看法做个总结,希望对同学们能有点帮助。

我先谈谈分析进路(或说一般论文)的总体要求 ,依然是借用程炼老师总结的苏(格拉底)二条。其大概意思是说,第一,概念要用得清楚明白,不能含糊不清,不能模棱两可。尽量用概念的字面意思表达,少用修辞,尤其是发散性修辞;第二条,话与话之间要经得起推敲,不要有逻辑跳跃。至于如何才能变成分析性的,这里则借用柯恩(分析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的说法:当你写下每一句话时,你就想想,第一,这句话是否有助于说明你文章的论点(立场或问题);第二,这句话是否有助于你的论证,为你的证成或反证提供帮助。如果没有这两种作用,那么删掉这句话。当然,没几个人在写作时是这样做的,我觉得也不该提倡这样做。有些极有才情的人,他们的写作是一气呵成的,要他们这样写作,简直就是不要他们写文章了。不过,无论开始是如何进行的,但当初稿完成后,再做这样的反思,应该不算太过分。也许我们开始只能以节为单位,然后是分节,然后是段,最后才能做到对句子做这样的反思。

上面的方法并不适用于所有文章,特别是诗歌、散文与小说等。这里谈谈它主要适用的两类文章。第一类是(研究生)毕业论文及许多专业杂志上的学术论文。在某种意义上,这些文章的目的要么在于增加“新知识”,要么在于减少“老错误”。一般来说,这样的文章要有属于作者的某些新东西,比如说新的事实性发现、提出新的观念或技术、给出新的论证等等。第二类文章是学术澄清性文章。我们知道,哲学社会科学中,现在依然有不少的经典作品要阅读。然而,这些文章的历史背景与现在大不一样。此外,越是经典作品,原创性越强,其中的思想刚开始就越难表达,甚至都没有相应概念。还有些文章因为作者的特点,本身就写得特别晦涩难懂。这些原因合在一起,对这些经典作品的澄清性工作就是很有必要的,需要用清晰、简洁易懂的文字来概括与提炼出其中的思想。第二类文章在某种意义上依赖于第一类文章,不过主要价值在于知识的传播,但澄清时也会涉及一定的知识扩展与生产。

接下来第二部分是讨论这类论文应该有什么样的基本结构;第三部分是讨论批判时应该注意的一些基本原则;第四部分是谈谈论证背后预设的基本方法;在熟悉上面的基本内容后,第五部分是强调新颖的区分是论文的灵魂;最后一部分则是提醒在学习分析进路时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

二、论文的基本结构

在这一部分,我主要介绍哲学论文一般应该具有的基本要素,它们应该以什么样的结构来呈现出来。当然,这里所说的基本要素与结构,既不是一篇好(毕业)论文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但是,它们是我阅读当代英美(分析进路下)学术论文里,基本上都具备的。对于初学者来说,理解这些要素与结构,可以作为写作时的一个基本参考。

我认为,一篇论文应该具备起、承、转、合四个基本结构。论文的第一个部分是“起”的部分。论文开头一般要交待论文的写作动机与目的,这篇论文为什么是值得去写的,有什么样的价值。我相信不少同学听过,写文章要有问题意识,论文要以问题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不管是纯粹的理论问题,还是实践问题。由此,论文的意义与价值就在于回答和解决这种问题。对于纯粹的理论问题,我们找出问题的正确答案,对于实践问题,我们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当然,论文是否值得读,前提是这个问题本身有意义和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问题主要是各个学科中的一阶问题。而且这里的一阶问题是针对某个学科而言的,区别于那种针对问题本身(忽略学科界限)的一般性看法,比如说,规范伦理学研究的是一阶问题:杀人是不当的;而元伦理学研究的是二阶问题:不当是什么。就这里对一阶问题的定义,对于元伦理学而言,“不当是什么”是一阶问题。按照这种区分,在道德哲学中,价值的主客观问题是一阶问题,而康德对于价值主客观问题的看法则不是,是二阶问题。在心灵哲学中,心身问题是一阶问题,而笛卡尔对心身问题的看法则不是,也是二阶问题。由此,探讨重点不在于是谁提出的观点,而在于这些观点本身。这些观点与看法都可以作为解决该问题的一种方案,由此,这些解决是否合理,有什么样的理由,这些才是重点。但是当我们从事哲学史的探讨时,那么康德对价值问题的看法,笛卡尔对身心问题的看法,它们本身就可以成为一阶问题,这里的重点是,康德与笛卡尔是否确实提出了该观点,该观点是在什么样的背景条件下提出来的,具有什么样的内容,又如何影响了哲学的发展等等。

