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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565.2 高尚:法理学研讨课教学大纲

法律思想 2022-03-20

法理学研讨课

(2020年度春季学期)


高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课程

描述

本课程旨在介绍法理学、法哲学和法理学交叉学科的基本原理,以研讨的方式带动阅读,通过阅读理解法理学视域下的基本论题。


课程

要求

1

了解法理学的基本脉络。

2

熟悉法理学主要流派和思潮。

3

掌握法社会学、法哲学等法理学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视角。

4

提升阅读能力和对法理学的广泛兴趣。


授课

方式

采取教师讲授、文献阅读、学生报告及课堂讨论的综合方式进行。


考核

标准

期末提交一篇读书笔记,可以围绕某一位法学家、某一本著作或某一主题展开,形式不限,篇幅在2-3千字为宜。



参考教材及工具书

[英]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版。

[英]比克斯:《法理学:理论与语境》,邱昭继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美]丹尼斯·劳埃德:《法理学》,M.D.A.弗里曼修订,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美]帕特森:《布莱克维尔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指南》,汪庆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英]雷蒙德.瓦克斯:《法哲学:价值与事实》, 谭宇生译,译林出版社2013年版。

[日]长谷部恭男:《法律是什么?》,郭怡青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卷),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挪]乔斯坦·贾德:《苏菲的世界》,萧宝森译,作家出版社2011年版。


第一部分 导论

第一讲:导读《安提戈涅》

[古希腊]索福克勒斯:《安提戈涅》,第一场(克瑞翁与歌队长等)、第二场(克瑞翁与安提戈涅)、第三场(克瑞翁与海蒙),罗念生译,载《罗念生全集》(第三卷•索福克勒斯悲剧五种),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徐忠明:“古希腊法律文化视野中的《安提戈涅》”,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报)1997年第4期。

☆苏力:“自然法、家庭伦理和女权主义?——《安提戈涅》重新解读及其方法论意义”,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6期。

☆[美]玛莎·C.纳斯鲍姆:《善的脆弱性:古希腊悲剧与哲学中的运气与伦理》(修订版),徐向东、陆萌译,译林出版社2018年版,第三章。

课程要求:分角色扮演《安提戈涅》相关剧目;阅读推荐文献并回答以下问题。

1、 安提戈涅服从的习俗与克瑞翁所颁行的法令,两者除了在内容上有所冲突外,还在哪几个方面有矛盾?(请从习俗与法令的来源或渊源、表现形式、效力范围、实施机制或效力保障方式等方面思考)

2、 从现代法理学角度思考,安提戈涅所服从的行为准则,可以被称为法律吗?哪一种学说可以支持你的结论?


第二讲:告密者案

☆[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制定法的不法与超制定法的法”,舒国滢译,载雷磊编:《拉德布鲁赫公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14页。

☆[美]富勒:“怨毒告密者的难题”,载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附录”部分,第282-291页

☆柯岚:“拉德布鲁赫公式与告密者困境——重思拉德布鲁赫-哈特之争”,载《政法论坛》2009年第5期。

☆雷磊:“法哲学在何种意义上有助于部门法学?”,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5期。

☆[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哲学入门》,雷磊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2、3章。

课程要求:阅读并回答以下问题。

1、 拉德布鲁赫公式的两个公式在告密者案中是如何论证的?

2、 请结合生活实际,谈谈你认为用“不能容忍的程度”这一标准来判断法律的有效性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 要求生活在纳粹期间的人们在行为时同时评判法律的正当性,这一要求本身是否具有可期待性?

4、 富勒提出法治八原则中包含“法不溯及既往”,哈特主张宁可通过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用以审判当事人,也不应当否认所谓“恶法”的纳粹时期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拉德布鲁赫、哈特以及富勒的核心争议是什么?

 

第三讲:柏林墙射手案

☆[德]罗伯特·阿列克西:“柏林墙射手案:论法、道德与可罚性之关系”,雷磊译,载雷磊编:《拉德布鲁赫公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410-422页。

☆[德]霍斯特·德莱尔:“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与柏林墙射手案”,杨贝译,载雷磊编:《拉德布鲁赫公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43-382页。

☆[德]扬·西克曼:“‘拉德布鲁赫公式’与柏林墙射手案”,陈辉译,载雷磊编:《拉德布鲁赫公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83-409页。

☆薛智仁:“溯及既往禁止与转型正义——以东德边境守卫射杀案为例”,载《中研院法学期刊》第25期(2019年9月)。

课程要求:阅读并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与“告密者案”在性质上有何异同?

