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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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剑训练中,少年右眼刺伤破裂!责任分歧、取证困难怎么办?

“多亏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孩子的眼睛正在慢慢恢复。”日前,来自平湖市的15岁小辰终于重返校园,其母为此喜极而泣。2023年3月,阳光少年小辰被其就读学校的击剑队选中。该学校与某培训机构合作,由培训机构对击剑队进行训练。谁也没想到,一次训练时发生了意外。同学小曼在未穿戴面罩等护具的情况下,不小心用剑尖刺中了小辰的右眼,导致其右眼眼球破裂。图片来源于网络事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将小辰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小辰右眼晶状体半脱位、眼球挫伤,几近失明。后经鉴定,小辰的伤势构成伤残十级。眼球是保住了,但小辰若想恢复视力,唯一的治疗手段就是晶体植入术,这个手术要花近10万元。此前,多次住院治疗已经花光了小辰家的积蓄。而培训机构只支付了2.4万余元医药费用。小辰自幼生活在单亲家庭,母亲仅靠打工维持基本家用,虽然四处奔走筹钱,但收效甚微。无奈之下,2023年6月13日,小辰母亲向平湖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培训机构、学校、小曼共同赔偿21万元。可是,小辰一家能力有限,在调取合同、获取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方面都存在很大困难,案件迟迟没有判决。在小辰母亲不知如何是好时,得益于平湖市检察院与该市法院建立的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该线索被法院移送至平湖市检察院。接到线索后,检察官李娟立即与小辰母亲取得联系,向其了解相关情况。“意外发生后,孩子身心严重受创,问题迟迟无法得到解决,你们一定要帮帮我们。”小辰母亲哭诉道。考虑到小辰的手术不能再耽搁,李娟决定尝试先化解矛盾、筹集手术费用。然而,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培训机构坚称,事故源于涉案教练和小曼个人,其已支付部分医药费用,无须再承担赔偿责任。校方认为,其与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且已及时协助小辰就医,赔偿责任应由培训机构承担。小曼则表示其已经购买保险,可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金额。事实究竟如何?李娟与教育主管部门、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一起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到当日培训机构所派教练并非该机构职工,该教练未要求培训学生穿戴安全护具。而活动期间,校方仅安排老师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登记,未全程协助管理。小曼未听从教练安排进行练习,最终致小辰受伤。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调查平湖市检察院认为,学校和教练在学生训练过程中均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小辰被刺伤,培训机构、学校、小曼均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诉讼请求成立。同时,该院建议小辰一家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今年2月18日,平湖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考虑到小辰的特殊情况,该院及时组织心理咨询师为小辰提供心理疏导,并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4月26日,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培训机构、学校和小曼赔偿小辰医疗费、残疾赔偿款19万余元。其中,培训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学校和小曼分别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学校和小曼均投保,他们的赔偿义务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学校和小曼自行承担。之后,小辰右眼顺利接受了晶体植入手术,阳光男孩终于“重见光明”。(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来源:检察日报记者:史隽通讯员:罗依婷●检察日报|林贻影:以检察涉外法治工作现代化全面助力浙江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新华社丨全国检察机关共用“一张网”,来听在“浙”里的赋能效果——●全媒体走进浙江:深入开展“检察护企”!“蓝力量”如何赋能改革加速度●第四届浙江省检察机关公文写作竞赛标兵+能手名单揭晓●欢庆新中国75年华诞
10月17日 下午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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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下单必选“口味”,可能是商家的“刷单”套路?

点份外卖,下单时却提示未点必选品,那么必选品是什么呢?点击跳转后显示的却只是“不辣”“微辣”“中辣”“重辣”“麻辣”等口味选择。只是口味选择,为什么要单独设置购买链接?今年5月,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在落实最高检“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时,发现部分外卖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将一些赠送的饮品、小份菜品,甚至只是将口味选择作为外卖订单的必选品链接。消费者在选购某些菜品时必须选择该必选品,否则无法提交订单。这些赠品或口味选择链接,定价为0元,选择的数量为一单位起,一单位固定为数十份,而实际赠送的商品却仅有一份或者压根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商品。那么商家为什么要多此一举设置标价为0元的购买链接呢?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一旦赠送商品或者口味选择必选品被消费者选择,所显示销量达到数千份后,商家就将该链接的名称、图片、价格更改为普通菜品的名称、图片、价格,使该链接成为供消费者正常选购普通菜品的链接。变更后的链接显示的菜品销量承接并延续变更前销量。也就是说赠品、口味链接移花接木成了菜品链接,而销量则还是之前的销量。这就是商家的目的。西湖区检察院认为,上述外卖商家为获取客户群体、交易机会等市场资源,先通过“捆绑式”虚刷销量,再移花接木转接虚刷销量,最终使普通外卖菜品销量跳过合理、稳定的积累过程,快速达到畸高状态,导致其外卖链接显示出的月销量与实际月销量不符。该虚刷、伪造外卖商品销量,对商品销售状况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规定,使不特定消费者无法知悉其所选购的外卖商品销量的真实情况,并在自主选择外卖商品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时,影响对该商品的选购,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也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西湖区检察院遂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主管部门依法对发布网络虚假信息,虚刷、伪造外卖商品销量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并开展治理外卖平台商家虚刷、伪造外卖商品销量的专项行动,确保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客观真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十分重视,积极和检察机关对接了解情况,并深入调查核实,对违法违规商家立案调查。同时,结合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外卖商家的监管与教育,加强日常巡查中的宣传普法,通过讲案例、释法律的方式警示外卖商家,引导其诚信守法经营,避免“刷单”“炒信”等影响竞争秩序与营商环境的行为。截至目前,立案调查2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下架问题链接
10月16日 下午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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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一年还没交付,老板失联?4名残疾人报警后发现……

以代购、改装残疾车的名义,骗取多名残疾人购车定金、购车款及改装费用……近日,经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无法提供车辆面对“回头客”动起了歪心思图片来源于网络王某某原是瓯海区一家残疾人摩托车代购维修点的老板,代售某品牌残疾人摩托车并提供修车服务。由于王某某的店能提供更优惠的价格,许多残疾人选择到他的店里购买、修理残疾人摩托车。然而,2021年下半年,厂家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无法再提供残疾人摩托车及维修配件,王某某的代购维修点也因此难以为继。2021年12月,正一筹莫展之际,王某某接到了一笔回头客介绍的生意,残疾人刘某某经亲戚介绍来店里买车。看到送上门的生意,手头正紧张的王某某禁不住动起了歪心思:“反正他(刘某某)不知情,要不先把这笔购车款挪来用用?”这样想着,王某某满口答应了这笔交易,让刘某某支付了定金和尾款,并与其约定一个月内完成车辆交付。“花式借口”拖延再接三单后关门失联“这都几个月过去了,我的车怎么还没到?“刘某某问。“再等等,过几天厂家就发货了……”从那时起,王某某就以厂家人手短缺、疫情原因工人未复工、家里有事及物流延迟等“花式借口”进行拖延,甚至拿出几年前与厂家财务以及物流公司的聊天记录“移花接木”,对刘某某隐瞒无法交车的事实。暂时“稳”住刘某某后,王某某没有就此罢休,而是又“欣然”接受了另三名顾客的购车和改装需求。他故技重施,先将钱款“收入囊中”,再以“腿受伤了不方便”“疫情防控太严回不了温州”等各种理由进行搪塞。直至2022年底,王某某都未曾向四名残疾被害人交付过任何一辆残疾人摩托车或提供退款,甚至最后失踪断联,店铺也关门大吉。几名被害人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图片来源于网络协调退赔依法审查起诉2024年8月,案件移送至瓯海区检察院。由于本案涉及残疾人群体,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以残疾人利益为先,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展开充分沟通,积极协调,努力在最短时间内促成调解和退赔,最大限度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利益。经查,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9月4日,经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瓯海区法院作出前述判决。检察官提醒残疾人群体是受到国家和法律重点保护的弱势群体,相关法律规定,骗取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财物属酌定从重情节。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也应该承担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同时,也提醒残疾人朋友,警惕利用各种手段博取信任的行为,若发现被骗,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寻求帮助。来源:瓯海检察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林贻影:以检察涉外法治工作现代化全面助力浙江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新华社丨全国检察机关共用“一张网”,来听在“浙”里的赋能效果——●全媒体走进浙江:深入开展“检察护企”!“蓝力量”如何赋能改革加速度●第四届浙江省检察机关公文写作竞赛标兵+能手名单揭晓●欢庆新中国75年华诞
10月16日 上午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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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不甘心被总经理拿走回扣大头,他找人“结盟”......

