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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下单必选“口味”,可能是商家的“刷单”套路?

浙江检察
2024-10-27


点份外卖,下单时却提示未点必选品,那么必选品是什么呢?点击跳转后显示的却只是“不辣”“微辣”“中辣”“重辣”“麻辣”等口味选择。只是口味选择,为什么要单独设置购买链接?


今年5月,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在落实最高检“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时,发现部分外卖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将一些赠送的饮品、小份菜品,甚至只是将口味选择作为外卖订单的必选品链接。消费者在选购某些菜品时必须选择该必选品,否则无法提交订单。这些赠品或口味选择链接,定价为0元,选择的数量为一单位起,一单位固定为数十份,而实际赠送的商品却仅有一份或者压根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商品。

那么商家为什么要多此一举设置标价为0元的购买链接呢?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一旦赠送商品或者口味选择必选品被消费者选择,所显示销量达到数千份后,商家就将该链接的名称、图片、价格更改为普通菜品的名称、图片、价格,使该链接成为供消费者正常选购普通菜品的链接。变更后的链接显示的菜品销量承接并延续变更前销量。也就是说赠品、口味链接移花接木成了菜品链接,而销量则还是之前的销量。这就是商家的目的。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上述外卖商家为获取客户群体、交易机会等市场资源,先通过“捆绑式”虚刷销量,再移花接木转接虚刷销量,最终使普通外卖菜品销量跳过合理、稳定的积累过程,快速达到畸高状态,导致其外卖链接显示出的月销量与实际月销量不符。该虚刷、伪造外卖商品销量,对商品销售状况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规定,使不特定消费者无法知悉其所选购的外卖商品销量的真实情况,并在自主选择外卖商品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时,影响对该商品的选购,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也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西湖区检察院遂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主管部门依法对发布网络虚假信息,虚刷、伪造外卖商品销量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并开展治理外卖平台商家虚刷、伪造外卖商品销量的专项行动,确保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客观真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十分重视,积极和检察机关对接了解情况,并深入调查核实,对违法违规商家立案调查。同时,结合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外卖商家的监管与教育,加强日常巡查中的宣传普法,通过讲案例、释法律的方式警示外卖商家,引导其诚信守法经营,避免“刷单”“炒信”等影响竞争秩序与营商环境的行为。截至目前,立案调查2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下架问题链接 100余条,走访教育商家41家。

下一步,西湖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入推进“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把“检护民生”落深落实。




来源:西湖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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