如果我们不注意一阶问题的重要性,那么论文就会没有明确的目标,容易引起不必要的混乱与麻烦。打个比方说,霍布斯研究了一个一阶问题,国家的正当性问题,对此提出属于他的观点O,而斯特劳斯对霍布斯的观点O有个评价A,而施特劳斯的弟子X对评价A有个评价B,而国内的L先生对评价B又有个评价C,而某学生Z的毕业论文则是对L的评价C进行评价。很显然,这种写作方式,涉及人物的层次太多,其重点越来越远离一阶问题,由此论文容易让我们不知所云,搞不清楚哪个观点是谁的,是在哪个层次上讲的。因此,我们写论文时,一定要搞清楚你研究领域中有意义的一阶问题,否则容易混乱。

论文的第二个部分是“承”的部分。一般而言,特别是对毕业论文来说,我们选择的问题基本上都是有前人做过的,由此有一个重要方面:如何理解前人对这个问题的处理。这就要求我们了解与熟悉处理该问题的相关文献,最前沿的文献。表面上看,学术研究(特别哲学研究)好像是个人的事情,但在广义上它显然是一个合作性事业。我们研究任何一个问题,都不该忽略前人已有的贡献。就了解经典作家的经典作品而言,更是如此,现有不少人强调阅读原著正是出于此。不过,一旦强调过度,也有可能弊大于利。因为时间的原因,学生的理解很难比得上相关专家的解读,因为人家是做了十年二十年的成果。有些人拒绝阅读经典作品的二手文献,这种自信显得有点可怕。只要想一想,这就是很不合理的,因为个人的智慧是干不过几百个人的。

值得提醒的是,我们要避免把这种文献的了解与梳理变成对前人观点的堆积。涉及经典作家,更是不需要全面笼统地介绍其思想,不知取舍,因为这会让读者无所适从。这种梳理与介绍的关键在于,找到你的核心一阶问题,围绕它来展开。基本做法是,我们把每个相关文献看作试图提供解决该问题的一种方案,或者为此服务,比如提供理解的背景,或者提供支持与反对的理由。我们根据这种思路就可以解决上面的那种N阶问题混乱。例如,我们只要认准国家正当性问题,那么O跟A、B和C等表面上看起来是N个层次的观点,完全可摆到一个层面进行讨论。无论其中有多少对个人的评价,我们只需要从这些观点中提炼出跟国家正当性相关的实质观点,考察各个文献之中为其实质观点提供了哪些论据与理由,其他的都可以作为无关的内容不予以关注。由此,整个文献的梳理与介绍才可能会变得目的明确,内容清晰且连贯。

论文的第三个部分是“转”的部分。第二个部分是要围绕一阶问题,梳理与介绍以前的种种解决方案,以及背后的论据与理由。转的这个部分实际上就是展现出分歧,表明前人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有不足,或者是错的,同时给出充分的理由。这个部分一般而言会是论文的主体部分,主要是对前人工作的批判性分析。这里可能会出现这样的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前面已经达成了某种共识,很多人接受某种解决方案,背后的理由也是比较明确的。但你认为,这里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由此主要任务就是分析与诊断这种解决共识方案的错误何在,其理由为什么是不可靠的,同时解释它为什么显得如此有吸引力,让我们觉得它是好的,是正确的;第二种情况则是到目前并没有达成共识,而是比较有争议。这里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你认为它们都是错的,你有其他方案;另一种可能是你支持某一方,但反对另一方,你至少得交待你放弃其中一方的理由。第三种情况则是大家有解决问题的共识方案,你也接受,但你不接受背后的理由,由此对之做出批判,提出在你看来是正确的理由。

很显然,这三个部分是遥相呼应的。开始选题时,也就是选择核心的一阶问题时,你得对文献有足够的了解。你得对目前的文献有所不满,一定是因为它们有某些不足或错误的地方,由此你才能够展现出新意。当然,至于究竟是怎么开始的,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能够有转的成分,这是文章作为学术性文章有价值的前提。如果只是觉得不满意,无法以任何论证来表明,那么只是你自己的情感出问题,你得修正自己的感觉,而且这个选题对你的意义主要是学习性的,让你学到了新知识。但是对于写文章就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里没有属于作者自己的东西。

