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检大讲堂”第五讲】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第1046期
浙检大讲堂
今天下午,“浙检大讲堂”第五讲在省检察院开讲。此次特别邀请到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王敏远作《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题讲座。讲座以全省三级院视频直播与“控辩大课堂”载体对接的形式举行,全省检察干警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同步参与听课。省律协有关人员和部分刑辩律师到场参加讲座。讲座由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主持。
主讲人
王敏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
讲座主题
本期内容亮点
王敏远教授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体框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内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疑难问题解答三个方面作了精心的讲述和分析,尤其是在认罪认罚案件不同情形下的程序处置、值班律师与辩护制度的关系以及被害人权利保障、从宽的力度和限度等问题上提出了深刻的见解。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宇
贾宇表示,讲座信息量大、专业性强,王敏远教授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制度框架和重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释明,具有很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让我们受益匪浅、深受启发。
结合全省检察机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贾宇提出三点要求:
1
深刻认识认罪认罚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推进法律实施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深化社会矛盾化解和提升社会治理效果,优化刑事诉讼结构和提升诉讼效率,强化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前过滤的职责与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检察机关要从更高的站位、更深的认识来理解把握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把积极主动、扎实稳步推进这项制度的实施,作为践行“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的有力抓手,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2
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要义,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全省三级院要认真组织深入学习和讨论孙谦副检察长的解读、王敏远教授的讲课内容,把握好制度导向和具体要求,确保司法实践不出现偏差,法律得以正确实施。同时,要通过学习和讨论,厘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系列重点问题,解决实践层面的思想分歧和路径不清问题,更加有效有序地推进该项制度的实施。
3
切实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组织领导,力争在该项制度实施上树立标杆。
全省三级院要克服等待、观望心态,积极借鉴全国先进试点地区包括杭州的经验,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省检察院职能部门要密切与最高检的工作对接,组织好专题业务培训,加强试点经验传递,不断明确阶段性工作要求,及时指导基层实践。各级院党组要加强对该项制度实施的领导,关注制度实施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同时,积极向上级院反映本地的实践情况、问题困难和思路建议,为省级层面对实践成果通过制度形式予以固化提供可靠依据。全省三级院要继续发扬我省在试点工作中的先发优势,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实施上树立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