公司有严格的管理程序,他们居然找到了漏洞,既拿了供应商好处,又走了公司流程……在浙江海盐,N公司的两位高管竟然打起了公司供应商管理系统的歪主意,以掌控公司采购决策权为自己牟利。继秦某被判刑后,近日,其同伙叶某也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办理该案时,海盐县检察院发现N公司在防范企业内部贪腐、采购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遂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内部职务犯罪防控机制。8月20日,海盐县检察院检察官进行回访时,N公司负责人连连表示感谢:“多亏了你们的检察建议,经过半年的优化整改,现在公司的采购流程更顺畅、更规范,发展也越来越好了。”1盯上采购“返点”图片来源于网络“80”后的秦某是一名海归硕士,曾在多家大型企业从事采购工作,有着丰富的采购经验。2016年9月,处于事业稳步上升期的秦某为了有更好的发展,决定跳槽到上海N公司担任采购主管。N公司是一家由外商全资设立的子公司,生产空压机等设备,采购规模较为庞大。2019年4月,N公司从上海搬迁至海盐,秦某被提拔为公司采购副经理,负责除IT部门、人事部门零星采购之外的所有采购工作,直接向总经理保罗(化名)汇报工作。上任伊始,保罗就告诉秦某,供应商在逢年过节时送的红包,他可以自己拿着,但平时送的就要交给保罗。秦某当时想,既然上司发话了,他照做就是。在采购行业内有个“约定俗成”的做法,供应商为尽快收回货款,会向客户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销售折扣返点。这也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通常通过公对公转账的形式完成。对N公司而言,也是如此。但事实上,除了正常的对公返点,保罗还经常让秦某以各种理由向供应商索取返点,并要求直接转账到秦某的私人账户。而保罗则会定期要求秦某上交,再分给其一部分。秦某越想越不甘心,实际对接和索取返点的是他,而保罗却不费吹灰之力就拿走大部分,这让秦某觉得很不公平。后来,秦某索性将一些保罗不知情的返点偷偷占为己有。随着一次次的成功,秦某的胃口逐渐变大。2钻系统漏洞敛财“如果能掌握公司采购的话语权,那就能从供应商处获得更多利益。”秦某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可这并非易事。为了使采购的过程更公开、数据更透明,同时便于内部审计和外部检查,N公司将SRM系统即供应商管理系统引入采购环节。该系统对每种原材料都设有2至3家供应商,采购前会展开一次竞价机制,采购人员只要手动将供应商提供的价格信息输入系统中,系统会通过智能算法算出主供应商和次供应商,并输出最优采购方案。图片来源于网络秦某想找系统的漏洞,没想到还真被他发现了,虽然该系统算法不可控,但是报价信息是由采购人员收集并报他签字确认后才会手动输入系统。秦某想只要提前知道供应商的报价,就可以通过调整报价人为控制供应商的主次顺位,从而改变采购方案,这样一来既拿了供应商的好处费,又走了公司流程,一举两得。在一次供应商酒会上,秦某主动向一家供应商的负责人林某提及是否还想继续做N公司生意的话题,并表示这事他能做主。林某一听心中就有了数,考虑到公司的发展,他立即与秦某商定好了返点比例,从此,秦某每月定期获得林某的“好处费”。公司已有产品的供应商数量是固定的,但秦某不满足于向平台内已有产品的供应商索取回扣,他想从新供应商身上下手。然而,新供应商要想进入N公司,需要多部门层层把关,这不是秦某一个人能够搞定的。为了使新供应商顺利入选,秦某拉拢了公司的技术经理叶某,并且与叶某平分供应商给的回扣。二人达成利益同盟后,常常互相引荐“生意”。F公司负责人彭某正是在叶某的牵线搭桥下与秦某达成了回扣约定,保住了业务量。3“硕鼠”原形毕露2023年6月2日,在收到N公司的举报后,公安机关对秦某等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分析账户交易流水发现,十余家供应商与总经理保罗、采购副经理秦某、技术经理叶某有着密切的私人经济往来。2023年10月2日、2024年4月15日,公安机关分别将秦某、叶某移送至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对逃往国外的保罗,海盐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并正在跟进公安机关将其引渡回中国。海盐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秦某、叶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短短几年内,他们分别非法收受他人钱款465万余元、299万余元。1月17日、5月13日,该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对秦某、叶某依法提起公诉。5月17日,法院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对于供应商通过私人途径支付返点的行为,经查实,相关供应商与N公司之间对公返点的方式是通过红冲发票形式,直接从应收款项中扣除。该院认为,供应商的行为应认定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月26日,该院将涉及37家企业的相关行贿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受贿行贿一起查。办案检察官讨论案情“我们是一家制造型企业,采购及购买成本占整个销货成本很大比例。”N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采购决策直接影响企业的收益。为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利益,该院通过加强与侦查机关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退出违法所得400余万元,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工作始终。来源:检察日报记者:史
10月15日 下午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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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对“影子药师”说不!慈溪:检察建议亮剑药店“挂证”乱象

“我们已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或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对外销售处方药的20余家企业进行处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近日,浙江省慈溪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向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反馈。图片来源于网络2024年4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反映,某零售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对外销售处方药的情形。检察官经调查发现,该药店实际无执业药师,而是通过执业药师“挂证”的方式来规避监管。考虑到该情况可能并非存在于一家零售药店,检察官构建数字监督模型,通过比对执业药师执业单位信息及其社保参保单位,筛选出不一致情形的线索,走访了其中5家可能存在问题的药店,发现均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或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对外销售处方药的情形,影响广大消费者用药安全。为规范辖区内处方药销售行为,消除零售药店药品销售安全隐患,该院对相关行政机关未履行药品销售监管职责的行为依法立案。2024年5月,该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案零售药店存在的违法情形作出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图片来源于网络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全市药品生产经营领域执行药品安全质量管理规范的专项整治,核查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执业药师1400余名,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或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对外销售处方药的20余家企业进行处罚,全面营造辖区内合法合规的药品销售环境。执业药师“挂证”现象屡禁不止,也反映出药品零售行业管理存在漏洞。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执业药师“挂证”问题未杜绝、执业药师是否实际开展处方核查未形成监管闭环、处方药销售未实现统一平台流转等普遍性问题,2024年9月,该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强化执业药师参保信息共享、加强执业药师配备监管、严格落实考勤系统应用、积极创新数字监管等方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努力遏制“影子药师”违法乱象。来源:法治网作者:王春
10月15日 下午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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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急救要先扫码下载APP呼叫开箱?人民日报关注“浙”份检察建议

近日,人民日报、央视新闻、中央广播总台中国之声等媒体报道了一篇题为《男子突发疾病倒地,用AED急救得先扫码,结果……》的新闻,文中介绍了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有关“AED设备规范配置公益诉讼监督”工作经验。报道全文如下:男子突发疾病倒地,用AED急救得先扫码,结果……急救过程中,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被誉为“救命神器”。但近期海南海口的一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其使用便捷性的关注。一男子突发疾病,周围群众发现AED需扫码才可开箱使用,受当天网络信号影响,未能扫码成功。紧急情况下,“救命神器”是否应设门槛?国家规定AED应方便开启,为何依然存在AED上锁封存的情况?海口一男子突发疾病倒地欲用AED急救发现需扫码开启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一男子在海口汽车西站候车室突然倒地,周围有多人在施救。随后镜头转到旁边的AED,封存着AED的柜门需通过微信扫码才能打开。视频拍摄者表示,由于当时网络信号不佳,扫码后设备没有反应,操作迟迟未能成功。负责为设备提供指导的海口市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吴元东告诉记者,当天倒地的患者是癫痫发作,没有心脏骤停的情况,不需要使用AED。“患者在现场出现轻微抽搐后倒地,但没有昏迷、没有心脏骤停。120这时也赶到了现场,十几分钟后他就恢复了,现场没有进行心脏按压,患者自己坐车离开。”图片来源|网络媒体平台自动体外除颤器,即AED,能够让非专业人士为发生心脏骤停的病人进行除颤和心脏复苏。心脏骤停发生后,最佳抢救时间为“黄金4分钟”,在此期间进行除颤,能够大大降低病人猝死的风险,因此AED也被称为“救命神器”。数据显示,全国红十字系统在公共场所布设AED已超6.5万台,近五年对超1526万人开展了AED使用的培训。吴元东表示,客运站的AED设备安装时间较久,为保障设备安全,当时的设计为实名认证,需要通过扫码授权认证使用。但网络视频中未呈现的细节是,设备侧面有安全锤。“信号通畅的情况之下,我们测试一般15—20秒内能打开。因环境不同,基站信号强弱不一致,如扫码失败,可使用其他辅助措施——安全锤。”记者查询发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在2021年12月印发了《关于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其中就要求AED外箱或机柜门应方便、快捷开启(不上锁、不扫码),避免错失抢救时间。吴元东告诉记者,视频中出现的设备在2021年相关《通知》印发之前就已在海口汽车西站部署,仍未整改完毕。目前这一设备已被替换为无需扫码的设备,未来也将逐步替换此类设备。为防止AED丢失
10月14日 下午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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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 浙江湖州:守护老人的普法课堂

10月9日新华社报道浙江湖州:守护老人的普法课堂10月9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飞英街道米行街社区介绍针对老年人的常见骗局。在重阳节来临之际,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飞英街道米行街社区,为老人们带来一堂普法课,增强老人日常防范诈骗的意识。新华社记者
10月11日 上午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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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治报头版头条|“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背后,是检察的力度与温度

75秒,从一个切口看检察的“变与不变”——●开豪车,用港普口音问路……他自称身上只有港币,专找这类人借钱
10月10日 上午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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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丨为“精准推销”共享客户信息?22人被判刑!

新房刚刚交付,马上就有全屋定制、装修整包、家具批发等家装公司“一条龙”主动打电话过来承揽生意。令人不堪其扰的这一现象背后,竟然是所谓的“行业惯例”在作祟。近日,在平阳从事家装行业的黄某某等人就因“行业惯例”共享公民个人信息,结果被判刑。黄某某是一家家具店的店长,因工作便利,每天都详细记录来电客户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久而久之形成了自己的客户手册。由于传统的打横幅、发传单等营销模式耗时耗力且效果不佳,2019年以来,黄某某主动联系门窗店店长叶某某、瓷砖店店长孙某某等人,通过互相交换“客户手册”、介绍客户模式进行信息置换,累计获取住户信息30万余条。拿到客户信息后,黄某某进行电话推销。“精准推销”的背后,交易的是数以万计的个人信息,侵犯的是成千上万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非法获取的涉案信息虽用于合法经营,但包含小区楼栋号、房号、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足以识别特定公民的家庭住址,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2023年,黄某某落网。根据他交代的线索,平阳县检察院检察官顺藤摸瓜,通过聊天记录等发现多名家装从业人员牵涉其中,属于链条式犯罪,具有较大的追诉犯罪嫌疑人空间。鉴于涉案人员部分聊天记录因时间久远被删除致使后台数据真实性难以鉴定,检察官对涉案的500G电子数据进行细致分析、一一整合,把多次主动索取、作案时间长、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多等情节特别严重的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提炼信息数据、明确信息类型及数量、进行信息流程追踪、列表格统计等方式,检察官依法追诉21名犯罪嫌疑人。值得一提的是,检察官发现物业管理人员也牵涉其中。据黄某某交代,他的朋友孙某某为了拓展业务,主动联系物业管理公司财务人员王某某,并在后续交往中,让王某某提供其手头掌握的600多条业主信息。后经层层追查,检察官将王某某也追诉到案。最终,经平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相继作出判决。其中,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某某等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这条灰色产业链涉及的相关人员均依法受到严惩。为遏制装饰装修、物业管理等行业人员泄露、非法收集、转让公民个人信息的不良风气,平阳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加大对经营者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题宣传活动,增强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坚决杜绝所谓的“行业惯例”。检察官提醒公民电话号码、验证码等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即便是合法经营所需,也不能轻易接受别人提供的他人信息,更不能将自己掌握的或收到的信息提供给他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也要增强防范意识,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来源:浙江法治报、平阳检察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林贻影:以检察涉外法治工作现代化全面助力浙江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新华社丨全国检察机关共用“一张网”,来听在“浙”里的赋能效果——●全媒体走进浙江:深入开展“检察护企”!“蓝力量”如何赋能改革加速度●第四届浙江省检察机关公文写作竞赛标兵+能手名单揭晓●欢庆新中国75年华诞
10月9日 下午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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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 | 多家网店遭“差评潮”?调查发现“差评刷手”背后竟是……