论文的第四个部分是“合”的部分。这个部分是结合前两个部分的分析,提出属于自己的解决方案或看法,并且对之给出自己的独特理由,表明这个方案结合了前面各种观点与看法可取的方面,但也避免了前面各种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当然,出于周全考虑,这里最好考虑新方案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新反驳,表明为什么诸种反驳都无法构成真正的挑战。

值得提醒的是,这个基本结构只是文章最后成熟时的表达状态,但不是说论文就是这样按部就班地写下来的。实际上,也没有几个人是这样做的。在实际过程中,各个部分的写作很可能是相互调整的,即便选题也是这样的。我们开始的想法可以是其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开始之后,慢慢地去发展其他几个部分,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不停地相互调整。而且根据所讨论问题的成熟度与具体情境的不一样,论文的重点也会不一样。一般来说,问题刚出现时,第二部分的澄清工作,如何做好梳理与解析可能是最难的,这部分由此就可能是最重要的。随着问题的发展,我们可能着重于去寻找过往方案的缺陷,需要把前面的错误与不足的理由分析清楚,这个时候,可能第三部分的内容是最重要的。有时候论文甚至都不需要第四个部分,只需要指出与诊断出以前的错误就是很大的贡献,比如盖梯尔关于知识论的文章就是如此。[[1]]当然,有时候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我们都知道已有方案的错误,但不知道怎么办。对于这种问题,显然关键在于提出新的方案,避免前面方案出现的错误,由此第四个部分就变成最重要的了。

对于不知如何下手的同学,这里有一个初步的建议,就是从自己感觉不舒服的主流观点或问题开始。如果你是个自由至上主义者,你就从平等理论的阅读开始。如果你支持自然法理论,那么你就去了解法律实证主义的内容。如果你的阅读让你无法改变主意,那么你自然就会去寻找原因,努力寻找你反对的理论背后理由的毛病。但是无论我们是如何开始的,我们论文完成的一个标志就是,我们能以起承转合的基本结构把论文呈现出来。这样,读者可以一目了然地知道这论文想干什么,它是如何做的,它这样做的道理是什么。

A. P. Martinich, Philosophical Writing, 4th edition, Wiley - Blackwell, 2015

三、批判的基本原则

上面谈了论文的基本结构,但这个结构主要适合讲道理,不怎么适合抒发情感,不适合各种感想式的散文与杂文。这种论文的关键也在于讲好道理。而且论文要有新意,也就是要讲出新道理,显然需要突破前人的工作,会涉及对前人观念的继承与超越。而做到这一点的关键,就是做好批判,这个部分主要想谈谈批判的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个是清晰性与简单性原则。要把道理讲好,首先得让别人清楚你在讲什么,在批判什么,由此论文使用的概念和语言就要清楚,不得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行文与论证的清晰性是非常重要的,否则会引起很多的误解与不必要的麻烦。还有一点则是要尽可能简单明了,不要故弄玄虚。曾经有位老师教导我,把文章写得尽可能的简单,尽可能不让读者因为我们的语言表达而产生停顿,这是对读者的尊重。实际上,我们有时候只是把复杂的论证变得简单,其价值就是非常巨大的,对于道德哲学尤其是如此。避免概念不清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区分与明确自己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某个概念。德沃金区分了三种意义上的概念,第一种是自然种类的概念,比如说苹果这一概念;第二种则是规定意义上的概念(很多论文都对自己的关键概念(语词)有所界定,特别是那些日常使用中意义比较多的语词),比如说规定自由就是随心所欲;第三种则是诠释意义上的概念,或者说日常意义上概念。比如说,正义这一概念在普通人那里是如何用的,对此给出一个最好的诠释。因此,讨论问题时,使用的语词究竟是指称何种意义上的概念,就是特别重要的,尤其是我们经常可能会把规定意义上的概念混淆为诠释意义上的概念,或者反之。澄清我们在何种意义上使用某个语词,对于我们论证中采用何种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个是“就事论事”原则,也就是批判要遵循对事不对人的原则。程炼老师的苏二条就只管讲道理的基本方式是否正确,而不管讲道理者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或动机。所有的批判都不应该针对对方的动机或目的,只要这些东西均与其道理本身没有关系。当然,如果认为对方的动机有问题,或者人品不行,且其观点又与其有利益关系,那么我们将此作为怀疑的理由,要特别慎重地对待其观点,去找更多的证据,这是无可厚非的。但不管怎么样,这种动机或目的本身不能作为证据。这点之所以值得一提,是因为在中国,有很多争论喜欢从对手的立场、人格出发,最后以质疑对方动机与人品的方式来否定其观点。然而,只要观点本身不涉及人们的动机,那么不管观点提出者的人品如何,动机如何,都不成其为观点不成立的理由,唯一相关的其观点本身是否站得住脚。

