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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校招生章程第5期合集来了!



高考成绩已经出炉

在填报志愿之前

一定要做足高校“功课”

仔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


川川贴心为大家准备了

四川高校招生章程系列

今天推出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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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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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标代码:10621),英文译名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原隶属中国气象局,2000年划转至四川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以信息学科、大气学科和经管学科为重点,以学科交叉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融合发展。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为主。对达到学校相关毕业与授位要求的普通本科学生,毕业时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共有航空港、龙泉两个校区。航空港校区位于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龙泉校区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路10号。

第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按照规定,成立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成立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战略、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科建设规划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均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计划,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八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优先向生源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及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九条 学校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的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采取专业专设、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在四川招生代码为“5507”,录取后不能转专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英语专业、翻译专业要求加试口语。

第十三条 按专业类招生学生在完成专业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模拟投档的最终确认计划数100%投档,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实施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规则为“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进档考生有给定排序分的按排序分排序,无排序分的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者,文科按语文、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综、外语的顺序进行比较、排序),再根据考生的位次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设计学类考生,专业成绩认同各省设计学类联考成绩,考生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均需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设计学类本科合格线。考生成绩的折算办法及排序录取办法执行生源省的相关规定。四川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要求报考我校考生文化成绩高于省控线30分(含3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当地“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在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气象部门就业学生,凡有意向报考者,需按各省的报考要求填报。单独设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在相应批次正确填报我校定向招生专业的代码;未单独设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按要求在我校录取相应批次中填报有定向招生的专业代码,或选填“服从定向调配”的选项。有以上填报情况的考生均视为愿意报考定向专业,学校将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划定的分数线上,从已投档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进校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奖、贷、助学金支持。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为:

办公电话:028-85968271  85966857

传    真:028-85966857

学校网址:www.cui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jc.cuit.edu.cn

E-mail:zhaosheng@cuit.edu.cn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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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2.学校部颁代码:13816

3.校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大学路59号     邮编:618500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新市经济开发区    邮编:618209

4.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二、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按生源省(市、自治区)相关要求执行。

(2)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依据投档成绩(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录取中原则上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如某些专业第一志愿满足率低,则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将会调剂到后序专业志愿录取。

若生源所属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按其相关要求执行。

(3)对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根据该省新高考方案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4)对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进档考生,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省控线的前提下,四川省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其他省份按照属地考试院(招考委)公布的相关艺体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5)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学后学校各专业只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6)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5.学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和投放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6.录取期间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必要,学校会和考生电话沟通相关录取事宜,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7.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8.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四川工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一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并执行国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六、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七、奖、贷、助学措施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2.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

八、联系方式

电话:0838-3201799、3202399、3206899

传真:0838-3206188

监督电话:0838-3202115

学校网站:www.scit.edu.cn

学校信箱:4006716761@b.qq.com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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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铁道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安德街道彭温路399号。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及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已实施高考改革省(市),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4.身体健康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12个专业要求考生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左眼或右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宜报考以上专业。

5.专业特殊要求。根据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要求,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专业仅适合男生,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主要适合男生。用人单位在选录以上铁道运输类及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毕业生时,选录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10%,建议女生慎报;由于用人单位在选录以上铁道运输类及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毕业生时,还对身高有一定要求,建议165cm以下的男生和158cm以下的女生慎报。

6.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慎重。

7.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将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新生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五、奖助贷体系

学院制定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协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四川铁道职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四川铁道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现将学院招生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如下,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28—68939939。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68939880 、68939881

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scrc.org.cn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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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性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学校国标代码:14004,四川招生代码:5188

6、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庆南路230号(成都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紫岩街道二环东路88号(绵竹校区)。

7、学院简介: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设有二级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文化管理学院、传媒艺术学院。开设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艺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空中乘务、无人机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影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播音与主持、动漫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等40余个专业,根据四川省、成都市经济社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主动适应文化产业的发展和转型需求,逐步优化专业结构,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文化发展”为根本、以“文化服务和文化教育”为主体、以“媒体艺术与媒体技术”为支撑的“122”专业建设思路。是培养学前教育、影视、航空、艺术设计、传媒等行业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基地。

二、招生计划

1、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院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学院在四川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网上发布。

三、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2、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5、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后,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

6、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文化考试成绩及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编导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9、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10、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1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3、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4、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5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1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五、录取查询

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1、学院网址:http://www.svccc.net

2、咨询电话:028-82312000          028-82386271

3、全国统一官方咨询QQ:800057153    微信号:SCWHCM_D

4、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庆南路230号

5、邮编:611230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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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005

三、在川招生代码:5189

四、招生计划及对象

1、招生计划:以2022年四川省教育厅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2、招生对象

高职(专科):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招收参加2022年四川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高考考生号)并参加了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组织的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师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

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参加2022年四川省组织的对口高职考试的应(往)届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

五、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3833号

六、办学类型及层次: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是专科。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满年限,学业合格,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八、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单招录取规则按《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执行。

3、所有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课则需参加当年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课统考。

4、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5、学院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6、学院按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7、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8、学院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无必选科目要求。

9、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总分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10、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文化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11、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12、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13、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建议要求:年龄17-2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残疾或明显身体缺陷,语言表达能力正常。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盲、色弱和斜视。刺绣设计与工艺(蜀绣设计与工艺)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14、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官网(www.schxmvc.com.cn)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就处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15、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已经注册,取消其学籍;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九、校企合作共建专业的要求(坚持考生自愿原则)

1.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移动商务专业是我校与慧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凡自愿报读本专业的学生由慧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就业推荐;

2.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是我校与成都市金牛区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培训学校的校校联合办学项目,凡自愿报读本专业的学生由成都市金牛区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培训学校负责就业推荐;

3.大数据技术专业是我校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慧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凡自愿报读本专业的学生由慧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就业推荐;

4.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是我校与中职北方智扬(北京)教育有限公司联合办学项目,凡自愿报读本专业的学生由中职北方智扬(北京)教育有限公司负责就业推荐。

5.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专业是我校与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凡自愿报读本专业的学生由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就业推荐。

6.中西面点工艺、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是我校与北方钓鱼台饮食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的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凡自愿报读本专业的学生由北方钓鱼台饮食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负责就业推荐。

十、自我约束机制

1、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3、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十一、学生学费标准及退费原则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提供国家、学院两级奖助学金及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2、学院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收费及退费工作。学生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教育部门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4811011   传真:028-84811022

监督电话:028-84811549     网址:www.schxmv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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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四川教育发布综合各高校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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