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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在行动】13人7项罪名!你中过杭州萧山这个涉黑团伙的“套路贷”吗?
第1161期
4月17日,由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4年以来,马某某在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后与傅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结伙,逐步建立起以其为中心,以傅某某等人为骨干,以陈某某等人为参加者,人员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对外以从事高利放贷及经营足浴会所等作为“合法”外衣,以无抵押民间借贷和车辆抵押贷款为诱饵,通过签订空白或虚假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实现聚敛钱财的目的。自成立以来,该组织实施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70余起,涉案金额500余万元,致多名被害人受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克服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等困难,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完善证据链条,顺利将该案起诉至法院。庭审前,为能有力指控犯罪,专案组提前制定庭审预案出庭应诉;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要件及具体犯罪事实,进行讯问、举证和质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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