第三个是“厚道”原则。批判的目的不是要打倒或击败对手,而是要通过批判来求真,获得更多的知识或者求得更好的解决方案。因此,即使我们找到了对手的问题与矛盾,这依然只是一个开始。我们要替被批判者设想改善其论证或论点。第一,这种逻辑矛盾或推理跳跃是否是由表述造成的,如果是,那么修正表述就可;第二,如果不是,那么它是否对于整个论证是不可或缺的,如果不是,那么拿掉即可;第三,如果是不可或缺的,那么是否是不可替代的,如果不是,那么不会影响其主要论点与论证。由此,批判者要从被批判者的角度对其立场与观点做出最好的重构,然后发现问题的最好解决办法。“厚道解读原则”要求我们批判时目的是求真,我们需要找出最强的对手,而不是矮化对手,攻击假想的“稻草人”。理想的“厚道解读原则”是把被批判的理论或观点表述得让对手心服口服,没有任何其他可改善的方式,承认是其观点最合理的重述,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再展开批判。

在某种意义上讲,前面三个原则都是为真正的批判做准备,然后我们转到第四个原则:内部批判原则。内部批判最根本的地方,就是作为批判的前提,是双方都接受的共识。否则就会演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外部批判,这是最简单、最容易的,其最终的形式是:因为我对了,所以你错了。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内部批判:

第一,问题出现在逻辑推理过程中。对手从逻辑前提出发,推出结论时犯有某些逻辑错误,比如说肯定后件之类的。这种的关键问题,在于恰当地重述对方的论证结构,让其错误清晰地显现出来。经常导致出现这种问题的一个原因在于概念的界定不清晰,在较长的推理过程中就容易发生偏差,由此出现推理错误。另一个原因则是间接乞题(beg the question)。这种问题出现在讨论根本问题时,这个地方涉及的讨论对象往往是我们根深蒂固的观念。我们在为之论证时往往又默认了或说接受了与之类似或相同的前提,由此来进行论证。

第二,问题出现在推理的小前提上。这种情况更多的时候是遗漏某些事实,于是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比如说,本来有几种事实F1、F2、F3,相应地可以推出结论A1、A2、A3,但受批论文只注意到F1,由此就只有结论A1,而忽略掉A2、A3等。经常出现这种推理错误的主要原因,是我们在某些命题上有一种固化的二元思维,对于事物总是二分法,由此带来非此即彼的推理,往往把对立命题看成矛盾命题,忽略第三种可能性或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第三,问题出现在推理的大前提上。论证推理很少会把所有相关因素列出来,由此有些争议恰恰是跟这样的隐含前提相关。根据隐含前提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这些前提一经表述出来,马上就会出现问题,因为它们本身是极有争议的,是对手本人也难以接受的,因此无法作为前提。(2)隐含的前提是对方能够接受的,甚至也是社会过去的共识。但这些前提在不同的条件下实际上具有极为不同的蕴含,而某些蕴含是极有问题的,是对方不会或不敢接受的。(3)隐含的前提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是对手坚定地相信的,但批判者有同样坚定但却是相反的前提。在某种意义上讲,内部批判就到此终止了。

[美]布鲁克·诺埃尔·摩尔、理查德·帕克:《批判性思维》,朱素梅译,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5年版

四、论文的论证方法

上面我们所谈论的批判原则,其重要作用就是做到论文的内部融贯,我们大多时候的理论分歧都可以基于这种方法得到解决。然而,当我们在根本前提上有真正分歧时,内部批判就会束手无策,不再能起作用。由此,我们就会面临一个根本问题:如何证成根本前提。实际上,不仅是当我们有分歧时需要证成根本前提,在没有分歧时,依然可以问,它能被证成吗?

