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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在行动】绍兴:亿元欠款背后竟是虚假诉讼!检察监督解谜案

柯桥检察 浙江检察 2021-04-28

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一般是指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等,单方或者与另一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案件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参与人包括但不限于辩护人、代理人、鉴定人等。


虚假诉讼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也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日前,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绍兴市检察院抗诉的涉案金额达1.6亿元的3起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经绍兴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裁定,裁定撤销原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王某某、徐某某、马某某的起诉。

案件回顾

阮某某是一家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9年至2012年期间,因公司经营需要,阮某某多次通过其名下的四家纺织服装公司账户陆续借款给置业公司,借款金额合计约4000多万元。2012年,该置业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严重亏损,对外债务总计已有1亿多元,公司名下的多套未出售商品房因多起民事纠纷均被法院查封,且公司账户里已没有流动资金可供使用。因阮某某名下的四家纺织服装公司与置业公司属于关联公司,为保证公司清算时的利息利益,阮某某私下串通亲戚王某某、徐某某、马某某,虚构该三人与置业公司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伪造了置业公司因经营需要分别向王某某等三人借款的《借款协议书》和相关依据,以此将其名下四家公司对置业公司的债权转变成王某某等三名个人对置业公司的债权。

2012年8月,阮某某指使徐某某以自己名义并委托代理王某某和马某某,以上述伪造的相关借款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置业公司归还三人借款,法院经审理,以调解结案,出具民事调解书,协议约定置业公司应归还徐某某等三人借款本金合计6000余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上述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置业公司尚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8年2月,阮某某授意王某某和徐某某以置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置业公司破产清算。2018年3月,法院裁定受理置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当年5月,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后,已确认置业公司与王某某等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债务金额达1.6亿。


2018年7月,柯桥警方接到了报案并对此立案侦查,同时将该案信息通报至柯桥区检察院。收到案件线索后,柯桥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迅速启动响应程序,立即指派员额检察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深入研判案情,固定相关证据,同时,提前介入该案的刑事侦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完善证据体系,最终查明案件事实。
2018年10月,柯桥区检察院向绍兴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目前,柯桥区检察院也依法对阮某某等人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柯桥区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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