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祖国 我的检察】邹利伟:我与公诉共成长
我的祖国 我的检察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乐章已经奏响,每一位浙检人的心都随着新中国70华诞的步点而跳动。为此,浙江检察推出“我的祖国 我的检察”专栏,讲述时光流转中我们与祖国、与检察的故事和深情。今天为大家送上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邹利伟撰写的《我与公诉共成长》。
邹利伟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我于2012年到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一直在公诉部门从事公诉工作。从2012年至今,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经历了最为迅速且剧烈的蜕变,历经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变动条文100多条,不断彰显着法治的进步。从检七年,也是公诉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发生重大变革的七年。七年之间,我有过欣慰、感喟和茫然,也有反思、修正和蜕变,在这过程中与公诉一同成长。
从专业视角到人民视角
刑事诉讼的最高价值是公正,但什么是“公正”?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公正作为价值判断,没有唯一正确答案。公正与否,不能仅从法律专家专业的视角去看待,还要看它是否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认可。
司法越是贴近民众,民众越是信任司法。“天津赵春华案”体现了司法的谦抑和宽容之美;“福建赵宇案”、“江苏于海明案”,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些案件之所以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可,获得良好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就在于其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正义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因此,刑事司法办案不能仅从专业、法律的角度出发,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专业视角转到人民视角,充分考虑群众感情和群众意见,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近一刊物向我约稿,让我结合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41号“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谈谈如何办理指导性案例,介绍办案经验。我觉得最大的经验就是要克服办案是纯粹司法业务的观点,防止将司法活动简单化理解为单纯的法律技术运用,多从人民的视角看问题。不能满足于相关案件的法律规定的简单适用,单纯地向群众表明这个案件根据法律就要这样处理,而是要更深刻地揭示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本质特征与社会危害性,厘清正常合法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让人民群众真正理解支持。
这个案件就是从企业资金投入、人员组成、资金来源去向、网站功能等方面收集、运用证据说明行为人的金乔网不同于合法经营的网站,准确区分了金融创新与违法犯罪,揭示出了其骗取财物的本质,让人民群众了解该类犯罪的社会危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从行为中心到行为人中心
犯罪是人的行为,刑法谴责的是行为。在刑法的概念分析和逻辑推演中,当事人往往是抽象的甲乙丙丁,而没有被注意到他们如你我一样,都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有一句话叫”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深深的感染着我。
办案对于检察官来说是日常工作,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庭来说却是惊天动地的大事。刑事司法生杀予夺,它可以剥夺一个人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如果我们办案出现差错,我们怎么去弥补被告人因错捕入狱而逝去的青春岁月,怎么去面对因身陷囹圄而遭受不幸的被告人及其家属,又有什么办法去补救因被错误执行的死刑而失去的生命。检察官要胸怀悲悯,富有人文情怀,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
2014年我办理了一起丈夫倒车撞死妻子的案子,丈夫负事故全部责任,单纯从行为的角度,这起案件应当提起公诉,但这无疑会给这个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妈妈去世,父亲坐牢,两个年幼的孩子又该由谁照顾?如果把目光聚焦在这个案件具体的人身上,是挽救还是毁灭这个家庭,是平复还是加重孩子们的创伤,答案不言自明。没有一种刑罚的痛苦会比失去妻子的痛楚更加深刻,而且这位丈夫是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这样的悲剧,他已身处深深的自责与悔恨之中。最终,这个案件我们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让这个不幸的家庭在遭遇变故之后能够重新开始。
从追诉立场到客观公正立场
首席大检察官张军说,检察机关是犯罪的追诉人,同时也是无辜的保护人,追诉中的公正司法人。从检七年以来,让我有成就感的不仅是那些指控成功、顺利追诉的案子,还有那一件件提出罪轻、不构成犯罪意见,并最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其得到公正处理的案件。“魏某某挪用资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贷款案”,提出魏某某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意见;“周某某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提出周某某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意见;“向某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提出原判量刑过重,应从轻处罚的意见;“陈某某制造、买卖枪支案”,提出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
伴随着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全国公诉工作理念、方式、方法的革新,丽水公诉一路走来,也在稳步向前。理性平和的公诉观,一直引领着丽水公诉工作的转型升级。从审判监督九步法的总结,到抗诉调研报告被省院、高检院作为经验材料转发;从《丽水市优秀刑事抗诉案例——案例评析》的汇编到一审判决交叉审查、听取律师对一审判决意见等抗诉机制的建设;从2017年度全市抗诉案件的案件提抗率、案件改判率位列全省前位到2018年度全市公诉工作全省考核名列前茅……
而我作为丽水公诉的一份子,在改革的浪潮中,也与公诉一同成长。从普通刑事案件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从科级到处级、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从简单案件的出庭训练到复杂观摩案件的出庭示范。从参加全市控辩赛、优公赛到参加全省控辩赛、优公赛。从坚持给《法律读库》《法眼观察》等法律微信公众号投稿,到撰写的理论文章被《检察日报》作为专题文章发表,并被高检院公众号转发。从自己学习办案到受国家检察官学院邀请为全国检察同仁讲授办案经验。在此过程中,我也在不断充实、完善、成长。
随着内设机构改革的完成,捕诉一体化的推进,专门的公诉部门已不复存在,我也从原来的公诉部到了第一检察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地落实,刑事检察官肩上的主导责任,任重而道远!在共和国法治不断进步的今天,我的公诉情结依旧,我的公诉激情未退。新岗位、新职责、新使命,在检察新的征程上,我将重整行装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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