2、两名士兵根据1982年《德国边防法》相关规定而履行的职务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3、拉德布鲁赫公式在本案中能否应用?其中法的安定性、合目的性和正义性价值如何评价?

 

第四讲:《洞穴奇案》

☆[美]萨伯:《洞穴奇案》,陈福勇、张世泰译,三联书店2009年版。

课程要求:分组阐述14名法官意见,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美]萨伯:《洞穴奇案》,陈福勇、张世泰译,三联书店2009年版


第二部分 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

第五讲:自然法(古希腊、中世纪、近现代)

☆[英]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4章。

☆[美]帕特森:《布莱克维尔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指南》,汪庆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4章。

☆[英]雷蒙德.瓦克斯:《法哲学:价值与事实》, 谭宇生译,译林出版社2013年版,第1、2章。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5章。

☆[挪]乔斯坦·贾德:《苏菲的世界》,萧宝森译,作家出版社2011年版,“柏拉图”。

☆[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卷),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2、24、27、28章。

☆[英]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2部分。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上卷第1、2、3章;下卷第26章。

课程要求:围绕“自然法”在不同时期的时代背景、含义、问题意识和主要观点进行阅读,并做课堂报告。

 

第六讲:法律实证主义

☆[英]H. L. A. 哈特:“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上),翟小波译,强世功校,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夏季号;[英]H. L. A. 哈特:“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下),翟小波译2001年冬季号。

☆[美]帕特森:《布莱克维尔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指南》,汪庆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5章。

☆[德]阿图尔·考夫曼:《法律哲学(第二版)》,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4章。

☆强世功:《法律的现代性剧场:哈特与富勒论战》,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五章“告密者困境:法学的政治学”。

课程要求:围绕下列问题进行阅读,并做课题报告。

1、 法律实证主义的兴起、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2、 新自然法学派和新分析实证法学派的辩论争点和论据。

3、 自然与法律实证论之彼岸(“第三条途径”——考夫曼)是否可能?如何实现?

[英]雷蒙德.瓦克斯:《法哲学:价值与事实》, 谭宇生译,译林出版社2013年版


第三部分 法理学与交叉学科

第七讲:法律社会学 

☆[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七章。(或《韦伯作品集IX:法律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2003年版。

☆[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自杀论》,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5、16、17章。

课程要求:选择一本书目进行研读,关注作者所采取的法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对书中主要观点和结论进行介绍,并做课堂报告。

 

第八讲:法哲学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科学》,沈叔平译,林荣远校,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张荣、李秋零译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美]梯利:《西方哲学史》,伍德增补,葛力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上卷:第6章;下卷:第7、8章。

☆[挪]乔斯坦·贾德:《苏菲的世界》,萧宝森译,作家出版社2011年版、“康德”“黑格尔”。

课程要求:本课程采取讲授模式,在阅读中尝试理解下列问题:

1、 康德权利科学的定义、分类和价值意义。

2、 什么是“道德的形而上学的理论“?其必然性何在?

[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2003年版


第四部分 法律与社会正义

第九讲:政治哲学

☆[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上卷:第3章。

☆[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3、4部分。

课程要求:选择一本书目进行研读,关注作者的政治学视角和分析方法,对书中的主要观点进行介绍,并作课堂报告。

 

第十讲:马克思主义

☆[德]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德]马克思:《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美]帕特森:《布莱克维尔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指南》,汪庆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3章。

课程要求: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围绕书中所采取的思辨性的研究方法,从时代性和前瞻性等角度尝试分析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意义,并作课堂报告。

 

第十一讲:正义论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一编。

☆[美]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3、7、8、9章。

☆[印]阿马蒂亚森:《正义的理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一、第三部分。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章。

☆[英]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章第2、3、4部分。

☆[美]弗朗西斯·默纳·卡姆著,埃里克·拉科夫斯基编:《电车难题之谜》,常云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章。

☆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课程要求:围绕下列问题进行阅读,并作课堂报告。

1、 阐述亚里士多德的校正正义。

2、 罗尔斯为何反对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的贡献和困境在哪里。

3、 诺齐克与罗尔斯的核心争论是什么?

4、 结合当今热点案件思索,如何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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