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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闻 |“全国模范检察官”沈璋的另一面:守护司法背后的温情

守望世间正义,得遇万家灯火、繁花满地。2023年12月23日,人社部、最高检联合授予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沈璋“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近日,潮新闻记者对话沈璋,走近这名“全国模范检察官”背后的故事。“锦鲤体质”同事们经常打趣地说,沈璋是一个“锦鲤体质”的检察官,因为她的工作总能与“人生大事”撞个满怀。在婚礼后的第二天,沈璋就回到了公诉席,处理一起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案件,那是12年前全省第一起成功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案件。在她产假期间,湖州史上最大的未破命案——“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告破,但因案发22年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我还记得,那时候整个朋友圈都在刷屏,干了半辈子刑侦的老民警都说,此案破,足慰平生。我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沈璋说。当时,沈璋提前结束产假,加入了专案组,数次连夜参加专案研究,共同针对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之间的矛盾,现场勘察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存在的瑕疵等问题,提出补证意见1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进行核实、查证和补证,共补充和补强各类证据20余份。专案组高效完成审查,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并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最终,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守护正义也有温情坐在公诉席上,沈璋常常要面对众多知名律师,不卑不亢,据理力争,这是作为一名检察官的刚毅。但在法庭之外,沈璋也常常因为一个个案件背后的悲欢离合而触动。她曾接到一位母亲的哭诉电话:“孩子前不久才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不承想在勤工俭学过程中误入歧途!”也曾见到一位年过七旬的农村老人,老伴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却因肇事者一句无赔偿能力,使得他维权无门,生活陷入困境。“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法条,它也有温度,要让‘法’与‘情’交融。”沈璋说。2021年,15名勤工俭学、寻求兼职的在校学生,误入网络赌博犯罪集团,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数百条至数万条不等。如果走审查起诉程序,案件也许很快就画上了句号,但沈璋却觉得,一个小小的决定,诉或不诉,可能关系着一个个年轻人的未来和家庭的希望。就像她经常说的“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对于这些初犯、偶犯的学生,她经过调查帮扶、教育听证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她带领的团队依托与高校的合作平台,到学校开展就业涉法风险防范课程。“现在这些学生很多都找到了心仪的工作,步入了人生的正轨,我想这也是作为检察官最大的成就感。”沈璋说,从办案到总结到提炼,如何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社会治理,也是需要思考的问题。与检察的“缘分”沈璋常说,自己和检察的缘分很深。2007年大学毕业后,她进入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工作,一路追梦成为一名检察官。在大学的时候,她也曾犹豫过。“那时候经济专业特别热门,我一度想转专业去读经济学。”沈璋说,而导师的一句话深深触动了她——经济学的就业选择也许更多,但是你只有读法律,才可以做检察官,你选择了这个职业,就会明白什么是对职业的坚守,什么是对工作的钻研。直到今天,沈璋很庆幸自己当初没有冲动转专业。“16年从检经历给了我很大的成长空间,从刑检到不同的部门,从助理到检察官,角色的变化也让我对检察工作更有信心和感情。”她说。沈璋与丈夫的相遇,也是一段检察情缘。当时,两人同年考入检察系统,通过入岗培训相识,慢慢走到了一起。“有时候案件量很大,尤其是审查案卷、梳理证据,加班是常有的事,但是我能够心无旁骛地投入到工作,也离不开丈夫、家人的支持和理解。”沈璋说。因为工作,她常常缺席对儿子的陪伴,不过儿子却对于妈妈是一名检察官感到很自豪。“他经常在学校里和老师同学讲,我妈妈是一名检察官,专门抓坏人的,很了不起。”现在,沈璋仍然常常回想起刚进入检察院时,她总能看到前辈检察官们桌上“无数”本写满法律知识的笔记本,以及他们为了一个小小的案件通宵达旦的深夜。唯有热爱,可抵岁月漫长。后来,沈璋在面对案件时常常要多问几个“真的是这样吗”“如果不是这样呢”,这种刨根问底的态度也感染着更年轻的检察官。“以前我的成就感可能来自于承办人或他人对我的评价和肯定,现在我更希望团队里的每个人都能延续前辈检察官对职业的热爱和敬业精神,发挥自己的能力,一起成长,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优秀检察官。”沈璋说。来源:潮新闻客户端记者:金檬通讯员:阮家骅图片:吴兴检察●检察日报|林贻影:锚定目标
1月11日 上午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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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组报道,见证浙检2023】

2023时光荏苒,新年将至。回首浙江检察的2023,无数的精彩被记录定格。这一年,浙江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依法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浙江“两个先行”的检察赛道跑出了新的加速度。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数字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一项项亮点工作被媒体重点聚焦、广泛报道。2023最后一天一起回顾这一年来人民日报等13家主流媒体视角下的浙江检察亮点工作一起见证法治建设向纵深迈进的鲜活切面——01强化法律监督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日报》点击图片查看更多3月9日,《人民日报》整版刊发《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报道代表委员热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强化法律监督质效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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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让他“被”告了99次……

身缠多起借贷纠纷却有钱不还,还撺掇他人伪造证据材料,利用“讨薪”之名将自己告上法庭,从而套取大量现金供自己使用。近日,由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的顾某所涉第二批17件民事监督案件,法院进行了再审开庭。而此前,顾某已因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第一批民事监督案件31件也全部得到改判。被告了99次的当事人2022年初,绍兴市检察院通过“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对绍兴市范围内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裁判文书进行排查,发现以顾某为被告的该类纠纷案件数量多达99件,明显畸高,遂对该批裁判文书进行重点分析研判,发现存在集中起诉、证据单一、无实质争议、快速调解结案等多处异常,属于虚假诉讼的可能性较大,于是将线索汇总梳理后移交至上虞区检察院办理。上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组建刑民融合专案组,开展案件调查。专案组对顾某所涉及的所有民事案件进行排查,发现除上述99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外,其还是同期多起建设工程纠纷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被告,且以上所有案件中的原告均参与了2018年1月法院对于顾某先前被冻结的300余万元资金的执行分配。经调查,检察官发现,顾某系长期以承包或管理建筑工程为业,曾与多人存在借贷或工程款方面的纠纷。2016年间,其因资金周转困难,相关款项未能偿还或支付等问题,已被多人告上法庭。2016年底,顾某收到某工程的结算款300余万元,但随即被法院全部冻结。这些钱是否真的到了这些原告的腰包呢?找人状告自己48次经全面调取法院诉讼及执行案卷,调取案涉工程相关材料,查询顾某等人的身份关系、银行流水,核查执行款项的流转情况,询问部分当事人,检察官发现其中部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存在执行款由原告回流至被告顾某的异常情况,故认为顾某有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的重大嫌疑。原来,2016年12月,顾某在得知300余万元工程结算款被法院冻结,很可能会被法院划拨给前期状告自己的当事人后,为达到参与分配、转移财产、减少损失的目的,顾某在明知其合伙承包的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A工程未到年末统一结算人工工资时间及其他材料款、租金时间的情况下,联系该工地上的部分工人及工程材料供货商、挖机出租人共48人,以“去法院签个字就可以提前拿到钱”为由,通过隐瞒工程实际承揽情况或将材料、租赁款篡改为人工工资的方式,伪造工资欠条等材料,诱导、组织这些人员向法院起诉自己,要求支付人工工资。因双方对于欠薪事实并无争议,法院遂通过调解方式快速结案。2017年1月底,A工程承包人陆某依惯例结清了上述该工程中起诉人员的人工工资、材料款、挖机租金。2018年1月,法院对顾某被冻结的300余万元资金开始进行执行分配。顾某虽明知上述原告的人工工资已在2017年1月底由陆某结清,但仍指使该部分原告参与分配,合计按比例获得分配款项38万余元,随即又采用转帐、现金交付等方式将该38万余元回流至顾某,致使顾某所涉其他工程纠纷及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原告实际分配金额相应减少。判刑+改判在确定顾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后,上虞区检察院随即将该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该院刑检部门立即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将引导取证固证与依职权调查核实相结合。民事检察部门则会同刑事检察部门,重点就民事检察监督所需证据材料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同时积极开展自行调查核实,同步推进民事案件的办理。针对顾某否定犯罪事实做无罪供述的情况,刑事检察部门补充调取证人证言、对顾某进行释法说理教育,夯实犯罪主观故意基础。民事检察部门则通过分析关联案件判决、执行等诉讼材料,以客观性证据还原虚假诉讼本质。针对部分案件是否应认定为虚假诉讼犯罪的争议问题,上虞区检察院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检法业务交流研讨等方式,丰富办案思路、明确调查方向、及时开展定性分析,就争议问题交换意见、促成共识。又通过举行检校司法实务论坛,邀请刑法大家,借力专家外脑,解析难点问题,提供有益指导。在锁定本案事实后,2022年8月4日,上虞区检察院将顾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一案向上虞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顾某被法院认定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民事案件监督方面,根据在案证据情况,结合刑事案件办理进度,上虞区检察院以原审涉嫌或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犯罪为由,于2022年8月、2023年8月分两批开展监督,在第一批31件监督案件全部得到改判的基础上,第二批17件案件,法院也已于近日开庭进行了再审,即将择日宣判。来源:上虞检察微信公众号●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召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集体接见荣获第十次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的浙江代表●浙检1个集体2名个人分别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4个集体5名个人分别荣记集体一等功、个人一等功!●“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揭牌仪式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举行●“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是怎样炼成的?竞赛心得现场分享——●道歉、赔偿!“开国少将被造谣成革命叛徒”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声播兼职先刷单?骗子这样设计针对大学生的套路——●绍兴清代古桥为何出现在杭州?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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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例!“两高”联合发布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9个,其中,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浙江部分)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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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例入选!最高检发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一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大该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以高质效司法办案服务文化强国建设。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8个,其中,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某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吴杰故居等文物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浙江部分)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某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吴杰故居等文物民事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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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丨浙江检察: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

12月27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主题为“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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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向景区的道路受损,隐患如何消除?人大代表这个建议转交到了检察院……

“路修好了,咱们的旅游业就能恢复热度了!往后我们要多多合作,继续为民办实事。”庆元县百山祖镇人大主席吴松蓉欣慰地对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说道。兰荒线K13+400路段塌方严重2022年6月,庆元县境内遭受了一场特大暴雨洪灾,其中通往百山祖国家公园景区的唯一道路——兰荒线K13+400路段因暴雨导致山体严重滑坡,道路受损阻断,经紧急抢险后并未完全修复,仅能勉强通车。因塌方的道路一直没有修复,路面坑坑洼洼,加上该段道路前后有两处急转弯,经常导致来车无法及时刹车,存在安全隐患,通行不便也极大地影响游客景区体验,景区运营受到不小影响。2023年2月,吴松蓉向县人大提交了关于消除庆百公路主要安全隐患的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确定该路段的修复或改道方案。县人大收到代表建议后,依托全市首个公益诉讼联络点——百山祖人大代表联络站向县检察院转交了代表建议。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赴现场开展实地调查,并于2023年3月完成取证工作后向县交通运输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尽快开展对该路段的修复及养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并建议其同步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兰荒线K13+400路段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中在检察建议的督促下,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履职,开展道路修复,加强全路段日常养护。2023年8月,该路段山体滑坡生态修复工程正式完工。丽水市首个公益诉讼联系点在百山祖国家公园揭牌人大代表来源于人民,作为人民群众的“发言人”,具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天然优势。近年来,庆元县检察院持续加强与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价值,始终把代表建议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2023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听证会等活动10余次,定期向人大通报检察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实际行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工作,并于2022年10月在百山祖国家公园成立丽水市首个公益诉讼联系点,将人大履职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深度融合。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机制不健全,代表建议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相互转化存在渠道不够畅通,工作开展存在片面化、碎片化、临时化等问题,监督成效不够明显。机制文件为进一步凝聚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合力,2023年6月,县检察院与县人大立足庆元本地特色,重点聚焦百山祖国家公园、廊桥古建筑、食用菌铅笔竹木产业等具有庆元辨识度的公益领域,共同制定《庆元县人大代表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机制》分为四个部分,共十六条,不仅解释了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的含义,同时明确了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的纳入范围、具体做法以及相关制度。双向衔接转化机制的构建,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有效破解检察监督线索发现难、代表建议落实难等问题,有助于形成监督成果闭环。烧灰碱——做黄粿的植物染色剂依托该机制,2023年10月,针对庆元传统特色食品黄粿在制作过程中未规范植物碱水配比及使用,导致市场上部分黄粿存在铝含量较高问题,庆元县检察院向县市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通过有效手段解决黄粿在植物碱水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成功获批在全省率先开展山区传统特色黄粿产业质量提升试点,其有关工作成果入围丽水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最佳实践案例,得到中央电视台、浙江卫视等主流媒体拍摄报道,成功擦亮“庆元味道”金名片。“我们相信,通过实时、动态、有序的‘双向衔接转化’机制,能够实现人大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1+1>2’的监督效果,为助推山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庆元县检察院检察长丁丰对此信心满满。来源:庆元检察微信公众号●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召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集体接见荣获第十次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的浙江代表●浙检1个集体2名个人分别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4个集体5名个人分别荣记集体一等功、个人一等功!●“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揭牌仪式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举行●“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是怎样炼成的?竞赛心得现场分享——●道歉、赔偿!“开国少将被造谣成革命叛徒”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声播兼职先刷单?骗子这样设计针对大学生的套路——●绍兴清代古桥为何出现在杭州?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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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是怎样炼成的?竞赛心得现场分享——