当代有两种主要的理论试图回答这一点。一种是基础主义,它认为,根本前提的证成主要源于自明性,也就是说,这种前提是不需要源于其他东西证成的。相反,其他一切观念与命题的证成都是源于这种自明前提。很显然,这种基础主义无论是否能够成功,都无法解决论文中的根本分歧,因为大家恰恰是在论文的根本前提上产生分歧,这些前提无法属于自明的范畴。另一种是融贯论,它认为没有任何不可错的自明前提,根本前提的证成在于整个理论体系的证成,而且这种证成在于各个观念彼此之间的融贯,彼此之间的相互支持。然而,上面止步的地方恰恰已经实现了这种融贯,分歧依然存在。融贯论最明显的问题就是,可能存在几种融贯的体系。只要从不同的根本前提出发,不犯前面提到的那些错误,实现内部融贯,我们就会得到不同的理论体系。所以,它对于上面的分歧显然也是束手无策的。

然而,麻烦的是,我们在哲学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根本分歧:比如说后果主义与义务论之间的分歧,自然法学与法律实证主义之间的分歧。那么面临这样的处境时,我们应该怎么论证呢?这里介绍一种方法,希望能帮助我们往前做一点推进。这种方法实际上被不同的人使用,只是给予不同的称呼,而我称之为最优解释论证。这种方法认为,一种理论,如果它能够对我们的直觉给出最好的解释,说明我们为什么有这样的直觉,那么它就是最好的理论,是我们应该接受的理论。这里的直觉是在非常广泛意义上讲的,无论是理论直觉,还是观察等感官直觉或者内省直觉都可以包括进来。我们一般不愿意轻易放弃这些直觉,有较强的倾向接受其内容。

为了明白这种理论的特点,我们可以对比三种方法在处理直觉上的不同。对基础主义者而言,我们能够找到某些不可错的直觉,由此推出的任何结论都是对的,是我们应该接受的。因此,基础主义的理论对直觉是管进(理论的根本前提要求非常强的自明性)但不管出(结论不一定要符合我们的直觉)。而融贯论则是既管进(前提要符合我们的直觉)也管出(结论也要符合我们的直觉),要求理论能够尽可能多地符合我们的直觉。而最优解释理论显然是不管进的,不管根本前提多么不符合直觉,而且它管出也是在宽泛意义上讲的,只要求基于这种前提构建的整个理论体系能够最好地解释我们的直觉。与融贯论的不同在于,它只要求能够解释我们的直觉而不一定要符合我们的直觉。我们可以用棍子入水的例子加以说明,我们知道,当较长的棍子插入水中后,我们就有一个直觉,棍子会变弯,但光的折射定律可以完好地解释这个直觉。

这里有一个问题,为什么这种最优解释方法能证成理论呢?这里的关键原因在于直觉的作用。这种方法首先承认直觉具有初定合理性,也就是说,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它是我们应该接受的,其内容为真(广义上说)。但同时要特别注意,这种初定合理性只是概率意义上的合理性,它与权重意义上的初定合理性形成鲜明的对比。概率意义上的初定合理性,指的是所有的直觉都有一定的概率为真,直觉越强,且没有相冲突直觉,则为真的概率就越高。概率意义上的合理性的重点在于为真的可能性大小,而且如果相反的证据足够强,它初定合理性即使非常强,但也可以降低到零,这也是为什么最优解释方法只要求理论解释直觉,而不是符合直觉的根本原因。举个例子,比如说在张三杀了李四的案子中,有很多事实都可以作为张三杀人的证据,比如说张三有作案动机,有作案时间,作案工具上有他的指纹,现场有他的脚印,有人见过他在现场出现过,这些证据都具有初定的合理性,合在一起,张三是凶手的可能性就极高。不过,只要我们发现,李四根本没死,那么这些证据的初定合理性就被完全推翻。

权重意义上的初定合理性,是指的这种合理性是确实存在的,而且具备一定的权重,但综合来看,还有其他的因素决定事情的合理性。因此,这种合理性的重点在于分量大小之分,它可以被压倒,但压倒后其合理性或说权重依然还存在,不会消失。比如说,我们投资A项目可以赚得10%的年利润,但投资B项目可以赚得20%的年利润。因此,投资B项目的合理性压倒了投资A项目的合理性,但这种压倒不会取消投资A的权重。但如果A项目还有其他值得考虑的权重,那么两者可以加成,由此甚至压倒B项目的合理性。法律之中的“无罪推定”可以更清楚地说明这两者的区别。无罪推定是有初定合理性的。但显然,这种“无罪推定”只能是概率意义上的合理性,不是权重意义上的合理性。只要确定某个人犯了罪,那么就是罪犯,无论这个罪是多么的小,都无法用“无罪推定”的初定合理性来抵消。