因员工跳槽到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原公司竟成立差评团队,开展系列恶意竞争,给商家造成严重的信誉、金钱损失。7月19日,法院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人破坏生产经营案作出判决,陈某等3人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目前,判决已生效。销量暴涨却差评如潮虽说“商场如战场”,但上虞某伞企老板宋某想不通,自己的网店怎么就被人盯上了。2023年4月30日晚,宋某发现网店某伞品在几日前的某一时段内被集中下了几百单,而且该批次订单在发货后均进行了“仅退款”的差评,由于这些订单的收货地址和电话号码均为虚构,导致店铺寄出的货物大量丢失,损失不小。统一的退货流程,统一的“货不对板”差评,让宋某觉得自己遇到了“职业差评师”,在询问其中一名买家时,对方说是有人叫他这么干的。本以为劫数已过,没想到一个月后,宋某的网店再次被人刷了几百单差评。这场突如其来的“差评潮”让宋某亏损了1万多元,除此之外,宋某网店品控被扣分,排名更是掉出同品类第一梯队,销量一落千丈。宋某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受案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邀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通过调查资金流、信息流、网络流,公安机关摸排到了一家位于温州的电商公司(下称“电商公司”),发现除了对宋某网店外,该公司还对其他多家公司的网店进行了恶意差评,基本确认这是一起通过恶意差评对电商平台网店进行行业打压的“网络水军”团伙犯罪案件。今年6月11日,该案被移送至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官了解到,电商公司是销售其他工厂产品的“中间商”,专做差价生意,且公司规模较大,省内设有多家子公司。从账目看,该公司一直利润可观,且商品类目繁多,与大多数被差评公司不在同个竞争赛道。为什么要恶意差评?为什么选中了这些公司的网店?检察官分析认为案件背后必有缘由。成立团队“狙击”前员工经过讯问,案件脉络清晰起来。原来,电商公司虽然员工多,但离职率较高,不少人跳槽后仍在电商圈,有的带走了原公司资源,一定程度上挤压了电商公司的市场份额。在电商公司离职员工的运营下,某伞企的雨伞产品直接登上了某电商平台雨伞类目第一名的“宝座”。除此之外,这两家公司还有点渊源,上虞某伞企曾是电商公司的供货厂商之一。但自从招录电商公司的离职员工后,该伞企便开了网店,两家公司也从合作关系变成了竞争关系。这引起电商公司杭州分公司股东陈某的不满,他和老板陈某甲商谋后,决定设立差评团队,由卢某带队,组织人员选发需要差评的商品链接、分配刷单任务,由客服招募“刷手”,专门“狙击”这些跳槽员工所在的网店。眼看着相关网店因此搜索降权、排名下降,差评团队的工作成效显著,陈某等人又开始对电商平台中排名在自己公司前面的商户进行差评,以此提升电商公司的排位。自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该差评团队累计对上百家商户刷差评1万余单,严重损害了市场竞争环境。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陈某等3人均自愿认罪,陈某所在公司赔偿了上虞某伞企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8万元,取得对方谅解,同时退出全部涉案赃款用于退赔其他被害网店。多措并举推进社会治理检察官认为,这是一起新型网络犯罪案件,一家店铺如果屡遭差评和退单,很可能会被平台进行降权处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短时间内陷入经营困境,陈某甲、陈某、卢某等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雇用“网络水军”进行“刷差评”等操作的行为,已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6月24日,上虞区检察院对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考虑到两家企业系同行竞争,电商公司已积极赔偿被害企业损失,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其余4名员工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通过深挖细查,检察官发现,由于商家业绩和店铺信誉关系极大,消费者往往将好评差评作为选择依据,而平台则根据商家信誉来进行推流,从而影响客单量。由此,接受商家的委托,帮助商家刷好评提升自己店铺人气、声誉,甚至帮助商家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刷手”应运而生,但这种刷单是被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等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为了震慑此类利用互联网投机取巧的非法商业行为,该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督促网络平台、网店经营者和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网络空间重点整治,协调推动网络治理。鉴于伞业是辖区特色产业,为护航特色产业发展,该院还会同街道办、区伞业商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预防伞业经营常见网络违法犯罪”“劳动用工一般风险与防范”专题讲座,邀请辖区70余家伞业企业负责人参加,协同撑起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共富伞”。来源:上虞检察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林贻影:以检察涉外法治工作现代化全面助力浙江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新华社丨全国检察机关共用“一张网”,来听在“浙”里的赋能效果——●全媒体走进浙江:深入开展“检察护企”!“蓝力量”如何赋能改革加速度●第四届浙江省检察机关公文写作竞赛标兵+能手名单揭晓●欢庆新中国75年华诞
10月9日 上午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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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办案现场 | 一张照片,缘何让英雄名誉蒙尘?

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部分短视频自媒体制作发布视频:“中共历史上最恶劣十大叛徒”,将开国少将何克希照片用于负面历史人物头像,并在互联网大量传播,造成恶劣影响。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联合杭州军事检察院共同开展调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并承担经济赔偿。本案的赔偿金交付仪式于今年举行。此案的办理还带来哪些后续社会影响,进一步推动了哪些工作?共庆盛世华诞之际,我们缅怀革命先驱、开国英雄,一起来听西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助理常鹏飞的讲述,重回办案现场——指导:浙检融媒体中心制作: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10月7日 下午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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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庆新中国75年华诞 | 听,她们唱的——心之所向,行之所往

欢庆新中国75周年华诞之际浙江省女检察官协会为大家带来四首歌曲为“她”而作为“她”而唱这是关于追求公平正义的歌声这是关于守护美好生活的心声以此
10月2日 上午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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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庆新中国75年华诞 | 75秒,从一个切口看检察的“变与不变”——

曾经,在浩瀚案卷中艰难寻觅线索,于田间地头艰难取证;如今,借助数字科技实现质的飞跃,直面正义时空无惧.....数字化浪潮下,检察工作正经历深刻变革,从办案场景、办案工具、办案技能都在变化,检察干警始终坚守检察为民的初心,乘风破浪、勇毅前行,深度挖掘检察数据价值,数字赋能转变法律监督办案思维和办案模式,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谨以此75秒短视频小切口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事业的变迁检察大进步大担当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监制:林群晗制片:何红、芦近远策划:龚成导演、编剧:王旖剧务:诸舸主演:郑海明、吴志灵、俞柏军、李若纯、张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对党纪学习教育进行总结●检察教育培训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国大咖齐聚大奇山论剑●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10月1日 上午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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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浙江省检察机关公文写作竞赛标兵+能手名单揭晓

9月8日至9月1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第四届全省检察机关公文写作竞赛。此次竞赛旨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新时代新征程浙江检察机关办公室队伍素质能力,发现、培养和储备检察机关公文写作人才。来自全省三级检察院的37名选手经过初赛环节的公文处理应知应会知识、检察信息编写、综合文稿写作和决赛环节的现场汇报与答辩,最终产生8名标兵、8名能手和2个“优秀组织奖”。9月9日-9月10日举行的初赛,采用闭卷书面答题和开卷无纸化答题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突出以赛促训的目标导向。在综合文稿写作题型设置上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考察参赛选手在文稿起草过程中紧扣检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具有参考性和操作性意见建议等能力。经过2天紧张激烈地角逐,评审确定笔试总成绩前20名的选手进入决赛。9月14日举行的决赛采取汇报答辩形式,立足以文辅政的工作要求,结合给定主题制作PPT汇报并现场回答评委提问。本次决赛邀请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二级高级检察官乐绍光等担任评委,胡东林作决赛点评。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办公室将以本次竞赛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培养“提笔能写、张口能说、遇事能办”的优秀检察人才,转变理念、锤炼能力、更重自强,以办公室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竞赛结果名单第四届浙江省检察机关公文写作竞赛标兵朱小励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姚芳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周倩芸嘉善县人民检察院雷
9月30日 上午 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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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走进浙江:深入开展“检察护企”!“蓝力量”如何赋能改革加速度

厂房只租2、3个月,到货后马上贱卖……●“没有打电话,听筒里竟有人在对话!”●【微电影】小院方寸
9月27日 下午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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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宁波检察:半年3600案关乎这些群体的安全感获得感归属感