日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浙江省4名参赛选手奋力拼搏,2人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的称号,2人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和“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评“优秀组织奖”。为总结交流浙江省备赛经验,更好地把参赛过程中的所思、所获、所得转化为检察履职的宝贵财富和推动浙江省刑事检察工作行稳致远的强劲动力,12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总结座谈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孔璋出席会议并讲话。孔璋指出,本届比赛,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刑事检察部门齐心协力,其他部门全力支持,上下各级配合默契,选手们奋力拼搏,几代浙检公诉人的心血与付出成就了本次比赛的佳绩。获奖选手要戒骄戒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谦逊的态度、昂扬的斗志,继续提升刑事检察工作业务能力建设。要以此次全国竞赛为契机,建立常态化岗位练兵机制,夯实刑检队伍基本盘;建立优秀公诉人人才储备机制,扩大优秀公诉人人才储备库;建立常态化专业研究机制,进一步提升浙检队伍理论研究素能,锻造一支高素质浙检铁军。要充分发挥“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传帮带作用,真正落实以竞赛促质效的要求,不断强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及自行侦查等刑事检察职能,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办案质效,助力浙江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参赛选手、教练团队分享了哪些经验、感受?一起来听——南俏俏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兼柳市检察室副主任本次比赛整体题目的设置聚焦刑事检察业务中常见、多发犯罪和刑事法治热点、难点问题,不仅考察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基本功”,更考察司法理念与法治价值,特别是新增的策论部分考察的主题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办案履职基本价值追求。题目设置传递出这样的理念: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不能眼里只有卷宗、事实、证据和法条,还应当具有较为深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专业功底,从而确保实现办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比赛落幕,结果虽然重要,但过程却远比结果值得。在经历了漫长的比赛周期后,我们终须回归到实务办案本身,将数月来的学习收获用于工作实际。行胜于言,法律之路,求索遥遥,希望自己始终心怀正义、心潮澎湃、有所敬畏、有所坚持。从鑫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在工作半年多的时候,我参加杭州市检察官和律师控辩大赛获得十佳辩手,当时很多人都说我天生适合做公诉人,但事实上公诉人竞赛和控辩大赛有很大不同,公诉人竞赛更加看重的是审结报告的制作,即笔头功夫,需要通过平时大量案件积累、审结报告撰写、法律知识梳理,打好基础。在备赛过程中,我得到了多名优秀公诉人前辈的指导,通过不断的全真模拟、总结错题、分析思路,努力提高自己的薄弱环节。比赛已成过往,以赛促学、以赛促用才是最终的目的,我的舞台仍然是在公诉席上,接下来我会保持一种空杯心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比赛反哺办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侯慧敏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个人的力量存在局限性和盲区。这次备赛过程中,省检察院组织的整个团队从各个角度为我们选手提供了丰富而全面的信息和资源,使我们选手在备赛过程中事半功倍。优公赛考察的项目其实与平常的检察工作息息相关,比如审查报告,其实就是我们平时办案的一个缩影,只是比赛时间非常有限,能不能快速反应、精准全面,考察的是平日的积累够不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能不能“厚积薄发”。所以说,多办案、办好案,是成为优秀公诉人最大的底气。平时练就基本功的时间花下去,终有一日不会辜负你。何桥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集训过程中,收获的不只是体系化知识的更新,还能越来越清晰的勾勒出自己的不足。优公赛其实并不是一项超脱于工作的竞赛,而是糅合了刑检业务全部内容的比拼。集训时我常常发现,书本上的内容,眼睛会了、手不会,脑袋会了、嘴不会。这次比赛我更深的感悟就是无论学习了多少知识、掌握了多么精炼的断案技巧,如果不能与实践相结合,不能在形形色色的案例中熟练运用,一切都是枉然。于选手而言,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坚持每一起案件都认真办好、办扎实,是在优公赛中取得好成绩的坚实基础,而这些好习惯也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让自己终身受益。教练代表:胡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作为教练,我全程参与了近五个月的备赛历程。说起来是一串数字,做起来每天都是任务。在整个备赛过程中,教练团队和省检察院一起制定了详细的备赛大纲,从策论、审查报告、答辩、辩论练习的时间、频次到大致的题目研判,都做了预先的规划,为这次比赛成果奠定下了基本盘。其实优公比赛一直是采用以赛代练、以赛促学的方式,来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更好的服务于办好案。赛场上的公诉精英目的是为了带动大家都成为公诉席上的精英。优公赛项目的设置也非常科学,考察的项目都跟我们日常的工作息息相关,所以优秀的公诉人一定是从优秀的办案人员中来,又要回到办案中去的。座谈会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沈雪中、二级高级检察官余晓敏就参赛选手、教练代表的经验分享进行了深入交流。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介绍了组织交流拉练、备赛集训等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检务保障处、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负责人参加会议。供稿:第一检察部图片:龚成●人民检察|林贻影:以“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会暨“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进会召开●浙江省检察院命名15个单位为全省检察机关首批“枫桥式检察室”●浙江检察这10个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创新在哪?点击查看——●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就“开国少将被造谣成革命叛徒”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浙江2例!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浙江1例入选!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微电影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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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赔偿!“开国少将被造谣成革命叛徒”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12月21日上午,由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提起的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誉和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审理,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用于何克希同志的纪念、缅怀、弘扬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2023年8月,何克希同志的家属关注到,部分短视频自媒体在视频中使用何克希同志的照片,并恶意曲解其形象的视频被大量传播。随后,何克希同志家属向西湖区检察院反映上述情况。西湖区检察院高度重视,鉴于何克希同志军人出身,遂将线索通报杭州军事检察院,联合军检共同开展工作。在西湖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走访何克希同志近亲属,赴侵权人所在地等开展调查取证。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中共历史上最恶劣的十大叛徒”视频时,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负面历史人物的头像。视频发布以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传播,造成恶劣影响。西湖区检察院在依法取得何克希同志近亲属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声明后,于11月30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各自分别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西湖区检察院认为,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誉和荣誉,也伤害了革命英雄近亲属的情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三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庭审中,西湖区检察院出示了何克希同志1955年授衔证书和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在自媒体平台制作、发布的视频中将何克希同志照片用于指代负面历史人物等证据。经合议庭评议,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西湖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光在最后陈述时再次强调:“英雄者,国之干,族之魂。每一位公民都应当自觉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不得侵犯英雄的肖像、名誉、荣誉等权益。自媒体作品应积极健康、向上向善,弘扬时代主旋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也应担起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对通过平台发布的涉英烈的文学、影视作品严格查控审核,避免网络造谣等虚假信息,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希望三被告在今后的生活中,始终保持对英雄烈士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坚决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共同守护中华民族‘崇尚英雄、英雄辈出’的精神沃土。”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明确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社会公众致歉,并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何克希同志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军区代表及省市政协、政法系统代表近80人等旁听庭审。相关回顾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就“开国少将被造谣成革命叛徒”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来源: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人民检察|林贻影:以“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会暨“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进会召开●浙江省检察院命名15个单位为全省检察机关首批“枫桥式检察室”●浙江检察这10个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创新在哪?点击查看——●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就“开国少将被造谣成革命叛徒”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浙江2例!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浙江1例入选!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微电影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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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集体接见荣获第十次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的浙江代表

林贻影向荣获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代表致以祝贺和问候12月21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集体接见荣获第十次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的浙江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强调,此次活动既是一次与荣获全国“双先”表彰代表的见面欢迎会,也是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交流座谈会,要深入学习贯彻陈文清书记和应勇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持之以恒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浙检铁军。林贻影强调,要坚定不移讲政治、筑忠诚。模范首先是政治上忠诚、坚定、先进,要始终毫不动摇地在讲政治上做表率、在筑忠诚上树标杆。全省检察机关要以此次“双先”表彰为契机,以先进典型来激励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锤炼坚强党性、强化宗旨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浙江检察机关最鲜明的政治底色。要坚持不懈提素质、强专业。要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不断增强业务素质、提升专业化水平。要以此次“双先”表彰,以及“全国十佳优秀公诉人”等业务竞赛佳绩为带动,纵深推进浙江检察队伍高素质专业化建设,让我们的检察官本领更硬、专业更精、办案质效更高,进一步把“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落到实处。要坚韧不拔重实干、立新功。要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这一使命任务,把表彰先进典型、弘扬榜样力量同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加快推进浙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把功夫下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发展上,在新的一年坚持求真务实、实干担当,不断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新时代新征程浙江检察事业发展再立新功,为法治护航浙江省“勇担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作出更大检察贡献。"双先"代表分享了哪些体会?有哪些工作打算?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代表鲍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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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召开

