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再发力!“在烈士陵园穿纳粹军服拍照”案判决!
5月21日上午,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李青翰、吴定涛侵害英雄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李森红副检察长等3人出庭。法院当庭判决:由两被告十日内在浙江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是浙江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部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在杭学生和媒体记者等旁听了案件审理。
2018年12月30日晚,李青翰、吴定涛在萧山烈士陵园身着仿纳粹德军制服拍照。李青翰将照片发布在其QQ空间,被多人阅见并大量转发,迅速扩散。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高度关注,李森红副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对涉案人员及时调查询问,掌握全案情况。2019年4月4日,经诉前公告,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青翰、吴定涛亵渎了萧山烈士陵园内246名英烈的革命事迹和精神,侵害烈士荣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感情造成伤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审理,法庭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两被告当庭认错悔过,对侵害烈士荣誉的行为追悔莫及,愿意公开道歉,求得谅解。
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浙江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侵害英烈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褒扬英烈革命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民族共同情感记忆,形成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捍卫英雄的良好风尚,起到了积极的警示教育和有效的推动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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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检察机关
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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