“要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把检察工作真正做到人民心坎上。”近日,在宁波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上,宁波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倪君本说道。民生无小事。近年来,聚焦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急难愁盼,宁波市检察机关深耕“小案不小办”法治服务品牌,依法高效履职,有效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宁波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民生案件3600件,提出检察监督662件。让老年人“老有所安”2022年8月,俞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在宁海县某地行驶时,将年近80岁的行人邵某撞伤。经鉴定,邵某致残程度为十级。由于致残后行动不便,无力追讨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2023年5月,邵某来到宁海县检察院寻求帮助。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立即展开了调查核实工作。在调查中,检察官了解到,邵某为低保户,且子女都在外地,起诉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对此,宁海县检察院认为邵某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遂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邵某向俞某追索损害赔偿。同时,检察官还了解到,肇事者俞某身患癌症晚期,无力赔款。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检察官主动到当事人家里做释法说理工作,并邀请法官、人民调解员、村干部共同参与化解矛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俞某向邵某当场给付赔偿金。此外,针对邵某的困难情况,宁海县检察院还指导其申请司法救助金,协助其申请社会救助金。为了帮助俞某完成赔偿,俞某所在村组织也主动发起善款筹集活动助其渡过难关。“老年人往往诉讼能力有限,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支持起诉职能,能够着力解决他们的维权难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做实诉源治理。”宁波市检察院民事检察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更好地帮助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特殊群体依法有效维权,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宁波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惠民生暖民心”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深化运用支持起诉的方式,提升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质效。宁波市检察院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切实保障民生福祉,完善群众权益保障通道。据了解,今年以来,宁波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老年人起诉案件17起,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维权更有底气。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安”?奉化区检察院进行了积极探索。“我们针对部分乡镇养老机构食堂管理混乱、食品未留样、员工无健康证、消防器材乱放、违规安装防盗窗、部分卫生间未安装无障碍设施等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情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协调多方联动整治,努力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撑起‘法治晴空’。”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让残疾人“有爱无碍”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残疾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维护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一项重要工程。2023年8月4日,宁波市急救中心组织召开120“无障碍急救平台”功能升级评估会,两名听力言语障碍人士代表模拟体验了120文字信息报警和文字呼叫功能,并从自身实际出发提出完善建议。宁波市检察院在梳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时,发现有人大代表反映了当前宁波信息无障碍服务短缺的问题。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也向宁波市检察院反映,希望加大信息无障碍建设,特别是在“120”等急救系统中增设文字信息报送和文字呼叫功能,保障听力和言语障碍群体及其家属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权益。为此,该院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围绕完善“120”急救文字信息报送和文字呼叫功能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在全市10个区(县、市)中,大部分地区的“120”急救平台都尚不具备无障碍急救报警呼叫功能,给当地听力、言语障碍人士发送求救信号造成了阻碍,影响其急救呼叫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市急救中心进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2023年6月,宁波市检察院向市卫生健康委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尽快实现平台功能升级,保障听力和言语障碍群体及其家属的生命健康安全。在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市急救中心与宁波电信、第三方软件公司对接,上线“120”急救文字信息报警功能,实现了报警与接警双方无障碍交流。目前,该功能已实现宁波全域覆盖。海曙区检察院组织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细节里处处蕴含对特殊群体的关心和尊重。记者了解到,2023年,针对部分公共场所停车场存在无障碍停车位应建未建、无障碍停车位被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引导标识不规范等问题,海曙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目前,经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对无障碍停车位、标识等问题进行整改,辖区内已新增备案公共停车场5家,新增无障碍停车位40个,残障人士的无障碍出行更有保障了。”海曙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道。让外来务工人员“劳有所得”2024年5月14日,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干警为一起农民工讨薪案提供法律帮扶。“要让外来务工人员能够劳有所得、劳有所获,对宁波这座城市更有归属感和获得感。”2023年5月以来,宁波市检察院创建跨区域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构建起“一体化”保护体系,逐步形成了外来务工人员全方位保护合力。目前,宁波市检察院在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商会设立支持起诉工作站14个,并联合法院、司法局、人社等相关单位着力推动受损权益在诉前、庭前尽快实现。在市级检察院的推动下,宁波市各基层检察院也在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当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护薪人”——慈溪市江西商会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站签约授牌慈溪市检察院探索“检察+商会”协作机制,为近50万在慈溪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撑腰”;余姚市检察院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一起讨薪案件时,综合运用创新“四明”和解工作法,既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也顾及了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奉化区检察院支持158名农民工开展起诉工作,协助调查取证、收集证据,在一个月内帮助讨回工资260余万元,有效避免了工地讨薪矛盾冲突事件的发酵升级……据了解,今年以来,宁波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外来务工人员讨薪支持起诉案件89件,支持175名外来务工人员起诉,帮助讨回薪资707.7万余元。来
9月27日 上午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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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 | 流量的真相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提出的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全国检察长会议突出强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浙江检察融媒体中心持续推出【案例说】,精选“浙”里典型案例——或是惊心动魄、曲折离奇的大案,或是温暖动人、贴近群众的小案,由检察官为你讲述履职办案的故事。流量的真相法治亮剑“网络水军”在互联网空间“网络水军”通过炒热度、删差评、流量造假等方式无孔不入地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损害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环境的信任度和安全感谋取非法利益开放的网络空间暗藏着隐秘的角落第八期《案例说》带你揭开“流量的真相”导
9月25日 下午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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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林贻影:以检察涉外法治工作现代化全面助力浙江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

《检察日报》9月25日报道以检察涉外法治工作现代化全面助力浙江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林贻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浙江是开放大省,需要以服务全国、放眼全球的视野来谋划改革发展,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积极参与全球范围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切实肩负起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浙江要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续写新篇”的职责使命。浙江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根据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委工作部署,聚焦主责主业,着力完善办案制度体系,探索打通工作难点堵点,努力提升履职效能,以检察涉外法治工作现代化赋能浙江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增强“使命感”,全方位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格局切实把稳思想之舵。深刻认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自觉站在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积极投身涉外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涉外法治工作的领导,自觉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在更高站位、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积极参与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全面聚焦开放之需。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的确定性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聚焦浙江当前“推进制度型开放”“坚持高质量‘引进来’共享发展机遇”“坚持高水平‘走出去’壮大海外浙江人经济”等对外开放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检察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扎实立足本职本源。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是法律监督,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是办案。开展检察涉外法治工作全面助力浙江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必须扎实立足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积极拓展履职空间。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从常规性个案办理向制度化破题治理延伸,切实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作用,推动涉外事务管理制度完善。从被动的国际司法协助向主动的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延伸,联合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在侦查取证、引渡、移管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依托双边、多边机制,广泛凝聚国际社会对跨国(境)犯罪的打击治理合力。从适用国际条约和遵循国际惯例向参与涉外规则制定延伸,在涉外司法实践中积极校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价值,适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涉外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建议,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参考。紧扣“着力点”,针对性营造法治化开放环境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外案件,准确把握中外利益交融点,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重点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严厉打击洗钱、贩毒、走私、电信网络诈骗、贩卖人口等跨国(境)犯罪,主动参与办理我国企业和公民在境外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积极关注公民和企业“走出去”,完善风险评估预警,推动建立执法司法国际协作和部门间协同机制,更好地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建强保护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着力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积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浙江要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指示要求,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优势,在办案中开展“一案四查”,依法公正办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和市场环境。强化对“专精特新”企业、对外出口企业、外资企业等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法治保障,支持引导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关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和平行诉讼,参与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案件办理符合相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促进国际贸易合作,服务保障我国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供给,促进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落地落实。加大涉企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重点领域涉外金融犯罪,强化金融犯罪打击治理国际合作,加强对金融相关国际组织规则、涉外法律的研究和风险预判,关注金融违法犯罪风险的跨境传导,促进优化金融生态。着力营造普惠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环境。积极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等窗口作用,打造涉外法治服务“直通车”,对涉外自然人犯罪、侵害涉外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监督事项,统一受理、集中管辖、跟踪反馈。加强境外安全教育与应急知识培训,帮助“走出去”的企业、公民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根据国际条约、境外法律法规变化、重点国家出口管制调整优化产业和进出口布局,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化涉侨检察内涵,探索开通涉侨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常态化开展暖侨行动,机制化推进“检侨之家”建设,推动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打造“检察护侨”浙江品牌。强化“支撑力”,体系化建构检察涉外法治现代化根基进一步建构协同高效的检察涉外法治管理体系。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要设立或明确检察涉外法治统筹部门,对接上级决策部署,统筹本地区涉外案件办理、司法协助及外事交流。积极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以浙江省涉外法治协调小组为依托,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外事部门、经贸部门的联系,强化信息共享、交流合作、联合行动,共建共享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进一步建构协同高效的涉外案件办理体系。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以涉外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为抓手,逐步统筹涉外案件办理力量,提升涉外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确保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国际效果有机统一。围绕诉讼权利保障,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保障外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破解境外取证、认证难题。建立健全涉外案件安全风险研判防范化解机制和请示报告备案制度,始终做好对外协调、对上请示、对下指导工作,推动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和涉外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建构实战为先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人才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关键,以实战导向一体牵引检察涉外法治人才的“选育管用”。改善法治人才结构,有针对性地招录具有国际法、外语专业背景的高素质人才进入检察队伍。加强涉外检察教育培训,将涉外法治工作基本规则、涉外案件办理技能等纳入培训的通识课程范围,提升检察人员办案的政治智慧,开阔国际视野。注重在涉外执法司法实践中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尽快培育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高端人才。进一步建构自信开放的涉外法治研究和传播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依托检察机关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和检校合作机制,加强检察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重点梳理、研究涉外案件办理中相关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关系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不断提升司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助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坚持从宣传上着力,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发布检察涉外法治典型案例,讲好新时代涉外法治故事。来源:检察日报●林贻影检察长部署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试点检察侧工作●数字检察如何赋能办案管案?围观浙江这场数字检察创新应用竞赛!●浙江3能手!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结果来了●浙江5+1+1!第七届检察新媒体创意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结果揭晓●浙江日报|这场听证会关注你的职业健康——●检察护企
9月25日 上午 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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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丨全国检察机关共用“一张网”,来听在“浙”里的赋能效果——

9月21日,新华社发布了《全国检察机关共用“一张网”,带来了哪些改变?》一文,文中报道了宁波检察机关运用全国检察业务系统提高办案质效相关做法。全国检察机关共用“一张网”,带来了哪些改变?记者:刘硕最高人民检察院(资料图)办案程序在网上推进流转,办案数据在网上实时汇总,检察服务依托网络开展……记者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已经建成了覆盖全国3600余个检察院的“一张网”,实现了内外部业务和数据的网上整合,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还有效突破了传统办案模式对检察业务提质升级的制约。“一网运行”办案全流程在“一张网”上高效推进以往,检察人员办案要面对繁复的案卷材料,办案程序也不尽规范,影响办案质量。2012年,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建成,全国所有的检察案件都纳入网络系统中办理,数字化、智能化办案替代了原有模式。
9月24日 上午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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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贻影检察长部署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试点检察侧工作

9月18、19日,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杭州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和省委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的执法办案新模式,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省域先行赋能添彩。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就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平台提质增效试点检察侧工作进行部署。➤他指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更高的站位认识把握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试点的重大意义。全省检察机关务必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来认识把握,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试点中发挥好主力军作用。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树立改革的思维,抓住改革要处,纵深推进试点工作。要认识到当前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涉及思想认识再统一、业务深层次问题再研究和新技术落地再破题,必须融入全局,强力推进,担当作为。➤他强调,要进一步融入改革全局,以更明的方向推进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试点检察侧工作。要聚焦深化协同,切实贯彻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原则,依三定方案履职尽责要求,立足基层执法司法的实际需求,深入破解业务运行的实际难题,推进更加全面、科学的业务协同。要聚焦难点攻克,敢于面对改革难题,尤其对于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处置等亟需“突破最后一公里”的协同和场景,要以敢于担当的责任感,协同其他政法单位破题,绝不在检察侧形成堵点。要聚焦拓面发展,把加快推进“检察+”协同共治改革作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检察侧拓面发展的重点,实现检察建议、检察意见发送和反馈在全国率先实现全面线上化、规范化和数字化,助力检察侧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效能升级。要聚焦基础支撑,加强与省数据局对接,重视数据共享和基础能力建设,特别要加快检察垂直领域大模型和基础数据库的构建,为数字检察提供动力能级。➤他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以更实的作风落实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试点工作。要一体推进,组建由院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案管办负责内部统筹和外部对接,理出工作清单、明确工作任务,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分块任务的牵头落地,试点单位根据部署跟进细化任务。要挂图作战,加强实战督导,各地各部门要有计划、分步骤推进,遇到困难要及时反映、会商。要协作共赢,紧紧围绕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上下左右联动,统筹把握试点工作赋予的新机遇新资源,准确把握监督和协同等深层次关系,推进形成最广泛的外部协作共识共赢。供稿: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对党纪学习教育进行总结●检察教育培训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国大咖齐聚大奇山论剑●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9月20日 下午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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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1+1!第七届检察新媒体创意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结果揭晓