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召开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以检察队伍建设新成效奋力推动检察事业开创新局面12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讲话。人才兴则国家兴,人才强则国家强!12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在京召开,深入总结检察队伍建设成效,隆重表彰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加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队伍建设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在会前接见受表彰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一体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专业能力建设、职业保障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努力以检察队伍建设新成效奋力推动检察事业开创新局面,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更大检察力量。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吴秀章宣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检《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的决定》,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宣读最高检《关于为105个先进集体和132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上台领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的检察事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推动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有力夯实政治根基;持续加强业务建设,有力提升专业素能;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有力锻造过硬作风,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检察事业一程接着一程向前推进,需要一代又一代检察人接续奋斗、接力奔跑。”应勇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欣逢最好发展时期、面临更高履职要求,检察队伍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从肩负的时代使命看,更好服务“新时代的硬道理”和“最大的政治”,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首要任务、战略任务履职尽责,需要进一步锤炼检察队伍忠诚履职、担当尽责的硬肩膀。▶从检察队伍的主要矛盾看,当前检察队伍建设主要矛盾已由学历层次偏低、职业保障不足转变为司法理念、履职能力、职业素养不适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需要进一步在强化主观能动、激发内生动力、落实司法理念、提升素质能力上下狠功夫。▶从存在的薄弱环节看,对标党和人民新的更高要求,检察队伍能力和水平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指导、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整体效能。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鲜明的政治底色,也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任务。”应勇指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既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检察队伍建设放在检察工作全局中谋划推进,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持续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整体质效。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能力。要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政治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大力推进文化强检、文化润检,着力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领导班子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各省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落实统管责任,靠前协管、敢管会管,协同配齐配强配优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更加注重年轻干部培养,健全落实优秀年轻干部日常发现、跟踪培养、适时使用、从严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党的检察事业后继有人、薪火相传。国家发展、民族振兴靠人才,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也要靠人才。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把党和国家人才观、法治人才观、检察人才观贯通统一起来,不断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努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检察人才建设环境。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在专业化建设上有更高标准。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教育培训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规范做实业务条线竞赛,切实提升素能、练好内功。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员额制,是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要突出专业化发展导向,畅通各类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相互交流,让大家有干劲、有奔头、有盼头。抓实基层基础是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的“最后一公里”。要树牢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全力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持续优化检力资源配置,加大向办案一线和基层倾斜力度,深化检察对口援助帮扶工作,促进提高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没有全面从严治检的革命性锻造,就不会有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应勇强调,全面从严治检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要持续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检察机关推进“三不腐”、防止“灯下黑”机制,确保检察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全面落实从优待检各项政策措施,更好激励广大检察人员履职尽责。应勇强调,检察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是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政治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谋长远之势、行长久之策、筑长效之基。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扛起抓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真正做到齐抓共管。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队伍建设的督促指导,着力构建上下贯通协同的检察队伍建设机制。政工、党务、督察等职能部门要重视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大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最高检设主会场,各省级检察院设分会场。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杨春雷,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92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应邀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出席会议。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政治部主任及军事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最高检机关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省级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级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未到京参会的受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来源:检察日报社文字记者:巩宸宇摄影记者:程丁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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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检1个集体2名个人分别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4个集体5名个人分别荣记集体一等功、个人一等功!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全国3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授予全国59名检察干警“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称号。其中,浙江检察机关1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2名干警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为105个先进集体记集体一等功,为132名先进个人记个人一等功。其中,浙江检察机关4个集体记集体一等功,5名个人记个人一等功。一起来看浙江检察机关荣誉榜——全国模范检察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陈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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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清代古桥为何出现在杭州?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官通过办理一个个案件深化法律监督的过程中,总会与悬疑情节、取证难题、界定困惑不期而遇……【疑案玄学】带你走进案情的迷雾,去探寻事实真相——在杭州萧山某小区花园新建的仿古桥桥面上,赫然出现了一座清代古桥“中巷桥”的落款。“中巷桥”原本存建于绍兴市柯桥区阮社村,为何会突然出现在异地?--01文物爱好者文章中的线索:古桥去哪儿了陈树尧先生2015.8.25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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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播兼职先刷单?骗子这样设计针对大学生的套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浙江检察新媒体推出【在“浙”里看见全民反诈】专题,集中展播全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原创的反诈宣传作品,讲述反诈故事,传播反诈知识——一起加入“浙”里的全民反诈行动!办银行卡就能赚钱?网购赔偿后涉嫌盗用?声播兼职先刷单?.......来看看骗子们如何针对大学生布下陷阱——刷单赚钱是套路海曙检察品学兼优、勤奋上进的大学生结识了一名神秘人物通过刷单赚钱一步步被套路面临刑罚的他还能自我救赎吗?网购赔偿布陷阱湖州检察网购产品有问题需召回商家还有赔偿?大学生如何一步步走进骗子的陷阱——声播兼职藏猫腻湖州检察是普通招聘?还是另有阴谋?大学生网上兼职有猫腻——来源:海曙检察、湖州检察微信公众号编辑:林依婵●人民检察|林贻影:以“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会暨“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进会召开●浙江省检察院命名15个单位为全省检察机关首批“枫桥式检察室”●浙江检察这10个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创新在哪?点击查看——●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就“开国少将被造谣成革命叛徒”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浙江2例!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浙江1例入选!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微电影
202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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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揭牌仪式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举行

12月1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揭牌仪式及行刑反向衔接相关问题研讨会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举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梅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教授胡铭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等高校专家学者,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实务专家参加活动。胡梅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梅奎对研究基地提出三点希望:一是紧贴中心大局开展合作研究,既要聚焦当前行政检察领域的难点堵点,又要聚焦省委三个“一号工程”、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和建设法治政府等中心工作。二是聚焦行政检察制度和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如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刑反向衔接等实践难题,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同时注重成果的转化,让基地有名有实。三是在人才共育上发挥更大作用,要充分发挥基地桥梁纽带作用,统筹用好法学理论研究资源、专家人才资源、检察实践资源,助力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胡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提出基地建设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要形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标志性研究成果,要依托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的理论基底形成能够代表浙江检察、代表浙江大学实力的成果;二是要以今天的合作为起点,逐步在全国形成影响力,真正起到法治建设的浙江示范作用。三是要围绕人才培养进行深度合作,培养一批既有理论又懂实践的法治人才。向研究员代表颁发证书揭牌仪式结束后,研究员围绕行刑反向衔接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章剑生、张旭勇、胡棕瀚、汪培伟等专家学者分别从理论和实务角度围绕当前行刑反向衔接的主要问题开展相关讨论,研究基地主任查云飞副教授作小结。供稿: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人民检察|林贻影:以“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会暨“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进会召开●浙江省检察院命名15个单位为全省检察机关首批“枫桥式检察室”●浙江检察这10个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创新在哪?点击查看——●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就“开国少将被造谣成革命叛徒”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浙江2例!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浙江1例入选!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微电影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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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治深壹度》关注杭州上城检察保护英烈姓名民事公益诉讼案

某网络平台惊现“雷锋哥”与“雷锋社群”,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其背后运营者是某科技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辩称,他是用“公益的心态,商业的手法”在做事。这种行为如何界定?12月2日晚,中央电视台《法治深壹度》栏目系列节目《法治的精神》第六集《网络空间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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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就“开国少将被造谣成革命叛徒”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1月30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对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誉和荣誉的行为,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今年8月,开国少将何克希照片被某些自媒体盗用成“革命叛徒”的短视频被大量转发,引起了何克希将军家属的关注,何克希将军家属向西湖区检察院反映何克希将军肖像、名誉和荣誉被侵害的情况。西湖区检察院调查后发现,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中共历史上最恶劣的十大叛徒”视频时,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革命叛徒顾顺章的头像,视频发布以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造成恶劣影响。西湖区检察院认为,作为网络自媒体博主,应确保发布信息的客观真实,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未尽信息发布核实义务,将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叛徒顾顺章的头像。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三人的行为侵害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誉和荣誉,也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三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西湖区检察院依法取得何克希同志近亲属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声明。2023年11月30日,西湖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的民事侵权责任。何克希同志基本情况何克希同志,1906年出生,四川峨眉县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赴上海从事情报工作,成为中央特科成员。1938年,率部深入江南敌后开辟抗日革命根据地。1942年,被任命为新四军浙东纵队司令员、浙东区党委委员,直至抗日战争胜利。1945年10月,先后担任新四军1纵队3旅政委,华东野战军1纵队副司令员、35军政委等职务。1949年4月,率部参加解放南京的战役。何克希同志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1955年9月27日,在我国首次将官授衔仪式上,被授予少将军衔,成为“开国少将”,并获颁一级解放勋章。1966年初,何克希同志到浙江工作,担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直至临终。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西湖检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林贻影:一以贯之践行“三个监督”重要指示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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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例入选!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依法办案,推进重点领域腐败犯罪治理,在第20个“国际反腐败日”之际,最高检发布了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傅某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入选。傅某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关键词】监检协同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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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影 | “枫”回路转

何梦迪●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评述●浙江1例!最高检印发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丨浙江检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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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会暨“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进会召开

视频来源:浙江卫视12月8日,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会暨“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进会在杭州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会精神,全面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进检力下沉强化监督,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为浙江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李辉到会指导。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宣读全省首批“枫桥式检察室”命名情况通报。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建明出席会议。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实践运用,是“两个结合”的典范。检察机关是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要深刻认识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检力下沉强化监督,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题中之义,是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现实需要,是夯实基层基础的内在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王成国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以“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为牵引,积极探索检察环节基层治理范式变革,持续深化检力下沉强化监督,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绽放夺目光彩。要突出党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全方位贯通,推进预防化解一体化落实,融入治理体系一站式建设,不断完善检力下沉强化监督的工作格局。突出实践要求,立足预防强化诉源治理,立足调解强化定分止争,立足法治强化监督引导,立足基层强化就地解决,全面履行好监督职责。突出规范设置,探索符合乡镇检察工作特点的团队组建和运行模式,加强检察室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推广“一镇街一检察官”等经验做法,推动力量真正沉下去、用得好。突出数字赋能,不断完善“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实践路径,总结推广“检察e站”等做法,为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提供有力支撑。王成国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为检察室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特别要把检察室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加强衔接配合,系统部署推进,为检察室真正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在主持时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始终牢记嘱托,扛起职责使命,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理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检力下沉强化监督的理念、方法和思路,更加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系统深入推进,围绕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的总目标,研究完善制度机制,科学设计评价体系,更好更优推进工作;要强化攻坚克难,提升工作质效,抓紧研究提出针对性工作方案,推动以“枫桥式检察室”建设牵引检力下沉强化监督工作,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系统性进展;要树牢全局意识,凝聚整体合力,在完善顶层设计、提升履职质效、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工作保障上同向发力、协同推进、久久为功,助力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最高检政治部副主任李辉在讲话中充分肯定浙江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取得的成效,认为浙江深入推进检力下沉强化监督,通过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打造了一批“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群众身边的检察官”,值得借鉴和推广。他强调,在新的起点上,要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检察之力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赓续发展;要注重转变理念,全面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从实体、程序和效果上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更高起点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落实;要坚持守正创新,以更开阔的思路举措、更精准的职责定位、更务实明显的工作成效,全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以浙江经验助推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会议举行了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批“枫桥式检察室”授牌仪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嘉兴市人民检察院、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和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安吉县人民检察院、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作交流发言。浙江省委政法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省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二级巡视员、二级高级检察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政治部副主任,各内设机构和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检察日报浙江记者站负责人;各市检察院检察长、分管检察室工作的院领导,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代表,以及在市县检察院挂职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新华社、央视、法治日报、浙江卫视、浙江法治报、浙江发布等中央、省级主流媒体记者应邀参加会议。来源:平安鼎微信公众号、浙检融媒体中心记者:王乃召、王志浩图片: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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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命名15个单位为全省检察机关首批“枫桥式检察室”

12月8日,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会暨“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进会在杭州召开。会议通报了全省首批“枫桥式检察室”命名情况,命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东新检察室等15个单位为全省检察机关首批“枫桥式检察室”。点击查看大图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东新检察室巧用“四至工作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显成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上泗检察室“五微”互动在一线寻求基层矛盾最优解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泗门检察室擦亮“乡村检察官”品牌打通检察履职“最后一公里”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周巷检察室走小巷、查小情、办小案、解小忧做好百姓身边的“小巷检察官”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塘下检察室创新“检察+”矩阵治理模式树立基层善治新“枫”范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梧田检察室开拓检察专业化融合办案之路打造数据行业安全合规高地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天荒坪(余村)检察室忠实践行“两山”理念“森林检察官”护美绿水青山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乌镇检察室创新“三治融合+检察”将矛盾解决在一线、化解在萌芽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枫桥检察室根植“枫源”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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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林贻影:以“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检察微信公众号●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林贻影:一以贯之践行“三个监督”重要指示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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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这10个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创新在哪?点击查看——

为以典型示范引领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持续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日前,浙江省委政法委决定命名100个创新工作法为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其中,浙江检察机关10项入选。检察机关这些工作法创新在哪?发挥了怎样的效果?点击下方图片了解更多——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名单(检察部分)点击图片了解详情“检察e站”平台服务解纷工作法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点击图片了解详情“一站式”预防化解涉企纠纷工作法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点击图片了解详情“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校纠纷工作法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点击图片了解详情“三融合”解纷工作法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柳市检察室点击图片了解详情涉校纠纷“135”化解工作法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点击图片了解详情“听证一件事”助力解纷工作法永嘉县人民检察院点击图片了解详情“一库三员”特色听证解纷工作法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点击图片了解详情预防化解影视文化产业矛盾纠纷工作法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点击图片了解详情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四诊”工作法常山县人民检察院点击图片了解详情“共联检察”解纷工作法临海市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林贻影:一以贯之践行“三个监督”重要指示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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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例!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

