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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头版头条发文:《浙江检察:奏响法律监督“重音符”,共谱法治建设“协奏曲”》

浙江法制报 浙江检察 2021-04-28

第1658期

2019年7月19日,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优化履职环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获得了更加广泛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意见》出台以来,浙江检察机关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即日起,省检察院联合浙江法制报推出《法律监督在行动》栏目,展现我省检察机关落实省委《意见》、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新探索、新成效。


《浙江法制报》今日头版头条刊登文章《奏响法律监督“重音符”,共谱法治建设“协奏曲”》,作为《法律监督在行动》栏目的开篇,敬请期待浙江各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更多亮点呈现!



奏响法律监督“重音符”,

共谱法治建设“协奏曲”


我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





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疑难案件定期协商研判,对检察建议法律无明确规定的在2个月内回复,各地方、部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情况纳入平安浙江、法治浙江考核……


2019年7月19日,省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因“含金量”十足,这份《意见》一经印发立刻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当年8月15日,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语重心长地说:“省委《意见》的出台,对浙江检察事业来说是‘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重大发展机遇。”


如何对照《意见》要求,深入查找制约我省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努力推进解决多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围绕着这一道“必答题”,我省检察机关开启了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新探索。


13个攻坚项目

力破瓶颈制约


去年10月30日,省检察院,一份带着滚烫热度的《分工方案》下发到全省三级检察机关。


作为检察系统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的具体抓手,该方案不仅涉及所有检察业务部门,还把信息数据共享、刚性保障等13项亟待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列为攻坚项目。


以行政诉讼监督机制为例,方案列明了行政争议化解难、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不够等问题,要求协同修改完善。经多次沟通对接,去年11月17日,省高院行政审判庭与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滥诉甄别规制机制、积极探索以司法救助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等有力举措。

全省各地也纷纷结合实际,推动省委《意见》落地见效。去年11月14日,衢州召开市委检察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衢州市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下发。


在杭州,检察公益诉讼收获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去年10月29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探索安全生产、互联网侵害维权、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


在仙居,公检法三部门出台《关于联合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破解侦查取证困难、监督手段有限等难题。金华、余姚、海盐、吴兴、天台、景宁等多地党委政府纷纷出台实施意见,检察法律监督步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在办案中监督

在监督中办案

“周检察官,这是本周刑拘未提捕案件的清单和您要调卷审查的案卷材料,请多提宝贵意见。”每周三,余姚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周幼冲都会去一趟驻余姚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检察官办公室。


自去年11月初余姚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加强刑事拘留未提捕案件法律监督的规定》以来,这样的监督已经形成常态。


目前,该院已审查69件刑拘未提捕案件,对其中3件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从源头上确保了刑事案件质量。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做优刑事检察的一个缩影。


同比增加427%!这是截至去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数量的亮眼成绩。


借着贯彻省委《意见》的东风,民事检察这块传统“短板”得到有效补强,全省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受理总数达6007件,较前年实现翻番,共向法院提出抗诉265件,改判率90.5%。


此外,加大了对虚假诉讼的查处力度,共监督办理案件1749件,涉及11.2亿元,有效维护了民事诉讼秩序。


据悉,去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了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守护海洋”等专项监督;回应群众呼声,部署涉检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专项工作等“十件检察民生实事”,累计为1112人发放救助金1317万元,为他们送上司法温暖。


久久为功

持续深化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不是一时一事,而是时时事事。新的一年,如何进一步抓落实、促跨越?


2020年,浙江检察机关将继续把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三个年”活动作为狠抓省委《意见》落地见效的重要抓手,提出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教科书式”工作指引,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常态化通报,加强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监督办案中的应用等重要举措。


《意见》既管当前,也管长远。浙江检察机关将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文章,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也为全国提供浙江经验。”贾宇说。


文 | 许梅、龚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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