9月19日,第七届检察新媒体创意作品征集展播暨优秀案例实训分享在江苏省常州市举行。9月19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指导,检察日报社主办的第七届检察新媒体创意作品征集展播暨优秀案例实训分享在江苏常州举行。会上揭晓了本次活动优秀作品、十佳新媒体品牌、十佳新媒体团队及优秀组织单位名单。来自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代表、部分省级检察院宣传部门负责人、部分检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代表及特邀媒体专家齐聚一堂,并围绕“新时代检察新媒体的创新发展”主题展开深入研讨。据悉,经过网络投票、初评、复评、定评等多个环节评选,浙江检察机关投稿的5个作品获评“影响力作品”或“传播力作品”,1个集体荣获“十佳新媒体团队”,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宣传教育处荣获“优秀组织单位”。图文·互动类(浙江部分)影响力作品《检察官老苏的故事,从“五步法”说起》选送单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传播力作品《双十一特辑:不管BUY不BUY,请你看过来~》选送单位: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短视频类(浙江部分)传播力作品《樟·望》选送单位: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保本高收益=金融诈骗?!》选送单位: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守望六十年》选送单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十佳新媒体团队(浙江部分)“温检聚光”新媒体工作室选送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优秀组织单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宣传教育处来源:检察日报社●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对党纪学习教育进行总结●检察教育培训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国大咖齐聚大奇山论剑●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9月19日 下午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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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3能手!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结果来了

为贯彻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提升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干警岗位素能,9月10日至1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江苏分院举行。全国检察机关共有99名业务骨干参加竞赛。经过激烈角逐,浙江省检察机关选派的兰溪市检察院何峰、乐清市检察院季子群、慈溪市检察院施亭羽均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称号。何峰兰溪市检察院季子群乐清市检察院施亭羽慈溪市检察院据悉,本次业务竞赛围绕控告申诉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聚焦控告申诉业务基础知识、案件办理及信访工作法治化、反向审视等控告申诉检察重点工作,通过初赛笔试、初赛面试、复赛刑事申诉案件文书制作、决赛释法说理和现场答辩四个环节,全面考察选手的理论功底和业务素能,着力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控告申诉检察高质量发展。●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对党纪学习教育进行总结●检察教育培训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国大咖齐聚大奇山论剑●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9月19日 上午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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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这场听证会关注你的职业健康——

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开学了!去看检察官为同学们准备的这堂“必修课”●萌漫闯关!《九部的检察官》中的热知识,你了解多少?●2+1!TA们分别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标兵型”“能手型”人才
9月19日 上午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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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 | 厂房只租2、3个月,到货后马上贱卖……

永嘉桥头是中国拉链之乡,桥头人祁某顺势也做起了拉链中间商工作,经常去外地接工厂里采购拉链的单子,然后下单给桥头的拉链厂,赚中间差价。从事这行多年,祁某从来小心谨慎,但是他遇到了刘“董事长”后栽了。洽谈业务,取货逃逸短时间内骗走35.95万元图片来源于网络2020年,祁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另案处理),对方自称是一个服装厂的采购。2021年9月,李某联系祁某说要采购一批拉链,他发了拉链头给祁某做样品。样品寄出后,李某回信说,需要采购167280元的拉链,费用月结。多年经验,祁某处处小心,他提出想去见见老板。几天后,祁某如愿在嘉兴一间装修豪华的办公室里见到了杭州某服饰公司“董事长”刘某,并参观了规模颇为壮观的厂房。祁某有点疑惑,该服饰厂冠名为杭州,厂址为何在嘉兴?刘某解释道,因为杭州地价贵租金高,生意不好做,此后他会将业务全部转到嘉兴来。见厂房真实性没有问题,祁某回到桥头后,就将双方谈定的货物全部发给了李某和刘某。第一批货物送达后,李某又下单采购第二批,价值192240元,声称是急件,催祁某快点发货。祁某马上安排将货发了出去,并事后找刘某补签了两份购销合同。事后,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打货款。见事态不对,祁某赶到嘉兴参观过的服装厂,才知自己被骗,损失了35.95万。原来,他去过的董事长办公室和厂房都是别家公司的。出租该厂房的是嘉兴某服装厂老板钟某。2021年,刘某通过朋友找到钟某,表示想租借其董事长办公室谈生意(这个厂房二楼是生产车间,三楼是钟某的董事长办公室)。见朋友开口,且对方表示只租借2、3个月,钟某不好推拒。在这间租借的办公室里,刘某等人接待了祁某等4波被害人,待货物到手后立即折价转卖给他人获利分成,而后逃匿。刘某以同样方式还骗取了绍兴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老板杨某货款47.79万元,桐乡市某皮草公司货款32.5万元,上海某纺织品贸易公司货款44.6万元,前后共骗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0余万元。其中,刘某分到人民币7万元左右。打一枪换一炮每次作案都会换一拨人实际上,刘某并不是单独作案。图片来源于网络陈某、欧某(另案处理)等人隐在背后,在杭州专门找一些不愿意上班,又有赌博陋习,好吃懒做的人,出面做空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成立辅料公司。然后,他们让法定代表人出面对接原材料商,签订合同。等货物到手后,只支付10%-30%不等的货款,再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羽绒服之类的更是低于市场价50%贱卖,通常货物到手2天内就会被倒卖。为了更好的取信于原材料商,陈某、欧某四处寻觅工厂,租赁场地,还聘请他人扩展业务。具体模式是,刘某和原材料商签订合同,陈某、欧某负责找原料商、厂房,并倒卖原材料。为了不让人发现异样,他们每次作案都会换一拨人。以刘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只存续了2、3个月。近日,永嘉县检察院对刘某合同诈骗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涉嫌合同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刘某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检察官提示
9月18日 下午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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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节团聚其乐融融!但为啥这事儿不要提?

金桂飘香,月满中秋亲朋团聚的日子里检察官们最害怕被问到什么问题?“车子房子买了吗?”“有对象没?”“啥时候结婚?”“二胎提上日程了不?”......当然不是这些淡定的检察官们面对这些问题都可以泰然处之但是如果被问到以下这些问题……朋
9月17日 上午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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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费慢充优惠真香?背后套路曝光!

宁静的早晨阿呆突然发现自己的手机号码被封停无法接听也无法拨打电话而他明明在几天前才充值了300元话费……来源: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对党纪学习教育进行总结●检察教育培训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国大咖齐聚大奇山论剑●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9月16日 下午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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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与危险只有一根网线的距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的生活和工作越来越依赖于网络,从在线购物到远程工作,从社交媒体到智能家居,网络仿佛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的“神经中枢”。然而,这种依赖性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安全挑战。网络攻击、数据泄露、隐私侵犯等安全问题,可能会给个人、社会乃至国家安全带来威胁。我们与危险有多少距离距离?一起来看——请翻转手机,横屏观看↓共护网络安全人人皆是防线✦•✦来源:温岭检察制作:江雪、翁钰梦●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对党纪学习教育进行总结●检察教育培训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国大咖齐聚大奇山论剑●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9月15日 上午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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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打电话,听筒里竟有人在对话!”

写字楼内,平时甚少响起的固定电话突然“活”了一般,竟“自顾自”打起了电话。8月30日,对多处固定电话“动手脚”的被告人龙某某、朱某某,经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临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来历不明的黑盒子“明明没有打电话,听筒里竟有人在对话”“还没怎么使用过这部电话,2000分钟通话时间突然清零,还欠费了”“接到许多陌生来电,都说是这部电话打出去的……”2023年12月,电信公司接连收到用户反映,称自己所在公司的固定电话突然出现异常。而这些固定电话所在的位置,均位于杭州市临平区一栋写字楼内。用户明确表示很少使用这些固定电话,为什么电信公司后台监测到这些电话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量拨打通话记录?2023年12月21日,电信公司的工程师赶到现场,在弱电井检修光猫时,发现了一个来历不明的黑盒子——金属外壳,贴有英文标识,盒子上的端口连接着客户的网线和电话线,且处于运行状态。随后,他分别在不同楼层的弱电井找到4个一模一样的黑盒子。面对这些来历不明的设备,结合异常频繁的通话记录,一名用户报了警。电信公司也立即对存在异常的固定电话作出停机处理。专挑写字楼固话下手这些黑盒子其实是名为VoIP的语音网关设备,连接到固定电话线路和网线后,可以通过搭建服务器、手机端安装专用App,来远程操控拨打电话,从而达到盗拨的目的。2023年11月初,龙某某在网上接到一单“业务”,对方提出要购买一些国内固定电话线路。龙某某清楚,对方是想利用国内固定电话拨打诈骗电话,不仅能隐藏身份,还能骗取诈骗对象的信任。为了规避风险,龙某某并没有自己出面,而是在网上购买多台VoIP设备,再雇佣其他人到现场作业。听说成功拉一条线路能赚2000元,正在寻找兼职的朱某某接下了这份差事。按照龙某某的指示,朱某某先后潜入桐庐、临平等地多处写字楼,在不同楼层的弱电井内安装VoIP设备。设备安装好之后,龙某某另外雇人搭建服务器,对设备进行测试以及维护工作。之所以找写字楼,是因为龙某某、朱某某看准了写字楼里固定电话数量多,而且通常把光猫放在无人看管的弱电井里,方便下手。杭州大伯被骗养老钱2023年12月20日,一通0571开头的电话骗光了杭州王大伯(化名)的养老钱。电话那头自称是“杭州移动互联网中心”的工作人员,称王大伯涉嫌诈骗,相关账号存在异常。王大伯虽然也了解过不少防骗知识,但看见来电是本地号码,便将信将疑了起来。随后,电话那头使用分饰多角的套路与王大伯联系,最终骗走了王大伯账上的所有存款。而这通0571开头的电话,正是诈骗分子购买使用了龙某某、朱某某盗用的固定电话线路,打到王大伯手机上的。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接到报警电话后,结合电信公司后台预警数据,12月23日、26日,公安机关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龙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二人承认了犯罪事实。经查,2023年12月期间,龙某某明知他人远程控制固定电话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购买盗用固话线路的VoIP语音网关设备6台,雇佣朱某某在多地安装设备后出售给上家牟利,同时雇佣他人搭建服务器并维护诈骗过程中设备及线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使用盗用线路,对两名被害人实施诈骗。龙某某、朱某某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其中,朱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非法获利3万余元。案发后,朱某某已退出违法所得。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龙某某、朱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分别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龙某某、朱某某提起公诉。8月30日,经临平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龙某某被判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朱某某被判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办理该案的同时,临平区司法机关通过区反诈联席办,对接相关属地镇街、社区,督促楼宇物业开展巡逻,对弱电井加强管理,并面向广大群众继续做好反诈宣传工作;同时建议电信部门完善相关预警机制和模型建设。检察官提醒警惕这种VoIP设备!无论是写字楼、工业园区、酒店,还是居民区,固定电话集中的地方都可能被犯罪分子盯上,务必提高警惕、加强管理,一旦发现黑盒子等可疑设备,或者固定电话费用异常增加等情况,请及时拨打全国反诈专线96110报警。来源:临平检察微信公众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对党纪学习教育进行总结●检察教育培训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国大咖齐聚大奇山论剑●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9月14日 下午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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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舟山检察:以“检”之力 护企前行