近日,全国妇联会同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等四家团体会员发布了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其中,由浙江检察机关办理的滥用药物有损身心健康源头治理共护祖国未来——防止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综合司法保护案、妇女遭受家暴遇困境多元救助帮扶暖人心——方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浙江部分)滥用药物有损身心健康源头治理共护祖国未来——防止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综合司法保护案【基本案情】2020年11月,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长期大量服用通过网络购买的氢溴酸右美沙芬(以下简称“右美沙芬”),形成一定程度的药物依赖。“右美沙芬”属于非处方止咳药,长期服用易产生暴躁不安、冲动、醉酒样等成瘾性身体表现,易诱发暴力型犯罪或遭受侵害。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将上述情况报告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后,湖州市人民检察院运用数字检察分析发现本地多起类似案件中存在未成年人“右美沙芬”滥用情况,并查实存在部分微商无资质或者违法加价网销“右美沙芬”、部分网络平台未设置相关在线药学服务渠道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可以随意购买“右美沙芬”,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据此,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监测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加大“右美沙芬”网络经营流通监管力度,并推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未成年人药物滥用风险管控实施意见。为推动国家层面研究调整“右美沙芬”药物管制级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加强案件指导,建议省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开展涉案药物的交易监测、专项检查、成瘾性研究。202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管理。2022年11月,“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被纳入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清单。【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本案是检察机关发挥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提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工作质效,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个案过程中,主动应用数字思维,系统梳理类案监督线索,综合研判案件背后的风险因素,精准发现案发领域治理漏洞,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实现协同治理,促进有关方面依法履职、加强监管执法,推动从顶层设计上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相关领域社会治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妇女遭受家暴遇困境多元救助帮扶暖人心——方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基本案情】方某某(女)与徐某某原系夫妻,育有两个女儿。婚后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18年10月,两人发生争执,徐某某打伤方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浙江省仙居县妇联执委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此情况,劝导并帮助方某某向公安局报案。妇联工作人员随后多次入户慰问方某某,了解其生活状况,帮助其依法维权。2020年6月,徐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徐某某故意伤害罪案时发现方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方某某体弱多病,靠卖小吃赚取基本生活费,两个女儿正读大学,难以全额负担学费及日常开支。方某某与徐某某于2021年12月离婚后,徐某某不愿承担共同债务和两个女儿的抚养费,也未赔偿方某某的治疗费用,母女三人生活面临困难。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方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提请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缓解被救助人面临的急迫困难。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县妇联与县检察院等部门联合会商,研究制定多元救助方案,对接街道将方某某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其家庭实行动态监测识别;协调民政局将方某某两女儿纳入贫困大学生救助项目,并联系女企业家协会结对帮扶,减轻其家庭负担、保障就学;县妇联根据方某某实际情况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县红十字会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方某某母女三人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引导其走出家暴心理阴霾。2023年初,在常态化回访中了解到因房东清房,母女三人面临无房可住的情况,县妇联和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对接县住建局和街道,紧急为其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到方某某腿脚不便,还为其争取到了电梯房,妥善解决了母女三人的住宿问题。目前,三人生活正逐步改善。【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本案系妇联组织与检察机关对遭受家庭暴力违法犯罪侵害的困境妇女开展司法救助,协调实施综合帮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仙居县妇联执委主动走访排查,发现妇女遭受家暴的情况,并推动对家庭暴力的处置。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主动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合力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被救助人燃眉之急。为推动解决被救助人后续生活保障问题,妇联组织会同检察机关践行“一次救助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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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检察宣传文化工作经验大放送 来看浙江检察的交流发言——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文化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编者按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11月30日,全国检察宣传文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进一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措施。与会人员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宣传文化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最高检第一、第四、第八检察厅以及江苏、浙江、安徽、湖北、甘肃等5个省级检察院分别作会议交流发言,《检察日报》作以摘编,以飨读者。与会代表聆听发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高质效履行普通犯罪检察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发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结合高质效履行普通犯罪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文化强国建设。一、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文化安全。坚持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以高质效履职服务文化强国建设。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家族黑恶势力犯罪,不断净化乡村社会风气。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和跨境赌博等犯罪活动,不断健全完善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机制,助力引领社会风尚向善向好。三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统筹开展扫黄打非专项工作。开展涉党史领域境外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专项整治。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努力通过高质效办案切实维护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如,最高检将涉胡鑫宇事件相关网络谣言案件列为督办案件,指导江西检察机关及时发布消息,澄清案件事实,还原案件真相,彰显司法机关依法惩治造谣和传谣者的立场与决心,切实维护了网络安全。三、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守护中华历史文脉,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一是加大打击力度,严格依法惩治文物犯罪。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1451件3192人,起诉1785件5020人,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文物犯罪。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文物保护合力。三是依法能动履职,推动诉源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堵塞文物管理漏洞,有效预防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四、立足司法办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主义法治风尚。我们坚持在办理每一个案件、履行每一项职能中,运用好、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法治共识。一是弘扬社会正气,持续推动“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二是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社会平等意识。2023年3月,最高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全面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增强全社会的平等意识。三是深入贯彻反家庭暴力法,促进家风文明建设。加强网络安全治理服务文化强国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发言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条线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指示精神,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积极参与网络文化治理。一、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文化思想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健全完善顶层设计。2020年4月,最高检党组决定成立“惩治网络犯罪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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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宣传文化工作怎么干?一组海报为您划重点

11月30日全国检察宣传文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研究部署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文化强国建设加强检察宣传文化工作会上传递哪些重要信息检察君用一组海报为您划重点↓↓↓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评述●浙江1例!最高检印发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丨浙江检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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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例!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全面揭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态势特点,并通过以案释法警示社会公众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提升防骗识骗能力。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11个,其中,浙江检察机关办理的李某等人诈骗案、王某等人诈骗案入选。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浙江部分)李某等人诈骗案——搭建虚拟投资平台,以诱导反向操作、频繁交易、购买波动股等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基本案情】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李某伙同多人搭建“富途”“佰盛”等多个虚拟股票配资平台,陆续招募杨某、钱某、孙某等人作为上述平台代理方。平台方统一提供资金账户用于平台出入金,代理方虚构自己系正规券商旗下代理、提供高杠杆配资等事实,隐瞒资金实际不流入股市的真相,组织业务员通过发送虚假盈利图片、谎称有“内幕消息”等方式引诱被害人至平台充值,并扮演“荐股老师”“老师助理”指示、诱导被害人反向操作、频繁交易、购买波动股,造成被害人本金及手续费等损失,所得款项由平台方及代理方按约定比例分成。经查,被害人陈某某、沈某某等100余人在上述平台充值后损失440余万元。【检察履职】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商请,余杭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发布虚假盈利图片、诱导被害人频繁交易、购买波动股等作案手段,准确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自行侦查,查明尚未归案的代理商刘某,并向公安机关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余杭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杨某、刘某、钱某等36人提起公诉。对4名情节轻微的业务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该案赃款已基本被挥霍、仅查扣17万余元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各被告人、被不起诉人退赃退赔共计295万余元,为被害人追回大部分经济损失。2023年3月至7月,余杭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等36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二万至二万元不等,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代理商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上述判决均已生效。【典型意义】1.依法准确认定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本案被告人未使用拒绝提现、后台操控数据等传统诈骗手段,而是通过诱导被害人反向操作、频繁交易、重仓交易、购买波动股等,迅速放大亏损风险,并从被害人“亏损”的本金和手续费中直接获利,应以诈骗罪依法惩处。2.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退赃退赔。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流程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捕、诉、审各环节退赃退赔,并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退赃退赔态度,依法提出不同幅度的从宽量刑建议。【检察官提醒】诈骗分子采用推荐股票、收取开仓费、递延费等更为隐蔽的方式逐步造成被害人亏损,这种新型“投资理财”骗局手段隐蔽,很多被害人误以为自己股票交易亏损,被骗钱财而不自知。对于此类“投资理财”骗局,要保持高度警惕,增强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识别能力。王某等人诈骗案——打着投资虚拟币的“幌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基本案情】2018年,王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先后注册成立了杭州展融公司等多家企业,开发运营“币海网”“比特网”等网络平台,并在搜索引擎置顶查询网页,宣称上述平台系提供中介撮合服务的正规虚拟币交易平台,并通过收集有投资意向的被害人联系方式、添加被害人微信等,以提供分析导师、帮助被害人获得高额收益为幌子,诱骗被害人在上述平台注册充值。在被害人转入资金后,王某等人通过诱导被害人反向投资,造成被害人“亏损”假象,以强行平仓、频繁操作产生高额手续费,或限制提现等多种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至2019年6月,王某等人共骗取1000余名被害人5538万余元。经查,“币海网”“比特网”交易行情均系借用其他网络平台数据加工而成,平台内客户交易数据与外界虚拟币交易行情并无关联,被害人投资资金直接进入王某等人控制的银行账户。【检察履职】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立案侦查。侦查阶段,上城区检察院、公安局发挥侦诉协作机制作用,共同分析研判,及时冻结王某等69人拟向境外账户转移的3200万余元赃款。2019年9月,公安机关以王某等80人涉嫌诈骗罪分批移送起诉。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杭州市检察院和上城区检察院分别对王某等77人提起公诉;对3名情节较轻、主动退赔退赃的人员,上城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期间,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法院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各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490余万元。通过进一步引导侦查,另查明公司财务人员赵某某名下的房产实为主犯王某利用涉案赃款出资购买并实际控制,该房产被依法及时查封。2021年5月至12月,杭州市中级法院、上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范某等76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2021年12月21日,考虑到王某在二审期间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浙江省高级法院将被告人王某刑期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余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王某被查封房产经司法拍卖变现1538万余元。被害人损失的5538万元全部追回。2022年8月,上城区法院将上述款项发还被害人。【典型意义】1.依法严惩打着虚拟货币“幌子”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虚拟币价值波动较大,容易使人产生可以快速积累财富的刺激感。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投资者幻想一夜暴富的心理,建立虚假的虚拟币交易平台实施诈骗,对此应予依法严惩。2.精准发力追赃挽损,挽回人民群众损失。检察机关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高度重视审查涉案资金去向,积极协同研究案件追赃挽损路径及涉案财物处置方案,全流程接续追赃,最大程度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检察官提醒】投资理财应选择正规途径,谨防陷入虚拟币投资“陷阱”。虚拟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交易活动存在重大风险,投资者切莫参与虚拟币投机炒作,不要相信高收益、高回报的承诺,谨防从投资者变成受害人。完整案例详情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评述●浙江1例!最高检印发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丨浙江检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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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例!最高检发布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用以指导各级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持续提升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质效和影响力。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10个,其中,由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黄某萍与朱某、颜某、舒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姜某与某烫金材料公司、某印刷物资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入选。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浙江部分)黄某萍与朱某、颜某、舒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一、基本案情2014年上半年,朱某陆续向徐某借款1049万元,后无力偿还。为骗取担保转嫁债务,徐某与朱某、黄某坚串通,由朱某向黄某坚姐姐黄某萍出具金额1200万元的借条,骗取其合作伙伴江西企业主颜某、舒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此后,徐某指使朱某在借条上私自手写“1200万元汇入徐某账户,用于归还朱某尚欠徐某的借款”,并指使黄某坚通过资金循环转账方式制造相应的款项交付记录。2015年11月2日,徐某指使黄某萍向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归还借款1200万元及利息,颜某、舒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柯城区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朱某归还黄某萍借款1200万元及相应利息,颜某、舒某就未清偿债务的三分之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柯城区法院对朱某、颜某、舒某银行账户、房产、车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二、监督与再审情况颜某认为本案系虚假诉讼,向江西省某县公安局报案,但一直未能刑事立案,后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柯城区检察院查明,黄某萍系下岗职工,经济状况较差,没有能力出借1200万元钱款;案涉借款1200万元由案外人转入黄某萍账户,经过一系列流转后又重新回到案外人账户;案涉款项未实际交付,确系借贷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担保。2019年3月25日,柯城区检察院向柯城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柯城区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启动再审程序。柯城区检察院经与柯城区法院沟通,由柯城区法院提前解除对颜某的部分查封措施。2020年6月28日,柯城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民事调解书,驳回黄某萍起诉;同时与柯城区检察院沟通后,将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徐某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2020年10月21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21年8月13日,柯城区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徐某、朱某、黄某坚二年到一年不等刑期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29万元,一审刑事判决已生效。因黄某萍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三、典型意义虚假诉讼既扰乱司法秩序,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系当事人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尤其难以识别,检察机关查明虚假诉讼事实后,以再审检察建议提出监督意见,得到法院认同。因本案涉及虚假诉讼犯罪,检察机关、法院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处理,在监督纠正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同时依法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相应的刑事责任。姜某与某烫金材料公司、某印刷物资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一、基本案情2017年2月至6月,某印刷物资公司向某烫金材料公司购买共计28万余元电解铝产品。某烫金材料公司通过姜某承包的某快递公司陆续发货,但某印刷物资公司称仅收到少部分货物,并拒绝支付剩余货款。2018年5月,某烫金材料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向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印刷物资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9万余元。诉讼中,某印刷物资公司否认收到全部货物,而某快递公司的快递签收联仅保留半年且无物流电子数据,某烫金材料公司提交的快递面单无签收记录,只能证明其将货物交由姜某收寄,无法证明某印刷物资公司收货情况,苍南县法院据此判决某印刷物资公司支付自认的欠付货款2.5万余元及利息。一审判决生效后,某烫金材料公司又以运输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某快递公司、姜某赔偿货物损失,苍南县法院判决支持。某烫金材料公司申请执行,某快递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姜某被执行6000余元后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二、监督与再审情况姜某不服上述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一审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均被驳回,遂向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姜某提出其有通过微信与客户确认物流信息的习惯,但因手机问题无法提供。苍南县检察院遂委托温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并提取姜某与某印刷物资公司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梳理发货记录与快递清单的对应关系。苍南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围绕某印刷物资公司是否收到全部货物,现场出示检察机关提取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新证据组织质证。某印刷物资公司负责人对聊天记录显示货物已签收及自称“我还卡了他二十万的货款”等情况均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苍南县检察院综合本案证据,认定某印刷物资公司已收到案涉货物。2021年4月21日、2023年3月14日,苍南县检察院分别就上述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向苍南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苍南县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对上述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均启动再审程序。2022年5月30日,苍南县法院就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姜某已将某烫金材料公司27万余元货物发至某印刷物资公司或其指定地点,并改判某印刷物资公司支付某烫金材料公司货款15.3万余元和赔偿利息损失。某印刷物资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1月1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7月7日,苍南县法院、检察院就上述运输合同纠纷案共同组织庭前调解,双方在庭前达成和解协议,苍南县法院调解结案。三、典型意义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因法治意识淡薄、取证能力有限等因素,导致被动承受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借助检察技术协作,恢复并提取当事人自身难以获取的电子数据,并组织公开听证进行质证,确保查清事实,实现精准监督,让失信者担责,守信者受益。完整案例详情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评述●浙江1例!最高检印发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丨浙江检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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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10项创新工作法入选浙江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名单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命名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的决定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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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佳+2十佳提名&优秀+优秀组织奖!

