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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强制医疗场所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继今年7月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全面展开,浙江检察机关再添新举措。日前,浙江检察机关正式开展对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强制医疗场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方案,宁波、温州、舟山地区开展对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绍兴、衢州、台州地区开展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杭州、嘉兴、丽水地区开展对强制医疗场所巡回检察试点。
此次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主要对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强制医疗场所执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刑事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面检察。重点是教育改造检察、监管安全防范检察和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检察,在对看守所巡回检察中还要对派驻检察室检察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巡回检察方式采用常规巡回检察、专门巡回检察、机动巡回检察和交叉巡回检察的模式。
针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将严格记录、依法处理。发现有严重违法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建议并落实专人跟踪督促纠正;发现执法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的,依法办理或者移送监察委员会处理。
据悉,各试点检察院将积极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联系和沟通协作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共同分析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
浙江省检察院已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三类试点地区开展实地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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