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开学了!去看检察官为同学们准备的这堂“必修课”●萌漫闯关!《九部的检察官》中的热知识,你了解多少?●2+1!TA们分别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标兵型”“能手型”人才
9月14日 下午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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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影】小院方寸

点击观看微电影本片改编自新昌检察办理的真实案件在库区毁林案中检察机关如何通过机制探索实践推动生态修复工作得到抢救性实施故事同时还讲述了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公益诉讼、医保基金诈骗等案件的办理中检察机关在追寻公平正义的方寸间在传承梁柏台红色法治精神的道路上秉持司法为民情怀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的不懈探索和时代风貌梁柏台(1899-1935),浙江新昌人,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领导人之一,红色政权的第一位检察长,起草了第一部红色宪法文件,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其“为民、开拓、求真”的红色法治精神,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历史经验。在梁柏台崇高品格的引领下,一代代检察人深刻领悟、积极践行人民司法和人民检察制度与生俱来的“红色基因”,不断赋予“梁柏台红色检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努力在传承和发扬梁柏台法治精神中寻路、感悟、力行,汲取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谨以此片纪念人民法制事业的创始人、人民司法制度的开拓者梁柏台诞辰125周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对党纪学习教育进行总结●检察教育培训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国大咖齐聚大奇山论剑●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9月14日 上午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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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睿:从“浙”里到“那”里,如何成为一名真正的“援藏大哥”

2024年,是对口支援西藏工作实施30周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刻领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援藏工作和浙江省委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检察对口援藏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贡献浙江检察力量。即日起,“浙江检察”推出专题策划,讲述这一年浙检4名优秀青年干警的援藏故事。今天,来看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马睿如何成为一名真正的“援藏大哥”——从“浙”里到“那”里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9月10日 下午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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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用心用情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有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9月9日上午,全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召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颖出席会议并讲话。杭州、宁波、舟山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及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检察长作交流发言。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颖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检察工作真正做到人民心坎上的重要举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聚焦金融、食药、社保等民生重点热点领域、锚定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急难愁盼,充分发挥各项检察监督职能,通过“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内外协同发力,持续做实做优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各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民生领域各类案件8万余件,4案入选最高检“检护民生”系列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在最高检专项行动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相关经验材料被浙江省委《今日浙江》等刊载,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主动找准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做好“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力争取得更大更实成效。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聚焦的收入分配、社保、医药、养老托育等重点领域改革,从增进民生福祉、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走深走实,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二是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切实做好电信网络诈骗、伪劣商品犯罪等涉民生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积极开展金融、社保等领域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强化终本案件、土地执法领域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加大对劳动者、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支持起诉力度,不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和司法救助,做实做优为民办实事。三是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统筹好数量、质量和效果的关系,尤其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务必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确保检察办案遵循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确保案件处理结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增强案例培育意识,对于具有引领价值、典型意义的案件,有效甄别、精心办理并做好总结提炼。四是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着力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内外衔接、一体履职的工作格局。整体统筹好“检护民生”各重点领域工作,形成省级全覆盖、11个地市各有侧重的均衡局面;对内更加重视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案程序,加强工作协同、履职协作,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对外结合履职办案进一步完善机制、搭建平台,促推与相关部门机制共建、信息共享、协同共治。五是进一步加强工作宣传和特色亮点打造。在对外宣传上,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检护民生”主题、老百姓急难愁盼的社会关切等三个方面开展宣传;在特色亮点打造上,对标省检察院落实方案和各地细化方案,围绕能真实展现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的特色亮点进行培育和品牌打造,全力提升全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感知度。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何成林、省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在省检察院主会场参会。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开至各市级检察院,各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等参加会议。
9月9日 下午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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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评:完整准确全面做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202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要求,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如何使这一理念真正成为全体检察人的自觉行动?9月6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来到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授课,对如何完整、准确、全面理解把握和做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解读,强调要从政治责任、法理基础、实践导向上深入理解认识,系统把握、一体落实实体、程序、效果要求,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办好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知者行之始。思想认识到位,才能确保行动上的自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新时代新征程,最高检党组坚持以科学思想引领指导实践,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根本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重要方面。从政治责任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本质上是讲政治的具体化、实践化,是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有机统一,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基本载体和重要抓手。从法理基础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着眼于办案质量优、效率高、效果佳,是统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的综合把握,体现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办案”是检察履职的主要方式。从实践导向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是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使命,是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标准、基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自觉从政治责任、法理基础、实践导向上不断深化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解认识,在实体上、程序上、效果上一体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努力以个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要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任何时候都要绷紧“依法办事”这根弦,在监督办案中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做到“三个善于”。要准确把握证据与事实的关系,在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加强关键证据审查,注重排除非法证据、补正瑕疵证据、补强客观证据,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判断。要准确把握形式审查和实质判断的关系,着力厘清实质法律争点,明确案件争议的焦点有哪些,准确认定实质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什么,真正解决实质法律问题,明确办理案件最终应该解决也必须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要准确把握法律规范和法治精神的关系。准确适用法律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关键所在,只有将法律规范放在政治、社会、历史、文化等背景下领悟理解,才能准确适用法律,进而实现高质效办案。法治是规则之治,也是程序之治。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要兼顾“更好”与“更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都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废。一方面,要注重程序保障作用,在检察履职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要严格依照程序法规定,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诉讼权利,监督纠正程序违法行为,由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另一方面,要注重提升司法效率,坚决杜绝自身办案拖沓、效率不高的问题,又要依法监督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遵守办案期限,协同其健全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高办案效率。人民是最终的评判者。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终要体现为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可感受”是前提,“能感受”是关键,“感受到”是结果。不仅要在实体上、程序上实现公平正义,还要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认可、接受,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这就要求在检察履职办案中,准确把握社会心态、群众情绪,加强释法说理。要做优做实听证工作,坚持“应听证尽听证”,更加重视听证的必要性、实效性、便利性,把听证的质量、效率、效果统一到更加注重质量上来,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大道至简,实干为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关键在“办好”、难在“每一个”。完整准确全面持续做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一个很高要求,也是一道“必答题”。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队伍素能,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改进检察业务管理,真正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践行于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之中,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对党纪学习教育进行总结●检察教育培训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国大咖齐聚大奇山论剑●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9月9日 上午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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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对党纪学习教育进行总结

9月6日下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要求,全面总结省院机关党纪学习教育情况,部署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省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高标准谋划部署、组织推进。聚焦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条例》,以“把握重点全面学、以上率下示范学、警示教育沉浸学、丰富载体深入学”等方式,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和载体,深化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扎实落实省委“五个专项行动”各项部署,引导检察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坚持动真碰硬、刀刃向内,部署开展六大专项整治,整改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增强检察干警遵规守纪、敬畏法纪的高度自觉。坚持把党纪学习教育和落实最高检巡视整改工作以及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心大局、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相结合,督促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全院检察干警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党性修养有新提升、服务大局有新作为、司法为民有新建树、法律监督有新成效,推动浙江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持续增强。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中央、最高检和省委部署要求,再对照、再查摆、再整改、再提升,不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的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学深悟透中筑牢政治忠诚,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持续加强党规党纪教育。推动党纪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始终绷紧遵规守纪的思想之弦。要持续深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严格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进一步巩固拓展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专项行动成果成效,切实回应基层关切期盼。要持续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政治筑廉、组织促廉、纪律护廉、作风塑廉、文化养廉的全过程各环节,以清廉机关的建设成效展现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要持续抓好问题查摆整改。结合整改落实最高检党组巡视反馈问题,推动各方面问题改到底、改到位,推动浙江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浙江检察:部署开展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民事执行专项监督
9月7日 下午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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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教育培训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国大咖齐聚大奇山论剑

9月2日至7日,全国检察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举办。金秋九月开学季,培训“充电”正当时。9月2日至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承办的全国检察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在浙江桐庐举办。本次培训班主题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9月7日 下午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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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例入选!聚焦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最高检印发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其中,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金与慈溪市某门窗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支持起诉案入选。
9月6日 上午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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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了!去看检察官为同学们准备的这堂“必修课”