浙江检察机关在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获佳绩11月28日下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决赛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11月28日下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决赛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现场观看决赛并于赛后接见全体参赛选手。此次业务竞赛中,浙江检察机关选派的四名参赛选手全部进入决赛,最终两人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两人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和“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评“优秀组织奖”。龙·虎·榜龙·虎·榜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获奖名单(浙江部分)©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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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林贻影:一以贯之践行“三个监督”重要指示 高质效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如何在新征程上更深更实地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扛起新担当展现新作为,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明确要求。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强调,要紧紧围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依法履职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浙江检察新媒体开设“大家谈”栏目,刊发全省三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思路举措做法——《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44期一以贯之践行“三个监督”重要指示高质效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林贻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在“八八战略”实施二十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在推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使命任务。这一定位准确阐释了浙江所处的历史新方位,指明了浙江未来的实践新路径,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一系列重要指示的传承递进、集成升华,也激励着浙江切实扛起以浙江实践拓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路径方法、以浙江成就印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伟力的使命担当。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三个监督”重要指示,高度凝练概括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功能定位、方向路径和根本立场。浙江省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与时俱进不断推动“三个监督”重要指示的丰富理论内涵转化为检察制度成果和履职实践成果,以精准、全面、有效的法律监督护航浙江共同富裕先行。一、深刻认识“三个监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重要萌发“三个监督”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面对改革开放二十余年后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工作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所带来的战略机遇期,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准确把握新世纪整体宏观环境和浙江发展的区域特点,结合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和职能要求所提出的重要指示。“三个监督”深刻回答了“何谓检察工作”“检察工作何为”的重大时代课题,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规律的深刻洞察和科学判断,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重要萌发和具体体现。迈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工作,2021年6月,中共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政法工作、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这些重要文件和指示丰富和拓展了“三个监督”的内涵,使其越来越彰显出经久不衰的真理光芒和历久弥新的时代价值。(一)从本体论深入理解“三个监督”的基本含义和价值现行宪法第1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意见》特别强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巩固和维护党的执政基础、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完善国家监督体系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对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监督”的传承发扬、接续开拓。第一,“敢于监督”阐明了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敢于监督”的核心在于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顾大局和讲法治有机统一起来,抓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和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政治属性和法治属性是“敢于监督”的最大“底气”。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切实担当起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使命责任,坚决摒弃“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错误思想,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宪法权威为后盾、以法定职责为依据、以客观公正为立场,坚决打击、纠正、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公共利益,捍卫党的领导和宪法尊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二,“善于监督”厘清了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善于监督”就是要坚持依靠党委、人大的重视支持,将检察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中谋划、推进,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更新监督理念、革新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发挥法律监督最大功效,创造公平正义的良好法治环境。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应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深刻认识法律监督与被监督对象在社会治理的目标和责任层面具有一致性;应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拓宽监督路径,将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相结合、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司法力度与情理温度相结合,以监督促合作,以合作成共赢;应依法能动履职,延展监督效能,推动对执法司法的直接监督成效向前端科学立法、后端全民守法延伸,以系统性、科学性、代表性的制度经验推动立法完善,立足高质效办案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并推进传播优秀法治理念,助力法治中国建设。第三,“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强化了检察机关锐意进取、自我革新的内生动力。“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是检察机关永葆人民属性,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不竭动力之源。这就要求检察机关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与检察履职深度融合,完善检察听证制度,推动检察权规范、高效、廉洁运行;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深化检察改革,着力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改进作风,努力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检察实践中具化为“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彰显法律监督权威。(二)从体系论深入阐述“三个监督”的辩证关系“三个监督”重要指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集成,蕴含着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敢于监督”是前提,只有“敢于监督”,才能树立法律监督权威,为“善于监督”和“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打下坚实基础;“善于监督”是途径,要以“善于监督”落实“敢于监督”,以“善于监督”深化“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是保障,是实现“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键,只有依法规范、公正高效能动履职,才能理直气壮敢监督、尽其所长善监督。“三个监督”相辅相成、协调统一,多层次、多维度概括了检察履职的基本规律,共同铸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鲜明底色。第一,“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体现了法律监督责任与检察履职能力的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思想引领行动,责任构筑能力。“敢于监督”要求检察机关立足党性担当和宪法权威,坚定政治站位、扛起法律监督责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举起监督大旗。只有在“敢于监督”的权威性、稳定性基础上,检察机关方能聚焦司法权、行政权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监督线索,“善于监督”才能有的放矢,寻求足够的监督能力提升空间,从而实现法律监督的质效提升。成果锤炼意志,能力具化责任。“善于监督”要求检察机关提升监督能力,依靠党的领导构建多方支持的法律监督格局,画出社会治理的最大“同心圆”。而检察机关在践行“善于监督”过程中,规范被监督单位履职并产生切实的社会效益,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履职成效,又进一步深化了检察机关“敢于监督”的内在自信。第二,“善于监督”与“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诠释了法律监督能力的内外兼修、互荣共促。人民立场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立场。检察机关要做到“善于监督”,必须与时俱进,牢牢把握经济社会新的发展方向与民生福祉新的需求,不断吐故纳新、自我革命。这就要求检察机关时时刻刻对照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目标,反思自身不足、剖析问题原因,在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中开拓创新、跨越发展,“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要求应运而生。同时,“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也是“善于监督”的基础。倘若检察履职制度机制不健全、检察干警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法律监督效能必然随之弱化,“善于监督”又从何谈起?唯有“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方能实现监督能力的蝶变跃升、监督效果固基致远。第三,“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与“敢于监督”彰显了监督责任的同频共振、一体贯通。墨子有云:“勇,志之所以敢也。”“勇”铸其心,“敢”动其行。坚持“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是检察工作历经变革而依然生机焕发的重要密码,只有自身干净正派,才能理直气壮强监督、尽其所长善监督。进一步强化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的协同效能,形成法律监督合力;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与监察机关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都是检察机关开展自我监督的力量支撑和制度支持。据此,检察机关应借用外部制约监督之力、内部制约监督之效历练检察现代化发展之道,自觉接受外部制约和民主监督,以规范促公正,以公正鉴规范,实现法律监督责任的内外统一。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践行“三个监督”的基本要求“三个监督”重要指示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根脉相连,应时代之需而生,随时代之变而兴,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引领性、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二十年来,浙江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诚履行检察职责,深化检察改革,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积极推动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以创新实践探索“三个监督”的新内涵、以实干担当开辟“三个监督”的新境界、以检察之声回答时代之问。新时代新征程中,“三个监督”更是成为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卓越政治智慧和法治智慧。(一)坚持把“敢于监督”作为根本坚守“敢于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党、对人民、对宪法的庄严承诺,党的领导、检察为民、宪法定位三者共同确定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时代坐标。第一,要在“敢于监督”中坚守党的绝对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检察机关践行“敢于监督”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要坚守政治属性,毫不动摇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最高原则,自觉运用检察职能保障和捍卫党的全面领导。第二,要在“敢于监督”中坚守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为人民立场赋予了新的内涵和要求。检察机关应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纾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持续输出让人民参与、人民共享的法治成果。第三,要在“敢于监督”中坚守宪法定位。《意见》对检察履职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也为检察机关“敢于监督”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为此,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坚持“四大检察”基本格局,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二)坚持用“善于监督”推动能动发展“善于监督”是检察机关在时代变迁和自身变革的波澜中保持战略定力,准确把握和回应社会需求、人民诉求根本保障,其核心要义在于能动地调整法律监督的理念、范围和方式。第一,“善于监督”要求以能动履职营造良好监督氛围。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依法能动履职”为主线,提出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检察方略。检察机关应深入时代大势,与中心大局、社会需求同频共振,切实发挥检察履职纠错、整改、预防和引领作用,积极凝聚共识、回应期待,营造“双赢多赢共赢”的善治氛围,以检察担当和检察自觉融入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第二,“善于监督”要求以能动革新架设监督动力前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指出,持续深化检察改革是“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关键一招’”。为实现“善于监督”,检察机关要持续深化改革,推进检察一体化履职的系统集成,深化数字检察战略,有效拓展法律监督的对象、方式、层级,以内生性的检察改革突出监督的刚性和韧性。第三,“善于监督”要求深入联系实际能动推进检察理论建设。检察工作欣逢最好发展时期,也面临更高履职要求。为此,检察机关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化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中心大局研究、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检察核心职能研究、检察改革研究、检察管理机制研究,不断凝聚新征程上检察理论研究的工作合力,全面系统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的显著优势和鲜明特色,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三)坚持把“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作为核心立场“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核心在于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队伍。第一,“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核心在于强化党建统领,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检察机关开展自我监督,应持续深化党建统领,持之以恒地将政治建设、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深入整治顽瘴痼疾,推动形成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第二,“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要义在于强化办案监督,完善自我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开展自我监督的基础是检察权运行的规范化。要强化案件质量内部监控,加强内部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横向贯通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案件审查决策机制、案件审查分配机制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切实提升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高质量贯彻司法责任制,实现办案质量全面提升、规范建设全面加强。第三,“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动力在于强化专业建设,培树自我迭代意识。要发挥自我监督的常态化良性效能,必须实现检察队伍的自主提高、自我迭代。为此,要有力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强基导向,高质量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发展、高质量加强基础建设,培树争先创优的检察文化,切实凝聚队伍向心力,提升履职竞争力。三、努力践行“三个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在推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使命任务。“示范引领”,字字千钧,既是对两年多来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成绩的肯定,也是对今后浙江继续保持昂扬姿态,持续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殷殷期许。浙江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以贯之努力践行“三个监督”,以检察之能助力巩固共同富裕的法治根基,以治理之智呵护创业创新的丰饶沃土,以担当之责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铁军,努力推出更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浙检品牌,奋力谱写共同富裕浙江新篇章。(一)深耕主责主业,以“敢于监督”的勇气和责任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平安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安全是发展的基石,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打造平安稳定的总体环境,是检察机关最基础的重要职能。“敢于监督”,就是要在不断增强和改善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的基础上,发扬斗争精神,以办案为核心,破除一切阻碍共同富裕的利益固化藩篱、复杂矛盾顽疾、新型社会风险。第一,持续深入保障政治安全。以严的主基调,依法打击分裂国家、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准确打击各类涉稳妨稳犯罪,有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第二,持续深入保障社会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奋力为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以全面守护社会安全为履职重点,突出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导向。整合各方力量,守护新技术新业态、网络空间等领域安全,持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坚持全链条惩治、一体化防治,实现风险闭环。全面推进平安护航亚运,高效推动涉亚运案件处置和涉信访、涉舆情风险防控。第三,持续深入防范风险隐患。通过检察履职,实现安全治理关口前移,常态化推进除险保安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紧盯社会发展的突出风险隐患,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做实做细风险防范工作,有效消解公共安全、涉企法律风险等隐患问题。(二)融入社会治理,以“善于监督”的智慧与勤勉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改革攻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浙江省委以“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为新起点,在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中提出三个“一号工程”,为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绘制了详细的路线图。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紧扣省委中心工作,立足检察履职实际,制定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意见》,按照“善于监督”要求,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以法律监督汇聚改革攻坚的最大合力,助力加快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高质效改革先行省、高能级开放之省。第一,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以“四大检察”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惩处侵犯数字经济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活动,积极融入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守护新技术新业态、网络空间等领域安全,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等工作举措,进一步助推数字经济规范发展。第二,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强化营商环境法治势能。特别要立足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的实际,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助力民营企业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快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打造法律监督全业务护航、检察服务全时段在线、流转过程全闭环管理、接受监督全流程留痕的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对涉企案件财产保护力度,纠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以及刑事、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不当、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物等突出问题。第三,服务保障“地瓜经济”提能升级,推进区域法治协同。围绕浙江省坚持高水平“走出去”闯天下与高质量“引进来”强浙江有机统一的部署要求,深化服务保障“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落实推进区域检察协作,深化长江经济带检察协同履职。(三)完善自身建设,以“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忠诚和担当打造新时代浙检铁军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不仅是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保障,其本身也是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进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要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全面管党治检,在打造“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中强化担当作为,夯实检察机关发展根基。第一,要抓实从严管党治检。推动形成对下巡视常态化机制,持续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健全落实检察内部监管机制,常态化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第二,要大力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干部队伍组织工作系统性重塑,突出实干导向、实践标准、实绩依据,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生态。完善制定检察人才培育选用机制,优化考核指挥棒的引领作用。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为“风向标”,引导检察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促进检察专业能力水平提升,从而更好适应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更高要求。第三,要一体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以检察理念更新、职业道德建设、职业荣誉感培育等为重点落实检察价值观,进一步显现“工匠精神”的检察担当,展现“如我在诉”的检察立场,体现“公正司法”的检察使命。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评述●浙江1例!最高检印发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丨浙江检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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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整版|“浙”里风景更好——全国人大代表走进浙江视察检察工作