最优解释接受直觉有初定合理性,且是概率意义上的合理性。因此,在最优解释理论中,我们可以承认有些直觉有很强的初定合理性,可以承认有些直觉是基本的。但是任何一种直觉,无论它有多么强的初定合理性,都是可以放弃的,因为它的强只是概率意义上的。同时,某种具有初定合理性的直觉,如果能够被某种理论很好地解释,那么这种直觉的初定合理性可能转移到这种解释之上,由此增强理论的合理性。在某种意义上说,最优解释证成方法既承认所有的直觉(不仅是前提而且还有结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也强调各种直觉要在一个理论体系中获得解释,这显然像融贯论。不过在本体论意义上,它又可以接受基础主义,承认有基本的前提,由此可以推出其他的命题。但这种前提是什么,这得由给出最优解释的理论来判定,也就是说在认识论上,我们无法直接找出自明不可错的前提。在实际论证中,如果涉及根本前提上的分歧,很多时候只有通过整个理论体系才有可能解决,也就是依据理论的解释力来决断。有的时候,这种根本分歧在哲学内部无法解决,需要引入其他学科,达成更大更融贯的理论体系。这样,有些理论可以与其他学科的理论相组合,因此就有了一种更广的融贯性,由此获得更多的支持。而一种理论,无论它在内部讲得多么融贯,只要它与其他的学科理论产生严重冲突,就会大大减弱其合理性。

五、论文的灵魂

我们前面谈了论文写作方面的两个基本方面,结构与论证,现在可以谈论文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新颖的区分或概括。我们一般说的论文要有新意,在哲学之中最明显的标志就是新颖的区分。这里所说的区分是广义上的,一般意义上的概括,也是在做区分。概括也是提炼出几种情况,从而也是区分出几种情况。我们的内部批判是否成功,显著标志就是提出新颖的区分或说概括,表明它是被批判的文章没有注意到或者弄混了的。当然,这里的区分提出之后,要能合理地期待对方也能接受。一般来说,这种新颖的区分既能呈现出被批判者观点的合理性,也能指出其不合理之处。

这种区分最明显的表现是概念上的。比如伯林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著名区分,还有罗尔斯提出的纯粹程序正义、完善程序正义与不完善程序正义的区分,也可以说是概括。还有德沃金对几种意义上的概念所做的区分,或者说概括,都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这个世界。笔者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判,主要也是着眼于罗尔斯的几个基本混淆或说忽略。比如没有区分“反应得”的两种解释,即既可解释为“不应得”,也可以解释为“与应得无关”,同时把“原则的选择方式”与“被选择的原则”混淆在了一起,由此导致他把“不偏不倚”实际上诠释成为了“运气平等”。

这也就是说,我们一旦发现对手有所混淆,或者做了错误区分或假区分,那么我们就找到了批判的突破口。我们可以通过重新概括或说区分,就此展开一系列的内部批判,从而构成作为论文主线的严密论证。当然,随着主题的不同,文章的重点可能不一样。有的着重指出过往方案的缺陷,有的则着重于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区分(或说概括)越是新颖和清楚,大家越是认可,涉及的问题越大越根本,那么新文章的价值也就越大。在这个意义上讲,这种新颖的概括或区分就是论文的灵魂之所在。

一旦我们幸运地发现或说找到了新颖的区分或概括,我们就可以围绕它写出有新意和有价值的文章。当然,这种价值一方面取决于与此区分相关的问题有多重要,另一方面也取决于这个区分有多基本。新颖区分越是基本,能引发的反应就越大,从而也就越重要。我认为对于硕士论文来讲,能找到一个新颖的区分或概括就可以围绕它来写出不错的一篇论文了。对于博士论文来讲,这个区分可能得稍微基本一点,能够引出一系列或说几个相对应的区分(或者说旧区分能够在这里有新颖的应用)。因此,一旦我们找到这样的区分,毕业论文就该有意识地围绕它来展开。当我们发现了前人犯有某种混淆时,我们就应该找到新颖的区分或说概括把它清晰地展示出来,然后据此进行反溯。我们可以根据这个新颖的区分来寻找它适合解决何种一阶问题,能在多大程度上改进我们的认知,扩展我们的相关知识。我们的文献综述自然就是要以一阶问题为核心。因为正是以前的解决方案在解决这个问题上的混淆与忽略,导致前面的问题的解决方案或认知上存在缺点,而这个新颖的区分显然有助于我们纠正其中的错误。