暑期结束新学期的铃声打响全省各地的同学们除了完成暑假作业还要做好哪些准备?来看检察官给同学们带来了哪些成长“必修课”新华社:开学第一课湖州吴兴检察近日,新华社以《浙江湖州:开学第一课
9月5日 上午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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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绍兴柯桥检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浙江日报》9月4日报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作者:王菁检察官走访企业,听取企业法治诉求并开展普法宣传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在轻纺城东升路市场开展了一场知识产权进市场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宣传册》和现场讲解,帮助商户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柯桥素有“中国轻纺城”“国际纺都”的美誉,是全国第一批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区,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近年来,柯桥区检察院以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为主线,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并依托“柯桥区营商环境法律监督中心”“非公经济法治护航基地”“企业家法治会客厅”等系统集成平台,打通知识产权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服务“全链条”,为当地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检察力量。为更好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柯桥区检察院在当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门设置“检察联络点”,定期开展检察服务;同时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法院等多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全流程“一站式”协同保护,大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水平。今年,该检察院还出台《知识产权诉前调解工作实施办法》,通过诉前调解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我们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保护,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提供更精准优质的检察服务产品。”柯桥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浙江检察:部署开展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民事执行专项监督
9月4日 下午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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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孙颖:四个维度高水平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如何在新征程上更深更实地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扛起新担当展现新作为,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明确要求。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强调,要紧紧围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依法履职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浙江检察新媒体开设“大家谈”栏目,刊发全省三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思路举措做法——《检察日报》9月4日报道四个维度高水平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孙颖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涉外法治建设作出专门部署,强调“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涉外法治建设中肩负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的职责使命。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中,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大时代意义,从理念、履职、机制、体系四个维度同向发力,以更高水平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坚持以更高站位推进理念现代化,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理念是行动的先导,高水平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要以理念现代化为引领。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中去,着力构建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贯彻审慎理念。严守外事纪律,立足国际政治局势,准确把握涉外案件办理中隐含的各类风险,依法审慎作出司法决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涉外案件办理的相关司法政策和专门规定,在对等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依法履行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条约、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严格执行重大、敏感涉外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建立涉外舆情处置机制。践行平等保护。坚持中外诉讼主体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统一办案标准和司法尺度。完善权利告知、涉外法律援助等配套权益保障措施,充分考虑外国诉讼主体的合理需求。规范领事通知和领事探视制度的运行,依法为领事通知探视权的行使提供便利。坚持系统观念。准确把握涉外法治工作特性,坚持前瞻思考、全局谋划、整体推进,统筹办案、研究、治理、宣传,统筹国内执法司法协同与国际司法合作,统筹硬件设施建设与软实力提升。加强各部门的横向归口、各级检察机关的纵向联动、与外部执法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内外共同发力的良好局面。积极参与涉外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构建。坚持以更高质效推进履职现代化,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的司法效能履职办案是检察工作的核心要义,高水平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要以履职现代化为关键抓手。高质效办好涉外案件。严格遵守最高检关于涉外案件办理的规定,从严把握证据标准,严格规范诉讼程序,确保把每一个涉外案件办成铁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引导侦查、补充侦查等多种手段,不断提升涉外案件监督实效。靶向施策推动精准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及时梳理分析涉外案件中折射出的社会治理问题,聚焦出入境、进出口、跨境电商等涉外重点领域,灵活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公安、海关、市场、教育等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街道社区有效落实管理职责。提升对外斗争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范和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反间谍、反颠覆、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积极研提法律反制措施,防范和反制“长臂管辖”。积极行使管辖权,探索我国法的域外适用,践行我国国际法治责任。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打击对外经贸中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强化中外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中外经贸规则的衔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审慎把握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界限,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隐性行政门槛、不规范执法等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助推涉外行业管理规范化。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做优检察法治产品供给,聚焦跨境物流、知识产权等领域向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治保障。深化国际司法合作与交流。规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办理流程,敢于善于提出司法协助请求,积极回应并向外方提供高质效的刑事司法协助。有序参与国际司法交流活动和检察外事活动,拓宽与外国执法司法部门、国际组织的交流渠道,加强经验互鉴和情报共享。坚持以更高要求推进机制现代化,持续提升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规范化水平当前,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高水平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要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相关制度。规范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抽调具有丰富办案经验、较强外语能力的骨干力量,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制作涉外案件规范化工作指引和可视化流程图,建立办案风险预警机制。规范涉外案件案卡填录,及时梳理汇总相关数据,动态掌握涉外案件总体情况。探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被没收财产分享机制,进一步提高跨境追赃的质效。健全案件办理配套机制。制作规范化的多语种涉外法律文书,统一案件层报、司法协助案件流转、领事通知等专门涉外程序中的文书模板。加强与高校、侨联、专业翻译机构等的合作,完善翻译选聘机制,建立省级统筹统用的小语种翻译人才库。综合运用检校合作、委托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国际司法协助等多种渠道,提升对域外定罪量刑、诉讼程序等法律问题的查明能力。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横向上探索涉外业务归口统筹,深化部门联动、业务融合、信息共享,纵向上对重大、敏感案件和疑难、复杂问题加强指导,畅通涉外案件办理程序渠道。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执法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统一涉外案件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监督全流程诉讼权利保障,共建协同高效有序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推进全局大协同机制。主动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局,积极对接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加强与外事部门、经贸部门、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的常态化联络,把握各方面的涉外法治需求,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口。及时分析研判涉外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典型性、苗头性问题,形成调研报告供党委政府参考。坚持以更高标准推进体系现代化,全力保障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走深走实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突出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完整性、实效性,注重统筹协调、一体推进。优化人才培养体系。立足涉外法治所需,统筹抓好“选育管用”,锻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素质过硬、熟悉国外法律的复合型检察人才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理念和能力建设,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课程设置涵括国内涉外法、域外法、外事处置技能等内容。突出实战导向,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做实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实训机制,选派干警前往外事部门、涉外执法司法部门等进行交流锻炼。通过分层分类建立人才库、定期轮岗交流等方式,提升人岗匹配度。探索数字赋能体系。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借助信息化力量提升涉外案件办理质效和规范化水平。加强涉外数据的汇聚、整合、管理、应用,为加强分析研判、线索挖掘、社会治理提供数据支撑。用好涉外数字送达、域外法查明线上委托等应用,根据实践需要积极开发涉外场景应用。深化理论研究体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着力解决境外证据审查、管辖、域外法适用等涉外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推动涉外领域刑事法律的立改废释,及时有力回应实践呼唤。不断扩大研究视野,把握域外最新法律法规、司法制度与司法动态,关注国际法对于国内司法实践的影响,推动国际法、域外法与国内法的衔接。夯实检务保障体系。对标涉外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涉外检务管理工作规范,加强专项经费保障,统筹推进涉外案件专门办案场所改造,以高效能的涉外检务保障体系保障涉外法治有序发展。完善法治宣传体系。总结梳理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中的亮点举措和经验做法,编撰涉外典型案事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稳妥开展涉外法治宣传,积极向国际社会宣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优越性,突出检察办案中的公正性与人权保障,增强中国检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来源:检察日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浙江检察:部署开展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民事执行专项监督
9月4日 上午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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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说 | 尚海红:关注职业病防治专项监督,点赞检察机关守护民生

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是我们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不竭的动力“浙江检察”新媒体继续推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语栏目“代表委员说”来自人民的呼声我们一直在倾听!代表委员说尚海红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街道实验小学教师
9月3日 上午 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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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TA们分别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标兵型”“能手型”人才

近日,为进一步强化个案微观管理,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案件管理工作专题研修班(流程监控培训)期间,组织开展了流程监控专项业务竞赛。本次专项竞赛是最高检案管办在四年一次的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之外,对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数据分析研判三项案管主要监管职责,逐年组织开展的单项竞赛。全国99名业务骨干同堂竞技,最终产生10名案件流程监控“标兵型”人才和40名案件流程监控“能手型”人才。经过紧张激烈的角逐,浙江检察机关选派的陈静(位列第五)、黄秀华(位列第七)获案件流程监控“标兵型”人才,陈芳(位列第二十二)获案件流程监控“能手型”人才。陈静台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黄秀华苍南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9月2日 下午 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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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评:让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到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上来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做好一切工作,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准确把握其本职、本源。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海南省检察机关调研时明确指出,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是法律监督,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是办案,要让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到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上来。怎样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应勇检察长给出了检察履职的“三大法宝”: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在检察履职中用好这“三大法宝”,紧紧围绕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凝心聚力,以高质效办案实绩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打铁必须自身硬。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要在检察履职办案中坚持严格依法。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自身履职办案首先就要做到严格依法。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以亲历性保障准确性、实效性,以法律事实最大限度还原客观真实,确保所有检察办案都遵循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确保案件处理结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坚持严格依法履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将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运用充分,也要恪守职能边界,不脱离检察职能,不超越检察职权。要坚持严格依法推进改革,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各项检察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要在检察履职办案中坚持实事求是。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四大检察”各项工作。比如,刑事检察工作要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在依法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过程中,要坚持打早打小、打准打实,不降格、不拔高。在行政检察工作中,要规范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提升检察意见的准确性。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理解、认识、运用。从履职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把握“四大检察”案件总体态势,有针对性做优强项、补齐弱项;从案件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审视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提升检察履职整体效能;从案源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精准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渠道,与时俱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循道而行,方能致远。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要在检察履职办案中遵循司法规律。要深化司法规律研究,树立正确政绩观,优化检察业务管理,坚决防治形式主义,下决心纠正不同程度存在的唯数据、唯指标问题,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考核,把管理方式从过于注重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要深化司法规律研究,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以司法责任制的全面准确落实倒逼、促进检察人员高质效办案。要深化司法规律研究,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办案的领导监督,紧盯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等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以勇于自我监督促进高质效办案。要深化司法规律研究,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质,为高质效办案提供坚强队伍保障。检察履职严格依法才是好,实事求是才是好,遵循规律才是好。全体检察人员要牢牢把握检察履职办案的“三大法宝”,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让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到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上来,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上展现新作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浙江检察:部署开展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民事执行专项监督
9月2日 上午 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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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漫闯关!《九部的检察官》中的热知识,你了解多少?