《检察日报》11月27日报道“浙”里风景更好——最高检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浙江检察工作侧记记者:史隽图片:叶光敏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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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检察院新时代“枫桥检察蓝”获评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检察日报社主办,新闻办文化处、方圆杂志社承办的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品牌选树活动定评会在京召开。定评会上,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新时代‘枫桥检察蓝’”检察文化品牌获评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新时代“枫桥检察蓝”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检察院,守好政治文化根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已成为诸暨检察人的使命担当和文化基因。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传承、实践、创新”之路,汲取“枫桥经验”以人为本、矛盾就地化解、问题源头治理、数字变革重塑等内涵精髓,找准服务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质效化解涉法涉检诉求、数字赋能提升治理成效等切入点,创建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新时代“枫桥检察蓝”文化品牌。该文化品牌以“传承、实践、创新”为主线,以“四治并举”为路径,持续深入传承弘扬根脉文化,引领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彰显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使命责任和担当作为,从高质效检察履职中不断积累丰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诸暨检察样本,以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姿态,积极争当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排头兵。●最高检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浙江检察工作●【新闻早八点】三省一市九城检察签约、这项工作入选共同富裕最佳实践……近期浙检热点速览●新闻发布会丨浙江检察: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浙检5个集体、3名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揭晓●“浙”个案例获“十佳”!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案例”揭晓●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浙江2例入选最高检人民监督员工作和听证典型案例●妻子瞒着老伴抵押房屋,检察官在卷宗里发现了猫腻......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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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例!最高检印发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协作。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浙江任某方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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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犯罪10多年?删除犯罪记录3年后,他再次求助检察院……

“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关心和帮助,远赴千里还我清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近日,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收到了案件当事人肖某甲寄来的感谢信。跨越12年的时光,两次全力守护,让当事人“莫须有”的犯罪记录终被洗清。“从天而降”的犯罪记录2023年7月26日晚上,检察官接到一条求助信息,来自于曾经申请过裁判监督的肖某甲,这将检察官的思绪带到了三年前的一起案件。肖某甲生活在贵州,此前从未来过浙江,但在2012年却被告知“自己”曾在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临安市人民法院判刑。后来得知,原来是亲哥哥肖某乙冒用了自己的身份,才导致自己“被”坐牢。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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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刑罚执行同步审查工作推进会在湖州召开

11月22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在湖州市联合召开全省刑罚执行同步审查工作推进会。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减刑假释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交流展示湖州试点工作成效,全面部署推进刑罚执行同步审查监督工作,助力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梅奎,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争出席并讲话。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辉致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梅奎出席并讲话。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争出席并讲话。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辉致辞。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在此背景下,2022年10月,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发文,在湖州市检察院、省长湖监狱两家单位开展刑罚执行同步审查协同应用建设试点工作。刑罚执行同步审查以“同步监督、协同办案、数字赋能、多元共治”为内涵,是建立在检监双方“既监督又支持”的良性互动关系之上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新机制。通过检察监督关口前移,提前介入罪犯日常考核、管理等执法环节,实现由原先批量事后监督向全量全过程同步监督转变,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两家单位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形成《关于提前介入监狱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活动的工作意见》等制度成果3项,建立执法听证、跟进审查等工作机制6项,基本形成了以“综合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审查协同应用”为平台,“四规范一公开五联合”“同步审查”“多元共治”三项机制为框架的刑罚执行同步审查新模式,检监双方在疑难复杂案件共商、执法证据采集固定、瑕疵案件纠补等工作环节中信息共享、难题共解、安全共保,为全面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会议强调,刑罚执行关系到国家刑罚权的正确实现,是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刑罚执行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对减刑、假释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杜绝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因此,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做好刑罚执行同步审查监督工作意义重大。检监双方要深刻认识同步监督的重要意义,主动破解刑罚执行领域的顽瘴痼疾、疑难杂症,在“抓前端、治未病”上下功夫,持续推进监督关口前移,立足更高起点、更实举措,深入推进融入式的同步监督,通过数字赋能、协同创新,持续加快数字化改革步伐,实现刑罚执行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双提升,全力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体现检监特色的数字法治改革标志性成果。浙江省长湖监狱党委副书记、监狱长胡忠南,湖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章作汇报交流。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全省辖区内有监狱的检察机关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全省各监狱单位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省法院、湖州市委政法委、湖州市法院、杭州市、宁波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观看了刑罚执行同步审查试点工作视频片,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演示了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应用相关步骤流程。来源:湖州检察微信公众号摄影:项飞●最高检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浙江检察工作●【新闻早八点】三省一市九城检察签约、这项工作入选共同富裕最佳实践……近期浙检热点速览●新闻发布会丨浙江检察: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浙检5个集体、3名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揭晓●“浙”个案例获“十佳”!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案例”揭晓●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浙江2例入选最高检人民监督员工作和听证典型案例●妻子瞒着老伴抵押房屋,检察官在卷宗里发现了猫腻......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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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评述

