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头版头条|“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背后,是检察的力度与温度
《浙江法治报》10月10日头版头条报道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背后
是检察的力度与温度
记 者:许梅杭州市文三路379号,蓝色门头、蓝色玻璃门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以一袭“检察蓝”伫立于城市的车水马龙之中。自1998年底省检察院迁址文三路以来,这里作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窗口”,已开了26年。
时光流转。在繁华闹市中心,这个看似安静的一隅,承载着浙江检察控申工作的发展史,也沉淀下很多温暖又振奋人心的故事和力量。
从人民举报箱到文明接待室
这个国庆节放假前,已经退休多年的吴春莲再一次回到省检察院。在院史馆,她在一张张老照片前停留,看了又看,眼里满是对过往岁月的感慨和留恋。
1978年,刚大学毕业的吴春莲被分配到了省检察院工作。初到工作岗位,用她自己的话说,“连检察院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但这一年,却是检察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全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大量工作亟待展开。作为刚刚迈出校门的检察新人,吴春莲跟着前辈,一步一履开启了自己的检察生涯。
1984年3月的一天,正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的吴春莲收到一封贴着8分钱邮票的信,这封信寄自她的“老家”单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信里说,她已被任命为省人民检察院信访处副处长。那年29岁的吴春莲,成为省检察院机构改革第一批中层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中年龄最小的一位。
对吴春莲来说,信访工作是崭新的。但在省检察院,这项工作却由来已久。1950年省检察署成立后,就安排有专人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为了密切和人民的联系,检察署设置人民举报箱,广泛接受群众来访举报,当时的余杭县检察署还派人随身携带检举箱下乡进村宣传,号召群众检举揭发。
1985年,省检察院信访处更名为控申处。名称变了,但“窗口”作用并没有变。那个年代很难打上电话,更没有网络,群众反映问题要么来信、要么来访。尤其是一些“老大难”问题,老百姓更想面对面地反映情况。吴春莲和同事到基层检察院调研指导时,不少地方都提出了一个困扰:控申部门没有专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地方。在当时,检察院连办公用房都很紧张,不少基层院都没有专门的接待室。
1988年8月11日,省检察院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动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
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为接待室硬件建设送来了春风。在省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一些过去没有接待室的检察院,想方设法设立了专用接待室。吴春莲记得,一些条件好的检察院,还给接待室配备了沙发,改善了接待条件。而接待室里的家具,除了桌椅,茶杯、热水壶是必不能少的,“群众来上访,给他们泡上一杯热茶,传递的是检察人员的关心和司法的温暖。”
从无到有、从狭小简陋到舒适便民,虽然只是一间小小的接待室,但它却大大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不只是空间上,更是在彼此的心里。
打好法治建设的补丁
控申检察,不仅仅在一件件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中传递着司法的温暖,也通过办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守护公平正义的力度。2013年,时任省检察院控申处处长的翁跃强,经历了一件让他至今仍记忆犹新的大事。
这一年的3月26日上午10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当庭释放。
案件宣判的那刻,主办检察官翁跃强也如释重负。该案的监督纠正,不仅还无辜者以清白,更向社会宣告了司法机关捍卫公平正义的决心,“这起案件的纠正,也掀开了全国范围防范纠正冤假错案的篇章,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司法进程”。
翁跃强回忆,那些年,省检察院控申处接到的控告申诉件居高不下。面对大量的来信来访,要从中大海捞针发现问题,意味着巨大的工作量,“虽然多,但每一个受理的案件,我们都认真对待,因为这关乎他们的人生。”
2010年6月,省检察院收到正在服刑的张高平的申诉材料。在对案件进行复查后,省检察院形成了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书面审查意见,并在此后积极引导取证固证,推动案件再审,最终合力纠正了这起冤假错案。
同在这一年被纠正的,还有“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两起错案的纠正,既体现出从群众控告申诉中发现线索的重要性,更要求检察机关以制度构建起防范冤假错案的坚强防线。
当年8月,省检察院提出了包括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改革在内的12项具体机制措施。11月,省检察院进一步制定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十八条意见”,构建起了严防冤假错案的工作体系,“以客观性证据审查为例,它要求检察办案要以书证、物证等客观性证据为核心,对于只有口供、客观性证据不到位的案件,不予批捕起诉,坚决守好防范冤假错案的法律底线。”
监督和纠正冤假错案,考验的是司法机关的勇气和决心。2013年至2018年的5年间,浙江省检察机关除监督纠正“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外,还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案”“丁国勤故意杀人案”等5起重大冤错命案提出改判无罪的监督意见,使冤错命案得到纠正。浙江在全国率先探索的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模式,也被司法实务部门和法学界高度评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推广。
作为一名老检察人,如今回顾当年经历的这一系列冤错案的纠正,翁跃强仍心潮澎湃:“作为一名检察官,不仅要关注案件事实,更要在办案中发现案件背后的普遍性问题,发现社会治理的问题,从法律监督的角度,为社会打好法治的补丁。”
不变的检察为民100%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但那些重要的年份,注定将被铭记。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整合检察机关服务群众所有功能,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四级检察院同步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受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法律咨询等事项,建立“一站式、综合性”检察为民服务平台。
如今,走进文三路379号的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大厅,曾经接待群众的小小接待室,已经变身为功能强大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在这里,不仅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都有专人办理,还设有视频接访室、检察听证室等,便于远途群众信访举报、矛盾纠纷联调,开展跨地区跨层级听证、联动司法救助。
“时代在变、名称在变,但控申检察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没变,检察为民的初心更没有变。”回顾控申检察的发展,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孙颖感慨,这份工作,需要司法为民的温度,也更需要法治担当的力度。司法的温度,是对待群众要将心比心,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困难解决好、把老百姓的利益保障好。而法治的力度,则是要做好反向审视,通过办理案件,审查原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法促进相关问题纠正、规范、完善。比如,对群众信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建立了“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在浙江,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回复答复群众信访23万余次,其中省检察院回复答复群众信访39472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这也是浙江检察机关作出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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