值得提醒的是,论文刚开始写或者在心中设想时,很可能是比较粗糙的。对于新颖的区分或概括的发现,一开始很可能只是有个朦胧的感觉,就是觉得某个地方不舒服,但是说不出来。这个时候,我们不用着急,只是需要做相应的准备。比如说去找几个一阶问题,然后做相应的文献综述,从不同的视角或说侧面去做,然后把自己的相应感觉写出来,尽量以论证的形式写出来,把自己对问题的解决方案写出来。然后,对比原来的方案与自己的新方案,考虑这中间究竟缺什么,然后把每个部分先都写出来,把整个框架搭出来。在此过程中,这样的思考可能时不时出现在脑海中。也许有某一天,你就会突然灵光乍现,会有个新颖区分出现在脑海里,一切显得水到渠成。剩下的就是付出努力,根据你的新区分调整你的论文结构,一步步地打磨,论文就会慢慢成型。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前后的调整,新颖区分会表述得越来越明确,论文的线索也会越来越清晰,起承转合的结构越来越分明,自己心里也越来越有谱。

当然,如何学会写作的另一方面就是去如何去阅读,这种阅读可以说是变相地锻炼写作。阅读与写作是一体两面,你准备如何写,也就要相应地读。阅读时考虑如何学着写,读的好论文就是我们模仿的对象,看这些论文如何安排起承转合。这里提供一个基本方法。第一,搞清楚文章的目标,然后摸清每节、分节、每段的目标(文章想干什么);第二,搞清楚每节的具体论证,重构出文章的起承转合结构(文章是如何干的);第三,搞清楚文章的核心在于哪个部分,它的新颖概括与区分出现在哪个部分(文章这样干的道理)。然后,我们可以用三层次概括来检验自己是否吃透了文章:第一个层次概括是两三分钟的介绍;第二个层次概括是一刻钟左右的介绍;第三层次是一个小时左右的介绍。这是从厚到薄、再由薄到厚的阅读过程与体验。当我们采取这种阅读形式时,我们会越来越熟悉论文的基本结构,论文的论证过程与技巧,也会越来越善于发现关键的新颖区分,找到论文的灵魂所在。有一定量的这种阅读后,就可以尝试去重构以前的经典作品,把它们以起承转合的结构重新表达,然后对比好的二手文献,看看自己的不足,找出背后的原因,改善自己的提炼与概括能力。

[英]德里克·帕菲特:《论重要之事》,阮航、葛四友译,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5年版

六、几个提醒

最后再啰嗦几句,做几个提醒。第一个提醒是,不要担心文体僵化的问题。同学们可能会想,上面活脱脱就是写八股文嘛。我们对八股文的感觉就是枯燥无味,禁锢我们的思想。然而,这是一种误解。这里需要区分表达在文章中的作用,在诗歌、小说和散文等文章中,文字表达本身就是实质内容,有时候还是主要的内容,因此不适合这种固定的模式。然而,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文章中,表达主要是表达背后的理念、命题与思想,因此表达只是个工具,如何清晰、简单和有效地传达思想才是最重要的。实际上,各类学科的论文基本上都有某种固定的结构与模式。而在我看来,哲学在这方面更接近于科学,其中重要的是思想、观念与前提,表达方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它传达思想的好坏。因此哲学论文要想让人回味、揣摩,不要出于其表达,而要因为其内容。同时,这里只是强调一个基本模板,类似于篮球中的三步上篮规则,开始练习的时候可能会有点生硬,但当你熟练以后,你完全可以根据情况而有很多变化,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同时形成你自己独特的风格与文体。