金秋十月,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篇,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进程中浓墨重彩、熠熠生辉。一切划时代的理论,都是满足时代需要的产物。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正是在不断攀登新的思想高峰中开拓通向真理的道路,在实践创造中进行文化创造,在历史进步中实现文化进步。迈步新征程,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中华民族以更加坚定的历史自信、文化自信,向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昂扬奋进。(一)2021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见证无数中华民族历史时刻的北京天安门广场,铭刻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宣告——“必须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第二个结合”甫一提出,迅速在思想理论文化界激荡起强烈共鸣,标志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理论成果已经成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以文化人、文以载道的深厚智慧,熔铸于五千多年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关于文化,习近平总书记一直有着深邃的思考。早在从政之初,习近平同志就格外关心县域文化建设,主导修复正定隆兴寺、保护隋碑、组织编写《正定古今》。在福建宁德,习近平同志也在思索“文化”这个关键命题。《摆脱贫困》中写道:“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在民族的延续和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中,我们已经树立了强烈的民族自信心,无论是在民族危亡,还是在民族昌盛时期,这种自信心都是我们民族精神中最稳定的成分。”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悠久灿烂的文明,却也曾在近代遭受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的劫难。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把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中华民族新文化作为自己的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如何继往开来,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文化关乎国本、国运。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习近平总书记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清醒勇毅的历史自觉、深沉坚定的文化自信,深刻认识文化对于振奋民族精神、维系国家认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等的重要作用,把文化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先后两次出席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就文艺工作、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文化传承发展等召开会议并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一系列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改革发展方面的规划和方案,多次主持以文化为主题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到孔庙、敦煌莫高窟、朱熹园、三苏祠、殷墟等100多处历史文化遗产考察,就文物、考古、非遗等作出170余次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党中央召开的会议之密集、作出的决策部署之全面,习近平总书记论述之丰富、系统、深刻,在党的历史上是不多见的。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文化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沉的文化自觉,揭示契合融通的内在机理——2016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习近平总书记用博古通今的论述,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实现社会共享”“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进行了中国化的理论阐释。“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相互契合,才能有机融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认同、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时代价值和精神力量,让马克思主义具有了更宽广、更深厚的文明底蕴,展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在中华大地上放射出更加耀眼的真理光芒。强烈的历史自信,指明旧邦新命的历史必然——2015年深秋,习近平主席在北京会见第二届“读懂中国”国际会议外方代表。现场有人问道,一个不断发展的中国怎样处理同外部世界的关系。习近平主席的回答宕开一笔,推本溯源:“我们从哪里来?我们走向何方?中国到了今天,我无时无刻不提醒自己,要有这样一种历史感……”历史的厚度,决定了战略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以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对待历史和传统,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在贯通古今的思考谋划中,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推动我们党把握历史规律、掌握历史主动,勇立时代潮头。坚定的文化自主,巩固自信自立的文化主体性——万物有所生,而独知守其根。每一种文明都扎根于自己的生存土壤,凝聚着非凡智慧和精神追求。2022年5月27日,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进行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纵论古今,指出“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以自强不息的决心和意志,筚路蓝缕,跋山涉水,走过了不同于世界其他文明体的发展历程”。因为不同,所以独树一帜。在文化的轴线上,把握历史、现实与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融民族性与时代性于一体,融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于一体,在引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逐步展开、渐次升华:2016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创造性将文化自信纳入“四个自信”,铺就民族复兴的文化底色;2018年8月,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用“九个坚持”高度概括我们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律性认识;2023年6月,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文化建设方面的“十四个强调”,鲜明提出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深刻理解“两个结合”、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等重大创新观点,提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大任务。水到渠成,正当其时。2023年10月,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提出并阐释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推进文化强国建设提供了全面指引,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表明我们党的历史自信、文化自信达到了新高度。(二)龟甲兽骨上的一笔一划,铭刻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印记。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河南安阳,考察殷墟遗址。这里出土的甲骨文,为我们保存3000年前的文字,把中国信史向上推进了约1000年。穿越风雨,历尽沧桑。中华大地上,人们书写着一脉相承的文字,诵读着先辈著述的经史子集,传承着生生不息的文明。“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从未中断,塑造了我们伟大的民族,这个民族还会伟大下去的。”习近平总书记自信地说。站在思想演进最高处、立足实践奔涌最前沿,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敏锐判断力、理论创造力,深刻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应该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实现什么样的目标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是立足于自身文明的深刻思考——成都往北,广汉鸭子河畔。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走进三星堆博物馆新馆,领略“沉睡数千年,一醒惊天下”的文明之美。器以藏礼。展厅中的不朽造物,令习近平总书记赞叹“现代人也没有这种想象力、创造力”。三星堆,正是中华文明满天星斗中的璀璨星辰,正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生动实证。“看过以后民族自豪感倍增,五千年中华文明啊,而且更期待着更长的中华文明的发现发掘。”总书记说。何以中国?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习近平总书记用五个突出特性为中华文明“精准画像”,意蕴深刻,引人深思。合生万物。“结合”是中华民族一贯提倡的思维方法和政治智慧。“历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两个结合’是我们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前提是彼此契合、结果是互相成就、筑牢了道路根基、打开了创新空间、巩固了文化主体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释“两个结合”的重大意义,揭示了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也揭示了党推动理论创新和推动文化繁荣的必由之路。这是文脉传承发展的创新实践——北京中轴线北延、燕山脚下,中国国家版本馆中央总馆掩映在青山茂林之中,大气恢弘的建筑群彰显中华文化神韵。藏之名山,传之后世。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考察时指出:“盛世修文,我们这个时代,国家繁荣、社会平安稳定,有传承民族文化的意愿和能力,要把这件大事办好。”成立中国历史研究院,建设国家版本馆,编纂出版《复兴文库》、“中国历代绘画大系”……弦歌不辍,薪火相传,一系列重大举措彰显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文脉的珍视与对未来的远见。怀着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礼敬,习近平总书记的文化足迹遍及全国。在山西,来到云冈石窟仔细察看雕塑、壁画,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在广东,登上广济楼察看潮州非遗文化作品,要求“积极培养传承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在甘肃,走进敦煌研究院主持召开座谈会,嘱托大家“努力掌握敦煌学研究的话语权”……视通万里,思接千载。中华文脉开枝散叶生机勃发,升腾盛世图景,激荡复兴气象。2017年金秋,党的十九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写入党的根本大法。古老文脉绵延不绝,也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好适应时代发展和人民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准确把握文化传承发展的内在规律,提出了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科学态度和原则方法,为新时代赓续中华文脉、发展中华文化指明了前进方向。这是新时代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是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两个结合”的根本要求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担负新的文化使命彰显了我们党促进中华文化繁荣、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历史担当;坚定文化自信体现了我们党对巩固文化主体性的高度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掌握信息化条件下舆论主导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是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必然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体现了我们党领导和推动文化建设的鲜明立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推动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基础;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体现了我们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占据国际道义制高点的战略谋划;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开放包容的胸襟格局……习近平文化思想主题鲜明、体系完备、逻辑严密、博大精深,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这一重大课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在党的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三)文脉千秋贯,江河万古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走出来的,也是从五千多年中华文明史中走出来的。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文化思想展现出强大伟力。习近平文化思想丰富了党的创新理论——2023年4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全党展开。作为主题教育权威教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以专章形式梳理总结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引领“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论述,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党员干部的“案头卷”。鲜明提出习近平文化思想,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理论创新的内在需求,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共识,体现了我们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推进文化创新的主动和担当。扎根中华文明沃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展现出鲜明的文化底色和基调:习近平经济思想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法者,治之端也”的智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与“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文化传统相得益彰;习近平强军思想中关于“繁荣发展强军文化”的战略部署,契合“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的理念;习近平外交思想为世界提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展现“天下大同”“四海一家”的理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党创新理论的‘根’”。习近平文化思想丰富和发展了“中国之理”,使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充盈浓郁的中国味、深厚的中华情、浩然的民族魂。习近平文化思想融汇于国家治理体系——红毯铺道,红旗漫卷。2021年“七一”前夕,党中央首次颁授“七一勋章”,标志着我国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全面落地。礼序乾坤,乐和天地;以国之名铭刻荣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思想源泉:借鉴“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等崇法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定分止争;汲取“和衷共济”“求同存异”等传统智慧,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新型政党制度;不断完善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闪耀着“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的自省精神;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体系,凝结着“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的辩证思考……五千多年积淀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社会,让“中国之治”日益彰显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习近平文化思想激发精神力量——“当高楼大厦在我国大地上遍地林立时,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也应该巍然耸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新时代融会贯通、生机勃勃,深厚悠久的中华文明展现出强大的自我发展、回应挑战、开创新局的旺盛生命力。灿烂文化积蓄自信底气,中国精神挺起民族脊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目光回望巨轮启航之时:“一百年前,中国共产党的先驱们创建了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之源。”从脱贫攻坚精神、抗疫精神,到新时代北斗精神、丝路精神……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指明了“从哪里来”的精神密码、标定了“往哪里去”的精神航向。在习近平总书记引领推动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更加奋发昂扬,焕发出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习近平文化思想浸润百姓心田——6600万人次!这是刚刚过去的中秋国庆假期中,全国博物馆接待的观众总量。在北京,为满足群众高涨的观展需求,今年9月刚刚向公众开放的中国考古博物馆加倍增加预约名额;在西安,许多年轻人身着传统服饰,流连于大唐不夜城;在山西,云冈石窟前游人如织……人们跟随着习近平总书记的“文化足迹”,聆听跨越时空的文明回响。“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文化如水,润物无声。新时代的中国,“文博热”“文创风”“观影潮”“诗词热”悄然兴起,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愈发丰富,生活方式与精神风貌为之一新。(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新征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要有新气象新作为。”面对“两个大局”相互交织、相互激荡、相互影响,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如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七个着力”的要求,这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最新成果:“着力加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着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着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文明交流互鉴”。习近平文化思想既有文化理论观点上的创新和突破,又有文化工作布局上的部署要求,明体达用、体用贯通,明确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路线图和任务书,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纵览人类历史,一个文明根本的转型,是文化的转型;一个文明真正的新生,是文化的新生。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然是中华文明的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的繁荣兴盛。“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深入推进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示。坚定文化自信,坚持走自己的路——10月8日晚,钱塘江畔,流光溢彩的“大莲花”汇聚成欢乐的海洋,科技之光与人文之美交相辉映,定格下亚洲体育新的辉煌和荣光。“中国特色、亚洲风采、精彩纷呈”的亚运盛会,展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万千气象,为世界读懂中国打开又一扇窗口。“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自信才能自强。有文化自信的民族,才能立得住、站得稳、行得远。当国力的强大转化为文明上的兴盛,中华民族必将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秉持开放包容,促进文明交流互鉴——“一朵鲜花打扮不出美丽的春天,百花齐放才能让世界春色满园。”8月22日,南非约翰内斯堡。2023年金砖国家工商论坛闭幕式上,习近平主席的一番话直抵人心,启迪未来。中华文明自古就以开放包容闻名于世,在同其他文明的交流互鉴中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从大国外交中的文化足迹,到世界舞台上的响亮声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落实全球文明倡议等重要理念、重大主张,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深厚持久的文化力量。今天的中国,已经成为梦想接连实现的中国、充满生机活力的中国、赓续民族精神的中国、紧密联系世界的中国,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展现出现代化的新图景。面对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我们要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在“人类知识的总和”中汲取优秀思想文化资源,为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应对共同挑战提供战略指引、贡献中国智慧、展现大国担当。坚持守正创新,展现新气象新作为——苏州城,一头是古城最高点、始建于南朝梁时的北寺塔,另一头是苏州工业园区高高矗立的新地标“东方之门”,古今同框、新老对望。“我慕名而来”。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考察时指出,“苏州在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上做得很好,这里不仅有历史文化的传承,而且有高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代表未来的发展方向。”坚持守正创新,赓续历史文脉,谱写当代华章,是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的使命任务。守正,守的是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守的是“两个结合”的根本要求,守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文化领导权和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创新,创的是新思路、新话语、新机制、新形式,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真正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衔接。守正才能不迷失自我、不迷失方向,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放眼今日之中国,江山壮丽、人民豪迈、前程远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气象一新、格局一新,中华文化的“一池春水”生机勃勃,神州大地升腾起“郁郁乎文哉”的盛大气象。蘸满历史的笔墨,继续新的书写。展望未来之中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已经创造了人类文明奇迹的中华儿女,必将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谱写民族复兴新华章!来源:新华社记者:霍小光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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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社、学校、企业......他们绘出好“枫”景

来源:江山检察微信公众号●浙江省深化数字法治改革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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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发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11月15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主题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民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的新闻发布会,发布10个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民事检察典型案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民事检察典型案例1.陈某等人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2.陈某某与叶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系列纠纷检察和解案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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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丨浙江检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民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

11月15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主题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民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的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颖通报近年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民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胡薇回答记者提问。会上,还发布了10个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民事检察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颖通报工作情况。浙江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民事检察工作始终,不断加强、规范民事检察和解和息诉等工作,助推矛盾纠纷诉源治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以来,共促成民事检察和解379件,其中有2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10个案件被最高检刊发推广。立足民事检察职能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贯穿监督办案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在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等案件类型中全域覆盖。一是加大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和解力度,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在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更加注重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社会关系的修复,既力促和解,又充分释法说理,多举措定纷止争。二是深化执行监督案件和解工作,助力解决群众烦心的执行难问题。以民事检察执行和解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职,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寻求对策、实现权益。三是积极推动支持起诉案件和解,力争从前端化解矛盾纠纷。把诉前、诉中引导和解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从源头上防止矛盾激化。创新多元解纷模式注入矛盾纠纷化解新动能创新运用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模式,不断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和解+调查,找准矛盾症结。在办案中充分行使民事调查核实权,采用审查原案卷宗、调查走访、技术鉴定等手段查明事实真相,夯实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基础。二是和解+听证,搭建对话平台。深化运用公开听证,以听证促公开公信,省检察院出台《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证规定》,一体推进司法办案、检察听证和矛盾化解。三是和解+司法救助,暖民心纾民困。强化救助意识,积极开展民事检察环节的司法救助工作,将和解与司法救助相结合,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检察温度。四是和解+调解,有效化解诉累。充分发挥检察和解与法院调解联动作用,通过联席会议、会签文件等形式,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联合调处等协作配合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实现优势互补、同频共振。延伸工作触角做深做实做细诉源治理在监督办案基础上,不断提升促进诉源治理的参与度、覆盖度、贡献度。一是健全体制机制,打造特色品牌。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民事检察和解等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打造了枫桥式检察e站、“四明”和解法等一批特色品牌。二是坚持多元共治,凝聚治理合力。借力专业力量,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特邀检察官助理等能动作用,为办案提供支持。深化与群团组织的协作,联动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化解民事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构建协同治理新平台,加强民事检察与基层治理的良性互动,充分激发社会解纷资源,探索搭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矛盾化解多跨联合机制平台。三是深化以案促治,推进长效常治。聚焦发现个案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强化普法宣传,在助推诉源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唐思远、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过佳瑜、永康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金灵美,依次就陈某等人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鹿某荣等人与吴某文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监督案、卢某某等人与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检察和解案等3个典型案例进行讲述。法治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治、中国青年报、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潮新闻、浙江法治报、浙江工人日报、浙江发布、浙江在线、浙江经视、钱江频道、浙江科教频道、每日商报等十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浙江卫视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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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瞒着老伴抵押房屋,检察官在卷宗里发现了猫腻......

