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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在行动】“无证”自动售货机的食品安全吗?余姚检察针对这个隐患发出检察建议

法制日报 浙江检察 2021-04-28

第1506期


自动售货机里的食品是否安全

自动售货设备运营商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余姚检察建议聚焦经营新业态守护“舌尖”安全

助力食品安全治理

“以前我都没注意,现在一眼就看到自动售货机上面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这回可以放心食用自动售货机里的食品了。”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一位正在购买饮料的市民这样告诉“回头看”的检察官。 


利用自动售货机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已然成为蓬勃发展的新兴食品经营业态,它在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疑问也悄然产生:这些自动售货设备的运营商是否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些自动售货机里面的食品是否安全?对自动售货机的监管是否到位? 


带着这些疑问,今年5月,余姚市检察院对余姚高铁北站、余姚市人民医院、余姚万达广场等人流密集区的自动售货设备进行了重点排摸,对自动热奶茶销售机、冰激凌销售机、鲜橙榨汁机、游艺厅食品饮料抓取机等20多台自动售货设备进行了拍照取证,发现多台自动售货设备运营商存在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营业场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自动售货设备经营者超过食品经营许可项目范围从事食品销售等违法违规情形,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可能致使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今年7月5日,余姚市检察院依法向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自动售货设备场地出租方等各有关主体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在余姚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已督促辖区内146台自动售货设备完善信息公示,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27家,受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129家,责令整改违法行为4起,取缔违法经营4家,许可率和信息公示率均已达到100%。  


检察建议发出后,余姚市检察院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对检察建议的落实予以跟踪。坚持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为指引,不仅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帮助其建章立制,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监督效果。在多次沟通协商下,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先行先试单位,率先制订了《关于加强利用自动售货设备经营食品许可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许可与监管工作。  



2019年以来,余姚市检察院紧扣保护公益这一核心要义,以农贸市场、网络餐饮、学校周边为监督重点,聚焦食品药品新领域、新业态,结合最高检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安排,截至目前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件,就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商场过道商铺销售食品、校园门口食品摊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有效填补行政监管空白,为食品安全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不是最终目标,希望通过推动机制建设,引导相关单位开展综合治理,聚心合力保护好老百姓最关心的‘舌尖’安全。”余姚市检察院公益诉讼相关负责人说。    


《法制日报》记者 | 王春 

通讯员 | 俞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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