说到今年暑假的热播剧,必定少不了《九部的检察官》。作为一部以未检检察官为题材的电视剧,《九部的检察官》通过一个个复杂而真实的案件,讲述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检察案件中,检察官以法治之力,帮助未成年人实现救赎与新生的故事。剧中有哪些有趣的知识点?又有哪些“前方高能”?跟着小编一起用漫画Q&A的方式重新打开《九部的检察官》↓↓↓◀问题一▶点击嘟嘟姐查看答案◀问题二▶点击雷主任查看答案◀问题三▶点击小柳查看答案◀问题四▶点击大荔查看答案◀问题五▶点击杨大姐查看答案指导单位检察日报社监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检察日报《正义酷》栏目组桐锣烧新媒体工作室正义网络传媒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浙江省桐乡市检察院联合出品策划:张庚磊
8月31日 下午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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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8月29日下午,全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召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过孟超通报全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具体部署。宁波、温州、嘉兴、台州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及诸暨市检察院检察长作交流发言。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锚定任务目标,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牢牢把握优化营商环境这个出发点,精准对接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部署,紧扣三个“一号工程”“三支队伍建设”等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可感知的“检察护企”行动。牢牢把握依法平等保护这个关键点,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落实“同责同罪同罚”的要求,围绕不同类型企业法治需求,进一步提高“护”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牢牢把握坚持法治原则这个根本点,务必在任何时候都绷紧“严格依法”这根弦,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所有行动举措都要遵循法律规定、法的精神。牢牢把握强化系统集成这个着力点,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来谋划推进,使“四大检察”相互配合、协同高效。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抓好“检察护企”任务落实。更加聚焦企业所需,紧盯严重侵害企业权益、影响投资者信心、损害司法公信力的重点情形,敢于“啃硬骨头”,解决真问题。更加聚焦主责主业,将最高检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和应勇检察长提出的“三个善于”要求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涉企案件办理中,让各类经营主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聚焦数字赋能,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重点项目,持续深化数字检察办案的发力点、着力点,聚力孵化一批可集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检察护企成果。更加聚焦由案到治,做到精准办好个案与加强类案监督、推动源头治理并重,突出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双重职能,运用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手段,协力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联动协同,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标。对内,要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树立“一盘棋”观念。对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需要跨区域调查、企业反映强烈等重大案件,上下级院要加强一体化办理和跟进监督、持续监督。“四大检察”各部门要畅通相互线索移送和衔接反馈,在调查取证、案件会商研判、统一办案尺度等方面汇聚合力,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对外,要强化引智借力,协同共治。进一步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针对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会同相关单位,推动共研共商共治共建,形成全链条整体发力的法治安商护企工作新格局。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过孟超通报全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具体部署。省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在省检察院主会场参会。会议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开至各市级检察院,各市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等参加会议。供稿: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制作:浙江检察融媒体中心●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浙江检察:部署开展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民事执行专项监督
8月30日 下午 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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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浙江 | 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

重点监督直接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案件●大咖云集三省联合培训!检察教育名师如何养成——●浙江检察:规范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检察护企
8月30日 下午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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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 | 快递管理员虚假开单套现200余万元?检察建议指出公司漏洞

10名快递站点负责人利用手中职权,虚假开单套现,4年内造成公司财产损失200余万元。经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嘉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虚假开单套现侵吞200余万元2022年11月,温州某速运公司在核查和某服装公司的整车业务时,了解到该服装公司只有在搬仓才会出现整车业务,其他时间段并不需要该项业务,但在温州某速运公司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的账单里,与该服装公司月结账单中的整车业务金额竟然高达200万元左右。后经检查发现,温州某速运公司打款给第三方运输公司(物流公司)的款项,被人私自篡改了账单。是谁在背后动了手脚?钱又去了哪里?温州某速运公司安保负责人黄某说,他们公司有不同的寄件业务,不同的产品类型有不同的价格,整车业务也分标准零旦、重货包裹、干配,公司定好的价格无法更改,但三种产品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干配的价格会比其他两种稍高。这种模式,给了罪犯可趁之机。只要更改整车业务的产品类型,运输价格就会出现差异。虽然该服装公司实际支付的运费比快递公司收到的运费要多,但该服装公司收到了同等价值的速运服务,并未造成损失。但更改产品类型后造成的差额,给了分部、点部主管虚造整车业务进行平账的机会。因为整车业务需要和供应商(物流公司)议价,谈好后,寄件客户会先支付钱款,由该速运公司抽取9%后,再将剩下的钱打给物流公司。该费用月结,账期为45天左右。而通过虚造的整车业务,该快递公司只抽了收款的9%,将剩下了钱都打给了物流公司,因为没有实际整车业务,物流公司抽取合同规定的12%货款后,将余钱返还给了分部(点部)。王某某、汤某某、胡某某等10人均系温州某速运公司永嘉或瓯北分部、点部的管理人员。王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辖区收派件业务员以虚假开单整车业务的方式将温州某速运有限公司的财物转向物流公司并非法占为己有。经查,王某某等10人侵占温州某速运有限公司资金合计200余万元。检察建议+检察听证助企查漏补缺如何追回被侵吞的公司财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成为检察官摆在心头的难题。王某某、汤某某、胡某某等公司管理人员在案发后主动投案,经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后,退还侵占的资金,并取得公司谅解。永嘉县检察院瓯北检察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鉴于涉案人员均已主动投案,并退回了侵占的财物,永嘉县检察院瓯北检察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瓯北检察室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向与会人员详细阐述了审查认定的事实、案件定性及拟适用缓刑的理由与法律依据,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听证人员的意见建议。通过发问、讨论等多个听证环节,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由于该案涉及温州某速运公司10名管理人员,瓯北检察室对该公司进行实地走访,通过与负责人交流,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检视该公司制度方面的不足,发现公司存在主管权限过于集中、内部核查跟踪不到位、整车业务系统不健全等内生问题。据此,检察机关向该公司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指明该公司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分散人员权限、完善内部监察机制、进行业务系统更新的有效建议,督促公司积极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温州某速运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落实。来源:永嘉检察微信公众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浙江检察:部署开展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民事执行专项监督
8月27日 下午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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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人办卡的时候,他竟然偷偷这样操作……

“拉新”是门网络平台为增加新用户下载注册量,推出各类优惠活动,激励用户邀请新人注册的行为。正常来讲,通过正规途径获取真实、有效的手机号进行“拉新”不能获取理想中的高收益,于是,就有不法分子打起了“如意算盘”,利用新用户“拉新”活动,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注册,牟取利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下面,让我们通过一则小漫画看看近日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揭露非法“拉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该漫画改编自真实案件)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是每个人的“数字身份”。其中,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又是验证个人身份的重要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导致垃圾短信、电话骚扰、电信诈骗、个人隐私被侵犯等严重后果,对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产生重大安全隐患。本案中,阿帆、阿宏(化名)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收集、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越城区检察院以阿帆、阿宏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阿帆、阿宏等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破坏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阿帆、阿宏等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相关损失。网络时代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安全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我们该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下面几个tips请您牢记1、提高警惕: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购买和维修时,注意是否被人窃取验证码,查看是否有增添新的未知应用。不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重要物件外借给他人,不将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随意发给他人。2、谨慎授权:通过官方渠道或正规应用商场下载APP,仔细查看各类APP个人授权内容,对于没有必要的授权请及时关闭。同时,对于长期不用的第三方平台或网站,及时取消账号授权。3、及时检查:如有新购手机卡,请及时查看各类APP账号注册使用情况,并定期查看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平台等是否存在异常交易记录,一旦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处理账号、更改密码。4、线索举报: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或发现有人非法收集、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来源:越城检察微信公众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浙江检察:部署开展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民事执行专项监督
8月26日 下午 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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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例入选!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检近日发布一批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公开的共8件,包括5件行政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3件民事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其中,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违规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行政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诉某公司等倾倒固体废物填埋河道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民事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行政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案例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违规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8月26日 上午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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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例入选!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共4个,其中,浙江检察机关办理的胡某粮等7人骗取出口退税案入选。近年来,不法分子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不仅破坏外贸出口秩序,而且造成大量国家税款损失,严重破坏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规范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贸易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查办了一批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惩处了一批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效应;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与有关部门建立了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司法工作合力,提高了打击质效。这批典型案例即是前一阶段打击成效的具体体现。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四胡某粮等7人骗取出口退税案【关键词】骗取出口退税罪
8月23日 上午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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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 | 眼镜鼻托虽然小,法律保护不可少

“眼镜鼻托虽然小,但只要其注册了商标,就是一项知识产权,同样受法律保护。”近日,在台州市椒江区前所眼镜创业园区,椒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围绕“涉企刑事风险防控”主题,并结合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给椒江区眼镜行业协会成员单位的企业家授课。检察官给椒江区眼镜行业协会成员单位的企业家授课同时,该院梳理分析近年来办理的涉眼镜行业刑事案件发案特征并提出防范措施,依法向椒江区眼镜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搭建行业自律自治交流平台,整治行业乱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之所以开展上述工作这还要从该院办理的一起假冒眼镜鼻托案说起。王某夫妇2004年创办了一家眼镜厂生产光板眼镜,夫妻俩勤勤恳恳,将小小的夫妻店经营得有声有色。2013年,王某安排妻子的弟弟毛某入股并担任厂长,全权负责眼镜厂经营管理、原料采购和眼镜销售。没想到,2023年的一天,警察竟找上了门。“当时我觉得鼻托这么小的东西,用假的应该也没事,想着能赚钱就行。”2019年,有客户要求购买带标签鼻托的眼镜,毛某与王某商量后准备在销售光板眼镜的基础上增加该业务。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毛某和王某夫妇在明知眼镜配件供应商销售的是假冒鼻托的情况下,仍向其购买多个品牌的假冒商标鼻托,再将这些假冒鼻托用于成品眼镜的生产并销售,销售金额6万余元,后因商标侵权案发。椒江区检察院向椒江区眼镜行业协会送达检察建议书眼镜行业是椒江区的重要产业和特色产业,已有50余年的历史,当地政府还建立了眼镜小微企业创业园区,通过产业集群效应带动做大眼镜产业。今年3月,椒江区检察院受案后审查认为,毛某等3人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作不起诉处理。如何避免“一放了之”?错误行为对行业的影响如何消弭?案件后续如何推进?毛某等人的行为虽然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仍侵害了品牌商标,扰乱了经济秩序,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院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通过“人大·检察智联督办平台”启动拟不起诉案件沟通前置程序,并向行政监管部门征询对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意见。椒江区检察院召开毛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公开听证会“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后续行政监管部门将作出相应行政处罚,”4月7日,椒江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听证员讨论后一致认为可对毛某等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对毛某等3人进行行政处罚,以达到惩戒教育目的。“我们一定吸取教训,好好珍惜改过的机会,依法规范经营工厂。”毛某等人表示。5月20日,该院对毛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6月7日,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来源:检察日报记
8月21日 下午 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