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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携手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浙江检察 2021-04-28


11月18日至19日,来自沪苏浙皖四省市的检察长和司法厅(局)长汇聚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围绕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主题,共话长三角检察、司法一体化发展大计,共促长三角民营经济发展大业。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出席并致辞。



沪苏浙皖四省市检察长定期举办座谈会的机制由来已久,对于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沪苏浙皖检察工作交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与历次沪苏浙皖检察工作座谈会不同的是,这次会议还邀请了四省市司法厅局长参加,创新和拓展了四省市检察工作座谈机制。

王立科指出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我们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发展活力提供了难得机遇。推动一体化发展,需要各方面工作的衔接联动,尤其需要司法领域的紧密协作。同时,政法机关承担着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安全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本次座谈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聚焦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主题,交流思路举措,深化相关领域合作,必将有力推动四省市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助力长三角一体化走深走实。


围绕会议主题,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江武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贾宇指出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主力军。基于这一省情,浙江省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高检院、浙江省委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探索完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新路径、新方式,努力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浙江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中央、高检院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抓实抓好。


一要以“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进一步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涉企法律监督,及时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全面深化民营经济服务保障。


二要主动融入民营经济保护大机制,以省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契机,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民营经济服务保障外部合力。


三要强化检企交流,建立健全“检察工作站”“联络检察官”等制度,常态化开展服务民营经济主题日活动,助力企业提升治理水平,着力增强民营企业司法获得感。



四省市检察长共同签署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和最高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着眼于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发展现状,从统一区域法律适用标准、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建立跨省协作机制三个方面作了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规定。



四省市分管检察长、司法厅(局)长会签了《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规定限制影响企业经营发展需求、沪苏浙皖四省市请假标准不统一等现实“症结”,四省市统一了标准,对原来规定的请假理由“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细化为七大类情形,包括“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因生产经营需要”、“其他从事经营或者提供劳务服务的社区服刑人员因经营或者从业需要” ,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情形。


与会人员还实地考察调研了苏州民营企业,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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