上面讲的结构,显然是为了让人们能更容易把握论文的精髓,沟通起来更简单。而且具有上述基本结构的论文,还可以概括为几个方面:以一阶问题为核心,以推进真理为目标,以简洁明了为前提,以严密论证为主线,以内部批判为桥梁,以新颖区分为灵魂。这些方面可以与起承转合一起,可以成为我们改进论文的重要参考。按照这些标准,我们看到有些文章是“深入浅出”的,比如帕菲特的作品,有些是“深入深出”的,比如康德的作品,还有些是“浅入假深出”的,国内不乏这样的假论文。不过,最值得警惕的“飘入飘出”的文章,这种文章引经据典,各类经典权威随处可见,显得见识广博且非凡。表面上看来,这种文章考虑的问题特别有价值,思考得特别有深度,考虑得特别有广度,显示出“大格局”。然而当你细究时,你就不知道它究竟想干嘛,因为其核心问题与论证不停地飘移,无法找到明确的论点,论证也是各种似是而非的论据组合在一起。在我看来,这种文章的一个标志就是它无法写出明确的内容摘要,因为一切都在飘。表面上看,它可能与我们看到的古典作品相似,没有固定的结构模式。然而,这两者是有本质差别的,当我们以起承转合的方式来重构时,前者就会原形毕露,因为它没有实质内容,而后者是完全可以这样重构的。英美哲学中对古典作品都有很好的二手文献,其实质就是整理出其中的核心问题,展开其中基本的论证,让我们更容易地理解古典作品的经典思想与论证。

第二个提醒是,贵在坚持。可以预料到,这种哲学论文的写作与阅读,不会是一个轻松的活,也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开始时这个过程会比较麻烦,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不仅是提出新颖的区分与概括难,阅读过程中进行的总结与概括,要想精当,其实也相当不容易。更麻烦的是,这种阅读与写作都强调细致的工作,会显得琐碎、乏味,不像诗歌式文体那样可以让人激情澎湃、热情洋溢。我们可能更多的是感到迷茫,无法领会论证之中的那种精妙,正如初学围棋时无法领会高手过招的那种妙处一样。更糟糕的是,各方面的能力一般而言是逐渐且缓慢地提升的。随个人资质与个性的不同,每个人卡壳的地方也很可能不一样。我们要想看到明显的长进,可能要以年为单位,有时甚至是以几年(比如两三年)为单位,你才能慢慢体会这种分析进路的好处与优势。而这里所介绍的内容,只是供大家在这个努力过程中的参考。一是给大家提供一个努力的方向,二是给大家提供一个判别的标准,可以参照它来检验自己究竟做到了什么份上。至于具体的论证技巧,如何挑选论题,获得文献等,我们可以在网络上,书中,同学或同事中获得各种指导与帮助。这个过程中,我们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住,慢慢地体会到这种讲道理方式的精妙之处。

最后一个提醒是,尽量结识有共同兴趣的朋友,多互动。概念使用是否清晰,论证是否好懂,区分是否成立,概括是否精当,都很难有客观固定的标准,而是随语境而会有所不同。因此,同学或同事觉得是否好懂,是否可以改进,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同时,每个人者因为成长背景的不同,难免有各自的定见,有些可能性容易被某些人所忽略,也就是说,每个人往往是有自己的思考盲区,而他人却可能很容易就指出来。当然,对于初学者而言,这种互动还有一个好处,大家可以在这种互动中彼此鼓励,互相打气,增加坚持下去的动力。因此,无论是阅读还是写作,多与他人交流,向他人请教,获得他人意见与建议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在这不仅对于初学者是如此,就连帕菲特这样的哲学名家,亦是如此。其《论重要之事》出版之前,他邀约几百位哲学家对其手稿加以评论,他对收到的二百多位哲学家的意见做了全面考虑,对书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修改,最后达到的结果是深入浅出。这本书也自然成为一部经典的哲学作品,可以作为我们写作与研究的范本。

法律思想 · 往期推荐

#论学#

Vol. 387 范立波:如何成为一位法理学者?(修改稿)

Vol. 443 雷磊:如何进行研究型阅读

Vol. 446 朱明哲:在变迁的时代读经典

Vol. 448 杨建:经典阅读仍是重要之事

更多专题

→2018年推送合辑:Vol.405『法律思想』2018年推送合辑

→2017年推送合辑:Vol.263 法思2017推送合辑

→教师节专题:Vol.216 法思专题索引

法思百期精选:Vol 101.2【法思】百期特辑

法律思想|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