从2015年至2023年,从一审、二审、再审、申诉到改判,为追回被骗房款,杭州的朱大伯9年来一直在寻求法律的帮助。这次,在杭州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帮助下,通过推动刑事检察追责被告人,推动民事案件再审改判,朱大伯终于成功挽回了财产损失。偷偷抵押房产借款事情要从2014年说起。朱大伯的老伴陈大妈当时因为娘家着急用钱,又不好意思向老伴开口,便产生了借款的想法。她先是在杭州找了两家借贷公司,但是借贷公司以借款人年纪大、借款金额小为由拒绝借贷。后来经人介绍,陈大妈得知可以将夫妻名下在淳安的一套闲置房产抵押给专门从事民间借贷的刘某,于是她便打算瞒着老伴去借款。图片来源于网络2014年9月12日,陈大妈带齐了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找到了刘某。刘某要求陈大妈先将房屋抵押过户给他,等还了钱再过户回来。陈大妈觉得房子只是暂时抵押给刘某,以后还能收回,于是答应了刘某的要求。之后,陈大妈跟着刘某去房产中介,找人冒充朱大伯签字,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65万元作为房屋转让价款,期限一年。协议签订当天,双方就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刘某向陈大妈转账40万元。按照实际口头借贷协议,陈大妈每月需向刘某支付14600元利息。刘某还特别要求陈大妈不要将利息直接转给他,而是转给其朋友李某。尽管陈大妈对此也曾感到疑惑,但能如此迅速就转来借款的刘某还是赢得了她的信任,没有多想就按照刘某要求每月将利息转给李某。等到临近还款日期,陈大妈多次找刘某协商还款事宜,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没有接受还款。直到陈大妈因为摔倒腿骨折住院,没有及时归还利息,刘某打电话过来催讨,被朱大伯发现后,陈大妈才向老伴吐露事情的来龙去脉。朱大伯得知情况后认为合同上自己的签名系他人冒签,当属无效。而此时的刘某却矢口否认双方的借贷关系,称双方系房屋买卖关系。朱大伯于是到法院起诉了刘某和陈大妈等人,请求法院确认二人私下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在庭审中,刘某称他已支付给陈大妈65万元,该款系“购房款”而非“借贷款”,其中转账支付40万元,现金支付25万元。刘某还表示,他并没有收到过陈大妈转来的利息,并且已经将案涉房产出售。而朱大伯未能提供双方真实关系为借贷关系的充分证据,法院认为仅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据此驳回了朱大伯的诉讼请求。深挖“套路贷”线索“我名下的房子,没有经过我本人签字同意,怎么就被卖掉了呢?”朱大伯非常气愤,为讨个说法,2020年4月18日,他向杭州市检察机关申请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接到申请后,为查明案件事实,检察官一方面查阅卷宗,另一方面向金融机构调取当事人资金流水。一起“套路贷”的违法事实逐步浮出水面。检察官调阅卷宗检察官认为案件的突破口在于双方行为究竟是买卖还是借贷。在调阅卷宗、审查分析民事申诉材料细节时,检察官发现该案与正常的房屋买卖相比疑点重重:第一,房屋转让价款为65万元,而同期同地段同面积房屋市场价格在110-130万元之间,该转让价显著偏低,有违正常房产交易原则;第二,刘某声称房屋转让价款中的25万元系现金支付,其作为长期从事民间资金拆借人员,理应知晓大额现金交付存在的法律风险,在可以通过转账支付的情况下,选择现金交易不合常理,并且刘某也未能提供该笔款项的收据;第三,当事双方并不熟识,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到过户、支付价款,全部流程在8小时内完成,陈大妈作为一名六十多岁的老人,如此仓促处置房产,很难排除对方有意图获取非法利益的可能;第四,案涉房屋的配套车库并未被转让,朱大伯夫妇长年居住在杭州城区,在千岛湖镇单独留下车库不符合常情。检察机关研判,若上述疑点成立,刘某或涉嫌“套路贷”。陈大妈告诉检察官,所谓65万元“购房款”,她实际只收到36万余元,系刘某转账的40万元在扣除一个月利息以及房屋过户时的税款、中介费等费用后的余款。剩下的25万元现金刘某实际并未支付。检察官调取了陈大妈银行账户明细,发现其在2014年12月9日收到转账40万元后又立马取现36000元,与其陈述相吻合。经核对当事双方银行流水,检察官发现陈大妈曾多次转账给案外人李某,而李某又与刘某之间存在多次资金往来。结合陈大妈所提供的其按照刘某短信指示转账给李某的证据,检察官认为,刘某授意陈大妈通过转账给李某向其支付债务利息的可能性较大。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朱大伯在起诉之前,曾找刘某协商房子过户的事情。此后不久,刘某就以80余万元的价格将案涉房屋出售,售价低于市场价约30万元。由此可见,刘某急于将房子抛售套现的意图十分明显。依法追回被骗房款在完成全面调查后,此案的基本事实轮廓已清晰。检察机关分析研判认为,本案中,刘某以借贷关系为名,让陈大妈以房产作为抵押,通过制作假交易流水、让他人收取借款利息、请他人作伪证等方式虚构成房屋买卖交易,其种种行为,符合“套路贷”以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的特征。淳安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将调查发现的刘某涉嫌诈骗有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会商研判侦查重点,最终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了相关诈骗事实。2021年7月22日,淳安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经一、二审审理,法院判决刘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并责令退赔朱大伯、陈大妈损失房款。截至目前,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来源:淳安检察微信公众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青年干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浙江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推进会在宁波召开●浙江1例!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浙江1例!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代表委员说|许青叶:微光的力量●公园突然传来呼救声,危急时刻,他纵身跳入......●企业员工“蚂蚁搬家”,一个多月“搬”走仓库150瓶茅台●前方高能!这些装备竟然还有如此属性?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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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例入选最高检人民监督员工作和听证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和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各10例,浙江省检察机关2件案例入选。第二批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浙江部分)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追赃挽损工作专项案件质量评查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浙江部分)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级人民检察院余某英、余某兰刑事申诉信访检察听证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青年干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浙江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推进会在宁波召开●浙江1例!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浙江1例!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代表委员说|许青叶:微光的力量●公园突然传来呼救声,危急时刻,他纵身跳入......●企业员工“蚂蚁搬家”,一个多月“搬”走仓库150瓶茅台●前方高能!这些装备竟然还有如此属性?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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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个案例获“十佳”!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案例”揭晓

11月9日,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定评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11月9日,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揭晓,10个案例获评“十佳案例”,11个案例获评“优秀案例”。其中,浙江检察机关1例获评“十佳案例”。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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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

最高检党组会研究部署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教育培训等工作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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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检5个集体、3名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揭晓

近日,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浙江检察机关5个集体和3名个人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名单(浙江检察部分)浙江省女检察官协会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名单(浙江检察部分)朱轶群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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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早八点】三省一市九城检察签约、这项工作入选共同富裕最佳实践……近期浙检热点速览

202311.09新闻早八点带您速览近期浙江各地检察新闻要闻1.三省一市九城检察签约!10月31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工作会议召开,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九城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以“共同维护区域平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合作构建人才高地”为工作主线,将制度建设、区域协作、治理融合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友好协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作用,打造“1+7+N”战略合作体系,致力于推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线九城检察机关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会上,还成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研究基地”。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叶伟忠、嘉兴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劲松、湖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黄辉、金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晓雁共同签署《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线九城检察机关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三省一市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办公室代表参与见证。2.发布白皮书!杭州检察这场发布会聚焦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10月30日,杭州市检察院召开全市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杭州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发布了《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2020-2023)》及10个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讲述了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督促整治网售电捕蚯蚓装置行政公益诉讼案等3个案例。据了解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杭州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互联网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6件,其中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8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8件。共索赔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伪劣产品惩罚性赔偿金近350万元,索赔个人信息保护公益损害赔偿金366万余元,督促查处存在线上食药安全隐患的企业1200余家。在涉互联网食药、公共安全、英烈保护、个人信息等领域提起5件全国首例案件,11件案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杭州“互联网+”公益诉讼获评杭州市改革创新优秀实践案例、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公开听证1.这项工作入选第三批浙江省共同富裕最佳实践!11月3日,永嘉县检察院“打造检察听证全流程新模式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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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丨浙江检察: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1月8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主题为“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霞芳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理涉民企案件的工作指引》。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付杰发布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赵宝琦回答记者提问。王霞芳在解读时说,省检察院近日出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理涉民企案件的工作指引》,从案件“办得快”“办得准”“办得好”三个角度,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民企案件提出具体工作举措。“办得快”:聚焦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完善涉民企案件优效办理机制。针对办案效率问题,提出了优化涉民企案件全流程办理、深化涉民企案件全链条合规、强化涉民企案件全方位解难三个方面共11条举措,重点对所有涉民企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侦查全面覆盖,及时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情形。对涉企刑事“挂案”问题,常态化开展清理,及时监督纠正案件久侦不决、久审不决等违法情形,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讼累”。对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积极协调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简化审批流程,创新运用数字化监管手段,做到“服务”和“监管”两不误。“办得准”:聚焦案件处理不公问题,深化涉民企案件优质办理格局。针对案件质量问题,提出了构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检察工作格局、构建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工作格局两个方面共8条举措。针对企业家关心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改革,健全“一案四查”工作机制,加大对商业秘密、自主品牌、地理标志等全方位保护力度,促进知识产权领域依法授权、获权、维权、用权。针对民营企业内部贪腐问题,扎实推进“啄木鸟”“护航”等系列专项行动,依法惩治企业关键岗位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针对企业家人身权益保护问题,实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对民营企业人士被羁押的案件,重点审查社会危险性,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涉企案件司法不公问题,加大侦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力度。“办得好”:聚焦办案效果不佳问题,重塑涉民企案件优化办理体系。针对办案效果问题,提出了系统提升履职能力保障、系统完善办案制度保障、系统强化案件品质保障三个方面共10条举措。坚持涉企案件“一案一评估”,重点评估案件处理是否可能造成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停滞或者重大项目无法推进、是否可能造成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中断或者失败等负面影响,慎重把握入罪门槛和办案时机、方式,审慎作出检察决定。对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逮捕起诉必要存在较大争议,案件侦查活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以及其他案情疑难复杂或者影响重大的涉企案件,依法适用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回应企业诉求。对办案中发现的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积极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协同推动完善社会治理。新华社、人民法治、法治日报、检察日报、浙江日报、浙江法治报、浙江工人日报、浙江发布、浙江之声、浙江在线、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西湖之声等十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浙江日报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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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周刊|浙江检察:依法能动履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俯瞰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下姜村(2022年6月13日摄,无人机照片)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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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浙江检察工作

10月31日至11月3日,来自天津、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浙江六省(区市)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围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题,应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视察浙江检察工作。见面会现场10月31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浙江检察工作见面会在杭州召开。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出席见面会,介绍了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对浙江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重要批示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责任,持续推动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信访工作法治化,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强化监督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浙江省检察院、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相关负责人分别向代表们介绍相关情况。会上,代表们还聆听了浙江数字检察的相关情况介绍。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向代表们介绍相关情况考察义乌市后宅街道李祖村随后,代表们来到浦江县月泉中学,实地走访了“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浦江教研中心,观看了相关宣传片,对“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又走进义乌市后宅街道李祖村,考察了该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的情况,并赴义乌市检察院国际商贸城检察室,视察服务非公经济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视察浙江“未来乡村”建设试点白塔镇上叶村视察永嘉县检察院楠溪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代表们还来到仙居,视察了浙江“未来乡村”建设试点白塔镇上叶村、仙居县人大代表共联检察联络站白塔站点、仙居县检察院神仙居公益诉讼实践基地、医械小镇星石器科创中心检企联络站。随后,代表们还视察了永嘉县检察院楠溪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世界温州人博物馆、新时代“两个健康”法治研究中心、朔门古港遗址等,详细了解温州检察机关护航民营经济、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情况。意见反馈会现场11月3日下午,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主持召开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浙江检察工作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代表们对浙江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围绕护航民营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等提出意见建议。参加此次视察活动的代表分别是:卢静、杨宝玲、张水波、顾天翊、吴海军、胡海娟、李文玲、赵会杰、方豪龙、祝响响、马静、石聚彬、宁雅秋、张全收、赵昭、胡中辉、马晓燕、刘盼、赵平、赵明翠、郭文生、郭淑琴、白晓艳、张红玲、范飞、赵振香、董建新。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记者:史隽图片:龚成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